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人类冷冻胚胎的可继承性及其法律规则
2015-02-13冯骁聪
医学与法学 2015年5期
冯骁聪
◆生命伦理与法律
论人类冷冻胚胎的可继承性及其法律规则
冯骁聪
人类冷冻胚胎是人工辅助生殖技术发展的产物袁南京野人类冷冻胚胎继承纠纷案冶使人们开始正视其继承问题遥明确人类冷冻胚胎的法律性质袁是分析其是否具有可继承性的先决条件遥从其自身特性出发袁人类冷冻胚胎应当属于包含人格利益的特殊之物遥为了保护胚胎的生命尊严及其亲属的人格利益袁应当肯定其具有可继承性袁并且据此确定具体的继承法律规则遥
人类冷冻胚胎;法律性质;继承;人格利益
南京“人类冷冻胚胎继承纠纷案”①引起社会各界的持续关注后,终以二审法院做出各方均满意的终审判决而逐渐淡出人们的视线。反思该案引发社会舆论“围观”②的缘由,与传统民法理论与制度规则无法涵摄人类冷冻胚胎这种特殊的人类细胞体,③有着密切的联系。人类冷冻胚胎能否被定性作为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物,是其是否具有可继承性的先决条件。同时,由于人类冷冻胚胎不仅是一种生物学意义上的细胞体,更具有鲜明人格象征意义以及浓厚的伦理色彩等社会属性,即使理论上能够证成其可继承性,其继承的规则也必然与传统财产存在显著区别。
一、人类冷冻胚胎的概念与法律性质
(一)野人类冷冻胚胎冶的概念
胚胎是生物学及医学上的术语,是有性生殖特有的范畴,在一般意义上是指精子和卵子结合成为受精卵之后,经过数次细胞分裂和分化后形成的能够发育成生物成体的雏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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