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相关法律问题及对策
2015-02-13王锋
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5年6期
王 锋
(吉首大学招生就业处,湖南 吉首 416000)
大学生,曾经的天子骄子、国之栋梁,而如今比比皆是。根据有关数据,2013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达699万人,而2014年预计将达727万人,加上先前未就业者,当前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依然严峻。在巨大的就业压力下,部分毕业生求职心切,向用人单位提供虚假的求职信息,欺骗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有的用人单位,也是采取各种手段欺骗涉世未深的毕业生;高校为了提高就业率,疏于对毕业生的求职材料和用人单位招聘信息的审查。每年几百万大学生需要就业,因此带来了各种与就业协议有关的法律问题。
一、就业协议法律问题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简称“就业协议书”,协议书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建立就业关系的正式凭证,也是毕业生毕业后到人事、教育等部门办理就业报到手续的必备材料之一,是落实就业计划、毕业生派遣、确认就业意向、劳动需求和就业率的重要依据。就业协议由毕业生、用人单位和高校三方签署,是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关于将来就业意向的初步约定。目前高校大规模扩招,宏观经济形势严峻,给高校毕业生就业和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等带来巨大挑战,由此导致各种各样与就业协议有关的法律问题,而主要体现在毕业生、用人单位和高校三个方面。
(一)毕业生方面
高校扩招,一方面使更多的莘莘学子圆了大学梦,为国家经济建设培养了更多人才,另一方面,也导致了高校教学资源紧张,教学、管理方面存在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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