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诉中国南海仲裁案辨析
2015-02-12黄子宜
亚太安全与海洋研究 2015年1期
关键词:程序
黄子宜
菲律宾诉中国南海仲裁案辨析
黄子宜
2013年1月,菲律宾就中菲南海海洋权利争端提交国际仲裁,这是南海争端首次进入国际司法程序。2015年4月22日,仲裁庭发布最新的《第四号程序令》,仲裁庭已经确定将中国包括2014年12月7日 《立场文件》在内的诸多通信视为 《程序规则》第20条意义下的抗辩,并将在2015年7月开庭审理中国关于管辖权的反对意见以及涉及管辖权和诉求可受理性的其他问题。本文通过对仲裁庭管辖权的分析,围绕新公布的 《第四号程序令》,研究下一步中国应当如何参与后续程序和本次仲裁案对未来南海争端解决方式影响。笔者认为中国应积极参与2015年7月关于菲律宾南海仲裁案管辖权的仲裁庭庭审,做好应对南海岛礁争端法律诉讼常态化的多样化法律诉讼准备。
菲律宾仲裁案 第四号程序令 管辖权 程序规则 排除性声明
近年来,中国与其他南海沿岸国关于南海相关权利的纠纷逐渐成为地区和国际社会关注的焦点。2013年1月,菲律宾外交部照会中国驻菲律宾大使馆,基于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 《公约》)第287条以及附件七之规定,就中国与菲律宾 “在西菲律宾海海洋管辖权”争端提交仲裁。①Department of Foreign Affairs of the Republic of the Philippines,Notification and Statement of Claim,No.13-0211,Manila,January 22,2013.南海海洋权利争议首次进入国际司法程序。虽然仲裁庭还没有就菲律宾仲裁案作出裁决,但这一案件从起诉、受理,到相关的外交和法律纠纷,已经成为分析和认知南海争议的重要视点。目前,菲律宾仲裁案即将进入仲裁庭开庭审议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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