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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屯戍汉简四种所见词语与《汉语大词典》订补
—— 仅以少量“增补词条”为例

2015-02-13张东东西南大学汉语言文献研究所重庆400715

唐山师范学院学报 2015年1期
关键词:汉语大词典汉简大词典

张东东(西南大学 汉语言文献研究所,重庆 400715)

语言学研究

西北屯戍汉简四种所见词语与《汉语大词典》订补
—— 仅以少量“增补词条”为例

张东东
(西南大学 汉语言文献研究所,重庆400715)

以出土的西北汉简①为例,详细举证论述可供《汉语大词典》订补所用的简帛文献所见词语条目。其价值主要体现在辞书书证提前、辞书书证补流、辞书书证补缺、辞书释义订正、词语增补、字词义项增补等六个方面。

汉代;西北简;屯戍;增补;词语

一、(卷2/P1321)【增补词条】大婢:成年的婢女

《汉语大词典·大部》“大”下无“大婢”词条,当补。

汉简中所见“大(男)女”“小(男)女”“小婢”“大婢”等有明确的年龄限制。汉时以年龄将人区分为大、小和大、使、未使。“大”指年龄在十四岁以上。通常十五岁是秦汉时期男女服更卒徭役的起始年龄,即到达这个年龄,就说明可以承受一定的体力劳动了。故而“大婢”是相对于“小婢”而言的。

词语本身具有聚合性原则,《汉语大词典·小部》收“小婢”一词,理应在《汉语大词典·大部》收“大婢”一词。简帛用例如下:

《肩水金关汉简》73EJT7:79:“大奴一人,大婢二人,未使奴一人,凡一月用食五石四斗。”

《肩水金关汉简》73EJT1:1:“甘露二年五月己丑朔甲辰朔,丞相少史充、御史守少史仁以请,诏有逐验大逆无道故广陵王胥御者惠同产弟,故长公主弟卿大婢外人,移郡大守,逐得试知。外人者,故长公主大奴。”

二、(卷 2/P222)【增补词条】兄妻:哥哥的妻子

《汉语大词典·儿部》“兄”下无“兄妻”词条,

当补。

兄:哥哥。《尔雅·释亲》:“男子先生为兄,后生为弟。”《公羊传·隐公七年》:“母弟称弟,母兄称兄。”何休注:“母兄,同母兄。”《诗·小雅·长棣》:“凡今之人,莫如兄弟。”

汉简家属簿中常见“兄妻”“弟妇”称谓,二者乃相对而言。《汉语大词典·八部》收“弟妇”,理应于《汉语大词典·儿部》收“兄妻”一词。

简帛用例如下:

《肩水金关汉简》73EJT6:42:“橐他勇士隧长井临,建平元年家属符:兄妻屋兰宜衆里井君任,年廿一;子小男习,年七岁;兄妻君之,年廿三;子大男义,年十;子小男冯,一岁。”

三、(卷 3/P884)【增补词条】行塞:巡行视察边塞亭隧的边防设施

《汉语大词典·彳部》“行”下无“行塞”词条,当补。

“行塞”一语,为两汉人公牍中习用语。行:巡视,视察。《汉官仪》云:“边郡太守各将万骑,行鄣塞,烽火追虏。”《汉书·韩延寿传》云:“(延寿)入守左冯翊,满岁称职为真,岁余不肯出行县。丞、椽数白宜循行郡中,览观民俗,考长吏治绩。延寿曰:“县皆有贤令长,督邮分明善恶于外,行县恐无所益,重为烦扰。”可见汉时长官(派往边塞巡行的有中央以及地方的各级职官)“循行”视察之事常有发生。

西北汉简中习见候“行塞”“循行”用例,汉时边塞多战事,烽燧候望系统负责边塞的警备工作,显得尤为重要,候长、候史、燧长以及下驻于部的士吏(他们属于最基层官吏,即汉简所谓“斗食吏”)巡视、督促所部是其日常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侯行塞的时间不确定,有正月、四月、七月、八月、九月、十一月等,但据简文,当为每月一次。对于巡行官员的行程有严格的规定,以保证其能够起到应有的作用。巡视视察的内容多与屯戍相关,包括兵器折损情况、守御器及烽火器具是否完备、燧卒对于烽火品约的熟习程度、燧卒在岗以及核实日迹情况、督促吏卒加强警备的职责等,如《居延新简》E.P.F22:237-240:“省候长鞍马追逐具、吏卒皆知烽火品约不?省烽干、鹿卢、索完坚调利,候卒有席荐不?省守衙具坞户调利、有狗不?……”《居延汉简》278.7A:“写移疑虏有大众不去,欲并入为寇。檄到,循行部界中,严教吏卒惊烽火,明天田,谨迹候,候望,禁止往来行者,定蓬火辈,送便兵战斗具,毋为虏所萃椠……”甚至还包括戍卒许多的生活方面。如:《居延新简》E.P.F22:242-246:“告吏谨以文理遇士卒,病致医药,加恩仁恕,务以爱利省约为首,毋行暴殴击。”

行塞制度有助于长官了解下辖部的真实情况,防止属下官吏弄虚作假,保证了边防体系得以正常的运作。

“行塞”在汉时是边防体系的一个重要环节,极其常见。《汉语大词典》应当予以收录。

简帛用例如下:

《肩水金关汉简》73EJT23:308:“元延二年四月己酉,尉告左后守候长,谓桓军隧长千秋等,府君行塞,即日出关。”

《肩水金关汉简》73EJT21:43A:“元康二年九月丁酉朔己未,肩水候房以私行事,谓候长长生候行塞,书到,行候事。”

《肩水金关汉简》73EJT8:8:“五凤元年十一月乙卯朔辛酉,肩水候福,谓关啬夫光:候行塞,光兼行候事,真官到。”

四、(卷 5/P103)【增补词条】狱丞:古时监狱的主管官吏

《汉语大词典·犬部》“狱”下无“狱丞”词条,当补。

尹湾汉简《东海郡吏员簿》记载:西汉后期东海郡府不置监狱,其所辖诸县都有监狱,并有相关吏员具体人数。其中郡治所在的郯县狱史人数为各县之最,并有“狱丞一人,秩二百石”,盖朝廷命官,且东海郡38县中,仅郯县有狱丞。《汉书·地理志》:东海郡之首书县为郯县,乃郡大守治所所在。各县之重案尚需呈报郡府,郡府或案验重审,为提问嫌犯方便,于郯置较大之监狱。郯狱丞为郯县官吏,管理属于郯县的监狱[1]?。

汉代政府于郡府不设监狱,于郡府所辖的诸县皆设监狱,郡府直辖的监狱多以县名称呼。郡府有直接逮捕审判案犯的职能,却不单独置狱。通常情况下所谓“郡狱”当为附于郡治所在之县的监狱,郡府和该县分别拘捕的人关押在同一所监狱之内。所以郡治所在的县狱一般规模较大,狱吏较多,主管官吏为“狱丞”,秩位也高于普通县狱的“牢监”和“狱史”。郡府尽管不承担此类牢狱的具体管理事务,但也派遣属吏进驻其内,代表上司施行监察[2]?。

《汉语大词典》收录“狱官”“狱吏”“狱掾”等相关词语,理应也收入“狱丞”一词。

简帛用例如下:

《肩水金关汉简》73EJT24:247:“雒阳宜岁里张放,年三十五,字高。狱丞印。”

《肩水金关汉简》73EJT10:229A:“长安狱丞禹兼行右丞事,移过所县邑如律令。”

《悬泉汉简》II0111④:3:“元康四年五月丁亥朔丁未,长安令安国、守狱丞左、属禹敢言之:谨移髡钳亡者田??等三人年、长、物、色,去时所衣服”

《肩水金关汉简》73EJT21:47:“牒书:狱所沓②一牒。本始二年七月甲申朔甲午,觻得守狱丞却胡以私印行事,敢言之。”

五、(卷 5/P536)【增补词条】日出:太阳升起来

《汉语大词典·日部》“日”下无“日出”词条,当补。

日出,是人类最早观察到的现象和最早形成的时间概念。所谓“日出而作,日入而息,凿井而饮,耕田而食”,就是人们最早把昼夜的运行用“日出”“日入”分解开来。因此,“日出”作为一个时间概念,不仅出现的时间久远,而且各地运用的也极为普遍[3,p71]?。

词义具有极强的系统性,“日出”和“日入”同属一词义聚合,由最初的一种循环往复的自然现象,进而被人用作时间名称。作为大型辞书,对于这种日复一日的自然现象,使用频率极高的时间用语,是没有理由失收的。《汉语大词典》收录“日入”“日落”词条,“日出”也当收入。

汉简中用“日出”纪时的材料极多,仅略举几例:

《悬泉汉简》I0114③:27:“西书一封,印曰贾充私印,本始二年十二月丁酉日出时,鱼离置厩佐越以来,厩御外人受行。”

《悬泉汉简》II90DXT0214③:185:“板檄一封,酒泉大守章,诣敦煌大守府。甘露五年正月戊申日出时,悬泉御顾顺受鱼离御虞临。”

《肩水金关汉简》73EJT23:972:“十一月丁巳,平旦表四,日出时表四,日蚤食时表七,日食时表三,日食坐时表四,日东中时表三,日中时表四。”

《悬泉汉简》II90DXT0216②:898:“日入时,西吉;日出时,东吉。”

六、(卷 5/P621)【增补词条】昏时:太阳落山后,天色尚未完全黑下来。此时称昏时。或称黄昏

《汉语大词典·日部》“昏”下无“昏时”词条,当补。

“昏时”同“人定”“夜半”作为日入以后的三个称谓是十二时制的通用名称。但在西北汉简中,都普遍使用“昏时”纪时,而不用“黄昏”。“黄昏”一词,悬泉汉简中仅一见:

三月庚子黄昏时,受遮要御解真。乡啬彊。悬泉汉简II90DXT0111③:71

先秦两汉的传世文献中,“昏时”与“黄昏”的使用同样普遍。用“昏时”的例子如:《史记·乐书》:“汉家常以正月上辛祠太一甘泉,以昏时夜祠,到明而终。”桓谭《新论·离事篇》:“星宿昏时出东方,其间甚疏,相离丈余。及夜半,在上方,视之甚数,相离唯一二尺。”《汉书·王莽传上》:“即日昏时,衣黄衣,持匮至高庙,以付仆射。”《后汉书·隗嚣传》:“更始使执金吾邓晔将兵围嚣,嚣闭门拒守,至昏时,遂溃围,与数十骑夜斩平城门关,亡归天水。”《刘玄刘盆子传》:“昏时,烧门入,战于宫中,更始大败。”

但是比较正式的书面用法则是多用“黄昏”,而不用“昏时”。如《左传·昭公五年》:“人定为舆,黄昏为隶。”尤其是《楚辞》中大多用“黄昏”来渲染暮色的苍凉和无奈的心境。《楚辞·离骚》:“曰黄昏以为期兮,羌中道而改路。”……王逸《九思》:“哀我兮寡独,靡有兮齐伦,意欲兮沉吟,迫日兮黄昏。”这里,如果把“黄昏”改成“昏时”,其韵味和意境就完全不同了。因此,“昏时”多用于比较口语化的通俗语中,而“黄昏”多用于比较典雅正式的书面语中。“黄昏”多见于先秦的典籍中,“昏时”多流行于两汉文献中[3,p85-86]?。

“昏时”简帛用例如下:

《敦煌汉简》803A:“东书二封,正月已亥昏时,受关佐杨寿。”

《悬泉汉简》II90DXT0114②:137:“入西书二封,皆诣府。闰月戊戌,昏时,悬泉御黄头付遮要佐牛康。”

《肩水金关汉简》73EJT23:666:“登受夷胡隧卒同,昏时第六隧卒同付府门界中卅里。”

七、(卷8/P11)【增补词条】私马:私人饲养的马

《汉语大词典·禾部》“私”下无“私马”词条,当补。

汉简中所见“私马”乃相对于“官马”而言。官马指“官府供给或饲养的马。”简文所见类似用法还有“官牛”“官布”等,前皆冠以“官”字,以示区别。

汉代有以私马参战或戍边驻防之例。《汉书·酷吏·王温舒传》:“素居广平时,皆知河内豪奸之家。及往,以九月至,令郡具私马五十匹,为驿自河内至长安。”师古曰:以私马于道上往往置驿也。《汉书·匈奴传》:“其明年春,汉谋以爲‘翕侯信为单于计,居幕北,以为汉兵不能至。’乃粟马,发十万骑,私负从马凡十四万匹,粮重不与焉。”师古曰:私负衣装者及私将马从者,皆非公家发与之限[4]?。

《汉语大词典》收“官马”一词,理应收录“私马”。

简帛用例如下:

《肩水金关汉简》73EJT7:100A:“出门,乘私马三匹。”

《敦煌汉简》351:“贺私马一匹,六月食麦五石二斗二升。”

《敦煌汉简》1045:“候长董贤私马一匹。”

敦煌市疏勒河北三墩(D8•T1)采集简牍散简九OD八:五“出糜二石六斗,以食候史吴偃私马一匹,五月壬戌尽甲戌十三日食。”

汉代传世文献用例如下:

《史记·卫将军骠骑列传》:“两军之出塞,塞阅官及私马凡十四万匹,而复入塞者不满三万匹。”

八、(卷8/P247)【增补词条】皂布:黑色麻布

《汉语大词典·白部》“皂”下无“皂布”词条,当补。

《玉篇·白部》:“皂,同皁。皁,色黑也。”《史记·五宗世家》:“是以每相、二千石至,彭祖衣皁布衣,自行迎,除二千石舍。”西北汉简所见“皂布”即为黑色麻布。汉代布以麻织之,染之以皂色,即为皂布,是古时常见的制作衣服的布料,为日常生活所必备品。《汉语大词典·白部》“皂”下收“皂皮(黑色皮革)”“皂衣(黑衣)”“皂衫(黑色短袖单衣)”“皂袍(黑色长衣)”“皂绔(黑色套裤)”等相关词汇,理应收入“皂布”一词。

简帛用例如下:

《敦煌汉简》1686:“戍卒河东北属东邑里张奉上:皂布袍一领,出。白练裘袭一领,出。皂布单衣一领,出。皂布绔一两,出。”

《肩水金关汉简》73EJT5:65:“官布复袍一领,皂布单衣一领,犬?(袜)一两,皂布单衣一领,枲履一两。”

《敦煌汉简》2324A:“先取给,宜当立上,间使不在,久久至今,叩头叩头。唯以皂布八尺,直百廿八钱,尺十六钱。”

《敦煌汉简》2327:“縂绒一,见。絮巾一,见。白布复袭一领,见。皁布章单衣一领,见。裘绛一两,见。裘一领,见。白布巾一,见。布?(袜)一两,见。丝绨一两,见。”

九、(卷8/P34)【增补词条】秋射:指每年秋天进行的骑射会试

《汉语大词典·禾部》“秋”下无“秋射”词条,当补。

《额济纳汉简》所见“秋射”当指每年秋天进行的骑射会试。“据汉代兵制军令,边塞候长、士吏、烽燧长皆需于每年秋天参加射箭考试”[5,五册p16]?。史书中多称都试,少见“秋射”一词,但汉简中又多用秋射。……据《续汉书·百官志》:“建武六年,省诸郡都尉,并职太守,都试遂废。”然而,《顺帝纪》:“永建元年夏五月丁丑,诏幽、并、凉州刺史……立秋之后,简习戎马。”边塞各郡又恢复了秋射之制。……秋射会试,射有定程,

就是有一定的规定,中六的为及格,超过六的要署“功劳”。……秋射考核,最迟到武帝太初时就已经基本上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制度,定为每年举行一次,时间在秋季,故曰秋射。由太守亲躬其事,各都尉具体负责。考核之前,先将秋射的时间、地点、规定和要求等,由太守府以“府书”形式下达到各塞、部、亭燧,令其做好充分准备,届时参加考核,……秋射的比赛地点,从居延汉简的“诣官射”可知应在“候官”所在地进行,……(原因是)一是不致使戍守吏卒离开驻地过远过久,以利边防守卫;二是不使参加考核人员往返疲劳,徒增负担;三是不使考核者过分集中贻误军情,如有紧急情况,便于分头行动;四是较易解决食、宿、行等问题;最后,可以节约时间,缩短考核会期。都尉以下所有武职人员都要参加考核。(除射以外),还要对低级军官进行杂试,包括了望测试、信号辨别、《品约》熟悉程度以及刀剑骑技等。……凡参加秋射考核者,如因故不能参加在规定时间内的比赛,经允许可以另择日期,“诣官”补射。将考核成绩具实记录,并报上级予以承认[6]?。简帛用例如下:

《额济纳汉简》2000ES7SH1:1:“功令第卌五:士吏、候长、蓬隧长常以令秋射,发矢十二,以六爲程,过若不?③,赐、夺劳。”

《居延新简》E.P.T50:18:“张掖居延甲渠塞有秩候长公乘樊立,鸿嘉三年以令秋试射,发矢十二,中矢十二。”《居延汉简释文合校》简 6.5:“五凤二年九月庚辰朔己酉,甲渠候汉彊敢言之:府书曰:候长、士吏、蓬隧长以令秋射,署功劳……”

十、(卷9/P1021)【增补词条】缮补:修补;

休整

《汉语大词典·糸部》“缮”下无“缮补”词条,当补。>补:《急就篇》:“针缕补缝绽紩缘。”颜师古注:“修破谓之补。”《吕氏春秋·孟秋》:“修宫室,坿墙垣,补城郭。”缮:《说文·糸部》:“缮,补也。”《汉书·高帝纪上》:“缮治河上塞。”颜师古注:“缮,补也。”《汉书·息夫躬传》:“简练戎士,缮修干戈。”颜师古注:“缮,补也。”可知,缮、补爲同义复词。缮补即“修补;休整”。

这一词条在传世文献中屡见,如:《宋史·列传第九十·孙长卿传》:“熙宁元年,河北地大震,城郭仓庾皆颓,长卿尽力缮补。神宗知其能,转兵部侍郎,留再任。”又《松阳县志·孟称舜传》:“适学宫颓废,谋如家事,汲汲不休。庙庑俎豆有未备者,皆缮补之。尊经阁藉其落成。”可见用例极其频繁。《汉语大词典》应该予以收入。

西北汉简用例如下:

悬泉置出土墙题记西汉元始五年《四时月令诏条》:“其城郭、宫室坏败尤甚者,得缮补□(第十七行)。毋筑城郭。谓毋筑起城郭也,……三月得筑,从四月尽不得筑城郭(第十八行)。”

十一、(卷10/P140)【增补词条】贳买:即赊买。欠账购买

《汉语大词典·贝部》“贳”下无“贳买”词条,当补。

同样,“贳卖”一词也当增收。释义为:“即赊卖。以赊账的形式卖出。”

《说文·贝部》:“贳,贷也。”段玉裁注:“《泉府》以凡赊者与凡民之贷者并言,然则赊与贷有别。赊,贳也,若今人云赊是也;贷,借也,若今人云借是也。其事相类,故许浑言之曰贷也。”《史记·高祖本纪》:“常从王媪、武负贳酒。”裴駰集解引韦昭曰:“贳,赊也。”“贳买”即“买方赊账从卖方手里购买。”同样,“贳卖”即“卖家赊账卖给买方。”

汉时戍边条件艰苦,戍卒多半家境贫寒,下级军官经济状况也大多窘迫。所以,当戍卒俸禄没有发放到位之时,或者出于需要购买其他生活用品、补贴家用等等原因,边塞戍卒可能把官府配给的衣物等物品变卖给边塞其他军官或当地百姓,这种情况在汉简中普遍存在。当然,有买就有卖,交易双方可能在现场就能完成财物的交割,而那些多数经济拮据的,在双方达成一致、相互保证的前提下(即汉简所见“相牵证任”),只能通过“赊账购买”的手段使交易顺利进行。于是,就出现了极为寻常的“贳买”“贳卖”现象,产生了这一对相对而言的词语。这也反映了汉时下层吏卒的生活现状。

“贳买”“贳卖”现象历经各朝各代,到了现代生活中依旧存在,且生命力顽强,其可以体现为个人之间的交易,也可以体现在公司、企业等这种以团体形式的交易方式。《汉语大词典》对于“贳买”“贳卖”这种使用频率高、人群广的且能够反映某一类社会现象的词语,是应该增收的。

“贳买”“贳卖”二词所见汉简用例略举如下:

贳买:

《肩水金关汉简》73EJT23:925:“水门隧卒成若、郭徒、毋何,贳买皂布一匹,直三百。”

《肩水金关汉简》73EJT24:28:“建始二年七月丙戌朔壬寅,觻得□佗里秦侠君,贳买沙头戍卒粱国下邑水阳里孙忠布,值?”

《肩水金关汉简》73EJT23:374:“?领,直五十五,又贷幼麦二石六斗,直二百六十。贳买幼百布绔一两,布袍一领。”

贳卖:

《肩水金关汉简》73EJT3:104:“肩水戍卒梁国睢阳同廷里任辅,自言贳卖白布复袍一领,直七百五十。”

《悬泉汉简》II0314②:302:“五凤二年四月癸未朔丁未,平望士吏安世敢言之:爰书:戍卒南阳郡山都西平里庄彊友等四人守候,中郡司马丞仁、吏丞德,前得毋贳卖财物敦煌吏,证财物不以实,律辨告,迺爰书。彊友等皆对曰:不贳卖财物敦煌吏民所,皆相牵证任。”

《肩水金关汉简》73EJT23:963:“贳卖布一匹,买钱两百五十,贷钱百卌,凡直三百九十。”

十二、(卷 7/P264)【增补词条】燧长:亦作“隧长”。古代边境烽燧的长官

《汉语大词典·火部》“燧”下无“燧长”词条,当补。

“汉代边塞候望系统一般分都尉、侯官、部、燧四级。燧长为最基层官吏,月俸六百钱,下有戍卒三到四人,主一燧之徼迹候望”[5,九册p9]?。亦有戍卒较少的烽燧,如《肩水金关汉简》73EJT32:39:“乐昌隧南到当利隧,二里二百廿步,隧长一人,戍卒二人,凡吏卒三人。”

汉时西北边塞的防御组织中,有专门负责侦查敌情、承担警戒任务的候官。候官所辖的若干候部及其统领下的若干烽燧,其长官便是候长和燧长。西北汉简所见候望警戒任务多由燧长及其属下助吏与燧卒共同完成,凡事燧长还需亲自带头,具有亦民亦吏的性质。可以看出,燧长是汉代边塞的基层官吏。同时,汉简所见燧长“贫寒”之例不少,但候长却很少见,可见汉时下级官吏的经济状况拮据并非个案。

关于汉代为官的待遇,可分爵秩与俸禄两个方面,即政治待遇与经济待遇。爵秩指爵等和秩级,二者与两汉社会的官僚政治息息相关,有爵未必有官,爵的有效性,除了在一定情况下表现为有爵可不沦为奴,有爵可获减免刑罚及某些徭役,重要的是有爵意味着身份,具备做官的基本资格。而秩直接表示官吏的等级,是对官位级别高低的一种划分,汉简所见如“秩多少石”者皆官吏。但对边塞低级官吏而言,秩级是明确规定有的(如西北汉简所见“某某塞有秩候长某某”),而其爵位却不一定必备。据《汉书·百官公卿表》载,汉代实行二十等爵制。汉代爵位有官爵、民爵之分,官爵指第九级五大夫及以上的爵位,只限授予秩六百石以上的官吏。民爵指第一级公士到第八级公乘这八个爵位,是授给一般庶民和下级官吏的。燧长作为汉塞的初级官吏,俸禄月六百石,即是这种亦民亦吏的性质。

对于“燧长”这种使用范围广、沿用时代长的一般性官吏用语,《汉语大词典》当予收录。简帛用例如下:

《肩水金关汉简》73EJT32:39:“乐昌隧南到当利隧,二里二百廿步,隧长一人,戍卒二人,凡吏卒三人。”

《额济纳汉简》99ES16SF3:1:“阳朔元年三月乙亥,第十候长博谓第十六隧长良:府调卒隧一人,诣殄北除沙。”

《肩水金关汉简》73EJT23:79A:“元延二年正月癸亥朔壬午,肩水关啬夫钦以小官行事,隧长章辅自言遣收责橐他界中,出入尽十二月晦,如律令。”

《敦煌汉简》796:“元康元年七月壬寅朔甲辰,关啬夫广德、佐熹敢言之:敦煌寿陵里赵负趣自言:夫訢爲千秋隧长,往遗衣用。以令出关。敢言之。”

十三、(卷12/P178)【增补词条】革甲:皮制铠甲

《汉语大词典·革部》“革”下无“革甲”词条,当补。

革:段注:“兽皮治去其毛曰革。”《诗·召南·羔羊》:“羔羊之革,素丝五緎。”毛传:“革犹皮也。”浑言之,革即为皮。古代作战护身兵器多为铁制与革制,革又可以用来指“革制成的甲、胄、盾之类的兵器或护身武器。”《周礼·考工记·弓人》:“往体寡,来体多,谓之王弓之属,利射革与质。”郑玄注:“革谓干盾。”《诗·郑风·出其东门序》:“兵革不息,男女相弃。”孔颖达疏:“革,谓甲胄之属,以皮革为之。”《孟子·公孙丑下》:“兵革非不坚利也,米粟非不多也。”甲:即铠,古时战士护身衣,用金属或皮革制成。《释名·释兵》:“甲,似物有孚甲以自御也……亦曰铠,皆坚重之名也。”《广雅·释器》:“甲,铠也。”王念孙疏证:“《周官·司甲》注:‘甲,今时铠也。’疏云:‘今古用物不同,其名亦异,古用皮谓之甲,今用金谓之铠。’”可见,革、铠、甲都可以指“护身武器”这一意义,只是由于制造原材料的不同,后期慢慢分化,有了各自专门的称呼用语。

汉代边境多战事,政府对于作战武器的分类、保藏、养护工作、破损情况的统计等等,做得非常到位。西北汉简习见“兵簿”“被兵簿”“兵器折伤簿”“铁器簿”等与兵器相关的详细的文书记录。简文中所见作为战士护身武器的有“铁甲”“革甲”“铠甲”等。“铁甲”意义明确,就是指“铁片连缀成的护身战衣”,“革甲”专门指“皮制护身服装。”只有“铠甲”指向不明,或指皮制、或指铁制。但依据简文记录:“平乐隧长庄延年,铁甲、鞮瞀各二,□□□幣;革甲、鞮瞀各四,完。(73EJT21:40)”,此条简文“铁甲”、“革甲”相对而言,一幣一完,意义明确。根据此条简文提示,再看“铠【甲】、鍉瞀各一;长矛二;铠甲、鍉(鞮)瞀各三;革甲、鍉【瞀】各四(73EJT23:1040)”,此中的“铠甲”与“革甲”相对而言,或指“铁制铠甲。”

古时,“革甲”作为重要的作战护身武器,使用地域广,普及性高,为人们所熟识。对于这类词语,《汉语大词典》应当增收。简帛用例如下:

《肩水金关汉简》73EJT21:11—14:“铠【甲】、鍉瞀各一,长矛二;止虏隧卒王不信,革甲、鞮瞀,各一;止虏隧卒孙赤,革甲、鞮瞀,各一;止虏隧卒石定,革甲、鞮瞀,各一;禁奸卒李绾,革甲、鞮瞀,各一。”

《肩水金关汉简》73EJT21:40:“平乐隧长庄延年。铁甲、鞮瞀各二,□□□幣;革甲、鞮瞀各四,完。”

《肩水金关汉简》73EJT21:443:“革甲一,绳八,札十二”

《肩水金关汉简》73EJT22:112:“服廿二,兰冠廿二,靳干、幡卅二,革甲、鞮瞀卅二”

十四、(卷 2/P999)【增补词条】士吏:候官属吏。隶属于塞,由侯官分派诸部。主候望、通烽火、备盗贼为职

《汉语大词典·土部》“士”下无“士吏”词条,当补。

秦县已有士吏之职,《睡虎地秦墓竹简·秦律杂抄》谓:“(县)令、(县)尉、士吏弗得(察觉),赀一甲。”《云梦秦简·戍律》谓:“戍律曰:同居毋并行,县啬夫、尉及士吏行戍不以律,赀二甲。”依照二简排序,可见秦代士吏在县令、县尉之下。《云梦秦简》“士吏”下注释曰:“士吏,一种军官,见居延汉简,其地位在尉之下,候长之上④,《汉书·匈奴传》注引汉律曰:‘近塞郡皆置尉,百里一人,士史、尉史各二人,巡行徼塞也。’士史应即士吏。”简牍所见,士史皆作士吏,《汉书》注文当讹误。

西北汉简习见“士吏”一职。汉代居延都尉管辖系统大体如下:居延都尉下设三个候官——殄北候官、卅井候官与甲渠候官。每候官下分部候望。甲渠候官下分十部,部下有候长、领隧,候长有属吏候史。隧有隧长、领隧史、助吏、吏、伍百。陈梦家先生研究:候官属吏有丞、掾、令史、士吏、尉史、候文书。甲渠候官管理一塞,这是史书所说的漠北边塞设有塞,《后汉书·百官志》曰:“边县有鄣塞尉”“掌禁羌夷犯塞”之塞,塞有塞尉,汉简的塞尉就是《后汉书·百官志》说边郡的塞尉。塞尉下面的属吏有丞、从史、尉史、士吏,然则,候官和塞尉(候官的副贰)的属吏之中都有士吏[7]。

士吏月俸一千二百钱,秩级与候长同。王莽时代,士吏秩减为100石,东汉初仍沿此制⑤

关于士吏的隶属问题,《流沙坠简》烽隧类第四十

简考释说:“士吏者,主兵之官,所辖或不止一隧,故

序于候长之上。”[8]?陈梦家先生以为不确,他引汉简认为当中的士吏、候长、候史、吏、卒属于部,而士吏虽称某某部士吏,但似直属于塞,分驻各部。劳榦?认为“士吏是由候官任用的,分派到各烽燧间,负责军务,做率领士卒的任务。”李均明也认为士吏是塞尉属吏,由候官派驻诸部[9]?。可见,学者一致认为士吏属于塞,由候官分驻诸部。

士吏是边塞管理军务的,本为斗食吏,但往往可以因功次加秩为“有秩士吏”,汉简习见此用法。亦有由“啬夫”迁为“士吏”的,如金关汉简73EJT28:63A,由“士吏”迁为候官的。可见三者之间的界限并不十分明显,往往因功次的原因可以互相调整。

至于士吏的日常工作职责,由于士吏本身并非诸部之长,仅仅是代表候官管理诸部,对诸部有监督、备盗贼之职责。李均明引汉简:“状辞:居延肩水里上造,年卌六岁,姓匽氏,除为卅井士吏,主亭燧候望、通烽火、备盗贼为职。” ⑥?正好说明士吏的基本职责。

对于这种常见并惯用的一般性职官名称,《汉语大词典》是应当予以收录的。简帛用例如下:

《敦煌汉简》806:“玉门部:士吏五人,候长七人,候史八人,隧长二十九人,候令史三人。”

《居延汉简》57·6:“张掖居延甲渠塞有秩士吏公乘段尊,中劳一岁八月廿日。能书会计,治官民,颇知律令文。”

《肩水金关汉简》73EJT29:97:“肩水候官甘露二年十月士吏昌所将省卒离茭日作簿。”

《肩水金关汉简》73EJT28:63A:“状公乘氐池先定里,年卅六岁,姓乐氏,故北库啬夫,五凤元年八月甲辰以功次迁为肩水士吏,以与塞吏卒为职。”

[注释]

① 释文蓝本参考以下:

(1)《肩水金关汉简》(壹、贰、三册)《壹册》:甘肃简牍保护研究中心等编,上海中西书局2011年8月版。《贰册》:甘肃简牍保护研究中心等编,上海中西书局2012年12月版。《三册》:共包含2 066枚简。由于图版还未出版,参考张俊民释文。

(2)《敦煌汉简》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编,中华书局 1991年版。吴礽骧、李永良、马建华释校《敦煌汉简释文》,甘肃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

(3)《悬泉汉简》(由于未出版,释文材料主要要来源如下专著及论文,其他散见论文见论文注释):胡平生、张德芳《敦煌悬泉汉简释粹》,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版。郝树声、张德芳《悬泉汉简研究》,甘肃文化出版社2009年版。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敦煌悬泉汉简释文选》、《敦煌悬泉汉简内容概述》载《文物》2000年第5期。

(4)《额济纳汉简》魏坚主编,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孙家洲《额济纳汉简释文校本》,文物出版社2007年版。另,释文统一使用以下符号:□,表示无法补出的残缺字,一“□”表示一字;,表示残缺字字数无法确定者;字(外加框),表示补出的原简残损不全的字;【】,表示补出的原简脱文,包括补出原简残断部分的字;(),表示前一字爲通假字、异体字、古字等;〈〉,表示改正讹误字;,表示简残断处。

② 遝:当为“逮书”之省称,即“官府的逮捕令。”沓:上古音“定母、缉部”,逮:上古音“定母、月部”,音近相通。段玉裁《说文解字注》“眔”下云:“石经《公羊》:祖之所沓闻,今本作逮。《中庸》:所以逮贱,释文作沓。此眔与隸音义俱同之证。”沓、逮二字古通。《汉语大字典》、《汉语大词典》皆不载。

③“”为字书所无。或为“蛩”字。“蛩”上古爲群母东部;而“鸿”字上古为匣母东部。“群”、“匣”二母同属牙音,互为旁纽,声近,“蛩”、“鸿”上古音韵地位又同属东部,声近韵同,故我们可以说这二字读音相近。而《史记·周本纪》:“蜚鸿满野”,《淮南子·本经》作:“飞蛩满天”。也正证明了这一点。《说文·鸟部》:“鸿,鸿鹄也。“鸿鹄是一种白色的鸟,据说这种鸟很小,难以射中,因此箭靶的准心称为鹄。居延汉简则称之为,这是因因为鸿鹄本来是一种鸟,既可以称为鹄,又可以称为鸿的缘故。(参西南大学汉语言文献研究所雷长巍学位论文《额济纳汉简注释》p56)

④《敦煌汉简》806“玉门部:士吏五人,候长七人,候史八人,隧长二十九人,候令史三人。”简文内容顺序也可以看出其秩位高低。

⑤ 李均明认为新莽时的士吏是武官,并引《汉书·王莽传》谓:“更名秩百石曰庶士。”(参谢桂华、李均明、朱国炤编辑《居延汉简释文合校》中华书局1987年版。)居延汉简 210·27:“右庶士士吏候长十三人,禄用帛十八匹二尺少半寸,直万四千四百四十三。”由此推知新莽时期士吏是秩百石。(参饶宗颐、李均明《新莽简辑证》台北新文丰出版公司1995年p146。)另,《居延新简》E.P.T68:4:“甲渠塞百石士吏居延安国里公乘冯匡,年卅二岁,始建国天风上戊六年。”进一步证明新莽时期士吏秩更为百石。

⑥ 参李均明《额济纳汉简<行政条规>册论考》p1。另,由《额济纳<尃部士吏典趣辄>》完整册书内容亦可知,士吏作为候官属吏,可由候官派出至诸部督查各部候长、候史及其下各燧之工作,工作内容涉及边防设施是否完好,日常边防中各人职责是否到位,失职要受到惩罚,有没有滥用物资及人力资源的情况等。

[1] 廖伯源.简牍与制度[M].桂林:广西师大出版社,2005:64-65. [2] 宋杰.东汉的洛阳狱[J].历史研究,2007(6):21.

[3] 郝树声,张德芳.悬泉汉简研究[M].兰州:甘肃文化出版社, 2009:71.

[4] 胡平生,张德芳.敦煌悬泉汉简释粹[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82.

[5] 中国简牍集成编辑委员会.中国简牍集成[M].兰州:敦煌文艺出版社,2001:16.

[6] 薛群英.居延汉简通论[M].兰州:甘肃教育出版社,1991:164-296.

[7] 陈梦家.汉简缀述汉简所见居延边塞与防御组织[M].北京:中华书局,1980:67-69.

[8] 王国维,罗振玉.流沙坠简[M].北京:中华书局,1993:140.

[9] 劳榦.从汉简中的啬夫令史候史和士吏论汉代郡县吏的职务和地位[J].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1984(1):9-14.

(责任编辑、校对:郭万青)

The Words of the Four Kinds of Bamboo Silk of Han Dynasty Unearthed in the Northwest of China and the Revision of the Great Chinese Dictionary by Taking a Small Amount of “Supplement Entries” as Examples

ZHANG Dong-dong
(Institute of Chinese Language and Literature, Southwest University, Chongqing 400715, China)

By taking the bamboo silk of Han Dynasty unearthed in the northwest of China as an example, the materials of words entries from the bamboo silk which will help the revision of “The Great Chinese Dictionary” were studied. It has six distinguished advantages: to facilitate the dictionaries documentary evidence, to fill the era for dictionaries documentary evidence, to fill the vacancies of dictionaries documentary evidence, to correct the documentary evidence and to supplement the words and meanings of words.

Han Dynasty; bamboo silk unearthed in the northwest of China; garrison; supplement; words

H021

A

1009-9115(2015)01-0016-07

10.3969/j.issn.1009-9115.2015.01.005

2014-08-10

张东东(1989-),男,安徽寿县人,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汉语言文字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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