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程序正义探究
2015-02-13王坦,梁廷
天津市教科院学报 2015年3期
关键词:程序
王 坦,梁 廷
一、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与程序正义
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是指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把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作为招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公平公正为核心、制度建设为基础、信息公开为重点、严格管理为根本、优质服务为依托、有效监督为保障,逐步建立和完善与我国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更加公开透明的高校招生工作体系,其实质就是招生要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增强公开透明性,核心是公平、公正。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作为高等教育选拔人才的新举措,其目的就是保障考生有平等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分数面前人人平等”这样一种公平的甄拔人才的方式。
程序正义,是指程序规范是公正的,体现公平正义的精神,程序正义包括程序的合理性、公开性、平等性、民主性、便利性和及时性等几方面。正如西方谚语中所说“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这种“看得见的正义”就是程序正义。根据罗尔斯的程序正义理论,他通过以下两个参照因素对程序正义做了划分:一个因素是看对什么是正义的结果(或公平的分配)有没有一个独立的标准;另一个因素是看有没有一种可以保证达到正义的结果的可行程序。据此,罗尔斯划分了下列三种程序正义:完善的程序正义——有标准,有程序;不完善的程序正义——有标准,无程序;纯粹的程序正义——无标准,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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