新形势下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的实践及思考
2015-02-13程应游戚燕平广州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行政复议处广东广州510032
探求 2015年4期
关键词:监督
□程应游戚燕平(广州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行政复议处,广东广州510032)
新形势下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的实践及思考
□程应游戚燕平(广州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行政复议处,广东广州510032)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了行政复议制度的功能定位,此外《行政诉讼法修正案》对行政诉讼具体制度作出大幅修改,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格局即将发生重要变化。本文以广州为例,从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的工作实践出发,分析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和行政诉讼法修改对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造成的影响,并对未来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的发展趋势提出几点思考。
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法律修改;工作实践;发展展望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其中,明确将行政复议定位为与诉讼并列的一种重要纠纷化解机制。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修正案》”),于2015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行政诉讼法》实施后,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衔接将发生根本性的变化,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也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
一、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和《行政诉讼法修正案》对复议、应诉工作的影响
总体而言,新《行政诉讼法》与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中“健全行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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