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数民族习惯权利的法律保障与政策选择
2015-02-13徐爽
贵州民族研究 2015年11期
徐 爽
(中国政法大学,北京 100088)
引言
中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各个民族的历史演进、文化特质、发展水平并不是整齐划一的。在中国整体性朝向现代化迈进的过程中,如何认识、处理少数民族特性与国家现代性之间的关系,是一个需要慎思的问题。在本文中,我们试图从少数民族的习惯权利保障这一角度来展开探索。
对于少数民族习惯权利的认识,首先遇到的问题是应该把它放在什么样的背景下来加以理解,换言之,应该如何定位这一权利。笔者认为,少数民族习惯权利是中国现代化进程中出现的事物,与现代性之展开相伴而生。少数民族习惯权利的保护与中国现代性的推进是一个辩证统一的关系。本文将从梳理建国后少数民族政策入手来阐释这一问题。其后,我们将基于现行法律体系,盘点和建构中国少数民族习惯权利的法律保障机制。最后,针对少数民族习惯权利在实践中的实现状况,本文提出了少数民族习惯权利保障的政策选择中应注意的几项原则,主要包括习惯权利与国家现代性相平衡、习惯权利与形式法制相统一、文化多元与文化交流相协调等。
一、少数民族习惯权利的法律保障体系
关于少数民族的习惯权利,很难有一个准确清晰的界定,通常而言,它是指少数民族植根于本地长期的社会生活,由历史上沿袭、继承下来的固有权利。就其本质而言,这种习惯权利体现了少数民族民族相对于其他族群的特殊性。……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