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大学章程要素研究
2015-02-13任雪浩李伟华白燕华
天津市教科院学报 2015年3期
任雪浩,李伟华,白燕华
美国是一个法治国家,教育法规体系十分健全。美国的高等教育立法涉及高等教育的方方面面,内容非常丰富。大学章程是美国大学发展的产物,是美国高等教育依法治教的必然结果。美国大学一般都有成文的大学章程。大学章程是由大学权力机构制定的,上承国家或州政府教育政策或法律法规,下启大学内部管理,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成文的治校总纲。
一、美国大学章程要素分析
综观美国大学的大学章程,虽然不同大学的大学章程在表述和内容构成上存在差异,但其基本内容一般都明确了大学的理念、办学宗旨、办学目的或培养目标,规定了大学的名称与校址、内部管理体制、大学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举办者与大学之间的权利与义务、校长的权利与义务、教师的聘任与管理、教学事务及教师的学术权力、学位的授予、学生事务、经费来源、财产与财务制度、章程修改程序等重大事项,尤其规定了董事会及其下属各个委员会的组织构成、成员的选举与任用等大学决策的方式与程序,对学校功能、办学目的、发展目标、主要任务的规定。
第一,规定了大学的办学宗旨及培养目标。美国大学章程一般都会在首章对大学使命进行明确阐释,以彰显本校的理念,明确办学的目标。耶鲁大学章程强调,耶鲁大学致力于知识和文化的保护、传授、推进及丰富。学校要为国家以及世界培养杰出领袖。麻省理工大学章程将其大学使命表述为促进知识进步,在科学、技术以及其他方面教育学生服务整个国家和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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