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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学视角下“群众”一词的产生、流变及再阐释

2015-02-12武宁张海洋

天府新论 2015年3期
关键词:人民阶级个体

武宁张海洋



人类学视角下“群众”一词的产生、流变及再阐释

武宁张海洋

[摘要]在如今的时代背景下,对“群众”传统的解释明显落后于社会发展。“群众”一词运用不当,容易造成这样的结果:在理论上似乎是提升了大多数人的地位,但在实际当中却否定了“差异”的合理性,将一些人视为群众的对立面来处理,致使统一性被片面理解为排他性,从而导致社会及经济的发展失去活力。不仅如此,“群众”运用不当还容易混淆个人意志和集体意志。在社会当中,许多利益集团或个人为了实现其利益诉求,往往假借集体名义。“群众”由于其在法理上的不明确性,很容易成为制造合法性的万能工具。“群众”社会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个体义务被群体稀释,群体责任由个体承担。

[关键词]“群众”;个体;群体;阶级;人民

一、问题的提出

“群众”作为现当代中国政治和媒体圈里的一个关键用语,从中小学课本,到新闻媒体,再到政府机关的文件,对人们社会认知的构建及政治生活的实现施加着持续而深刻的影响。笔者对中国知网人文与社科学术文献网络出版总库进行了检索。截止到2014年8月,该文库中标题冠有“群众”二字的报刊文章、学术论文共有183220篇,与“百姓”( 94461篇)、“居民”( 100510篇)、“公民”( 35509篇)等称谓相比,占据压倒性优势。可以肯定地说,中国是当今世界使用“群众”一词最多的国家,各阶层、各职业、各团体的人们都耳熟能详,不假思索地运用。在一种集体无意识的作用下,笼统地使用“群众”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的现象。

然而,随着中国社会的转型和政治文化的变迁,特别是在构建法治社会的过程中,对“群众”这一政治术语的使用越来越显得力不从心。如周光辉所言,“‘群众’是用来表示与‘党员’、‘干部’不同的政治身份,具有鲜明的社会等级身份的色彩。”〔1〕丛云日在其文中指出:“当代中国政治话语中的‘群众’概念是传统文化中的‘民’(或‘臣民’)与西方民主理论中的‘人民’相嫁接后,安顿在传统术语‘群众’的外壳之中而形成的。”〔2〕“群众”作为特殊时代及文化背景相的产物,长期占据着社会话语空间。比较而言,政治学及法理学中提到“公民”一词时,同时强调了某一主体的权利与义务,而“群众”的概念则无法划归到某一特定的范畴之中。当社会成员被要求有明确的角色定位及相应的行为准则时,使用“群众”一词的初衷难免会被误解甚至被人为歪曲。那么,“群众”一词的内涵到底是什么?在中国社会语境中有何定位?在群众路线推进的当前,如何更好地理解“群众”内涵?对这些问题的回答有助于社会各主体间信息交流的通畅及政治文化的提升。

二、“群众”从何而来?——词源考辨和文献研究

对“群众”一词进行词源上的考辨,有助于我们拨开笼罩于其上的迷雾,理解其最初的根本涵义。由于“群众”一词的产生和流变在不同文化背景中有着自身的路径,以下,我们将从东西方不同语境对其进行考辨。

(一)“乌合之众”:西方语境中的“群众”

与“群众”相对应的“crowd”、“mass”、“the multitude”等词汇是西方群众理论的核心概念。从某种程度上讲,西方主流的群众理论事实上是“反群众的理论”。在西方国家的大多数群众理论中,群众的特征基本上都是消极的,负面的,低劣的,是非理性的集合体,是对个体思想压制的产物。如勒庞在其名著《乌合之众:大众心理研究》( The Crowd)中评论:“由于群体的力量有着纯粹的破坏性,因而他们的作用就像是加速垂危者或者死尸解体的细菌,当文明的结构摇摇欲坠时,使它倾覆的总是群众”。〔3〕埃里克·霍弗( Eric Hoover)认为,群众运动的初期追随者以“失意者”( frustrated)居多,是一群在生活和工作方面一团糟的人。〔4〕

这一系列的群众理论多诞生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时值资本主义的黄金时代末期,新旧思想相互激荡,理性的反思以及对无意识理论的探讨形成一股风潮。例如勒庞对“群体心理”的研究以两个重要的因素作为基点,即传统的宗教、政治及社会信仰的毁灭和技术发明给工业生产带来的巨变。〔5〕值得注意是,在西方国家的语境中,群众并不是一个稳定的实体,它无法像阶级、宗教、族群那样将人们划分为稳定的群体。按照里克尔( Hamilton Lickel)对群体类型的划分,“群众”应该归为松散集合(最不像群体的群体)一类。〔6〕因此,在西方国家的语境中“群众”更多强调的是群的属性,即自发性、情绪化以及整体的非理性,而不是群体或组成群体之个体的实体性。

(二)“兽三为群,人三为众”:中文语境中的“群众”

《辞海》“群众”一条解释:“泛指人民大众,如:倾听群众意见。”在汉语典籍中,“群”与“众”二字最初分开使用,表示兽或人的集合体。如《国语·周上》记载:“兽三为群,人三为众,女三为粲”。但在一般情况下,“群”和“众”都可以表示人。如《尚书·周书》记载:“群公既皆听命,相揖,趋出”;《尚书·商书》记载:“有众率怠弗协,曰:‘时日曷丧?予及汝皆亡。’”

如同“国家”、“民族”等术语一样,“群众”的使用也经历了由单字表示不同含义到连用表示特定概念的变化。《辞源》记载,后来的典籍中,“群”、“众”二字连用的情况也时常出现。如“功名未成,则群众未县也;群众未县,则君臣未立也”(《荀子·富国》) ;“宰制万物,役使群众,岂人力也哉”(《史记·礼年书》;“今东方执政日睦,百姓平安,而西周发兵,人人怀忧,骚动惶惧,莫敢正言,群众疑惑,人怀顾望”(《后汉书·申屠刚传》)。从语境上看,这里的“群众”虽表示人,但强调的是一个量的概念,即“多数”与“集合”,并不掺杂价值判断与政治文化内涵。在中国古代社会中,有专门的称谓来划分社会等级,而“群众”一词却长期游离于政治话语之外。

(三)从“有序”到“无序”:近代以来的语义流变

“群众”的涵义在近代以来的演变中逐渐增加了一种“有序”与“无序”,“理性”与“非理性”的二元划分,即“社会”与“群”概念由相互重合到相互分离。近代以来,大量西方社会思想传入我国,许多本土学者试图借此指导中国社会实践,并在传播的过程中结合传统文化对其加以阐释。如“society”(社会)一词最早被译为“群”、“人群”或“群体”,相应地,严复将“sociology”译为“群学”。然而,两者的差异逐渐在学术及社会实践中显现出来。如傅斯年认为,“社会”是有规则、有纪律、有活力、积极建设性的有机组织体系,“群众”则不具备这些特征。于是,后来人们更倾向于用日语中的“社会”代替“群”这一称谓。〔7〕由此看来,“群众”一词与“社会”一词的遭遇使其丧失了中立的地位,逐渐融入了西方群众理论的政治内涵。

三、当下“群众”一词的语义语用辨析

语言在产生时获得了其最初的意义,然而,语言作为人类思维和交流的工具,在不同时代背景下有着不同的解释。对“群众”一词在不同情境下的语义进行辨析,有助于我们动态地理解它的复杂涵义。

(一)“群众”语义的时代特点

在近现代的中国语境中,“群众”一词融入了更丰富的内涵。历史唯物主义史观使群众不再是一系列属性的集合,而是具有能动性的实体。

丛日云认为,“中国群众理论与西方群众理论的最初分野可以追溯到马克思”。〔8〕但马克思更多使用的是人民( people)一词,这一点与西方民主学说所强调的民有( of the people)、民治( by the people)、民享( for the people)是一致的。而“人民”在中国语境中,多数情况下是作为“群众”的同位语,构成“人民群众”。“people”与“the mass”这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相融合,具有鲜明的中国本土特色。传统文化“臣民”与西方“人民”的嫁接,使民有与民治的部分消失了,仅仅留下了民享。

丛日云指出,“将西方主流理论中的群众概念由贬义词转变成褒义词,列宁起到了关键作用。”列宁的“先锋队——群众”模式将西方主流群众概念在社会主义苏联化贬为褒。“先锋队”是与敌对势力进行斗争的先进的革命精英组织,而“群众”介于“先锋队”与敌对势力两者之间,是被教育、被代表、被组织和被指导的对象。

另外,群众地位的提升形成了群众史观/英雄史观的二元对立。马克思和恩格斯指出,“历史活动是群众的事业。”〔9〕李大钊认为,“离于众庶,则无英雄。离于众意总积,则英雄无势力焉。”〔10〕毛泽东提出,“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世界历史的动力。”〔11〕这一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唯物史观被一直沿用。

承袭苏联群众理论,毛泽东在革命实践中逐渐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群众观,并将其概括为:“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12〕毛泽东的群众观在列宁的群众理论的基础上有了全新的演绎,一是淡化了工人阶级与其他阶层的区别,突出了党与非党群众的关系;二是群众的主体凸显了下层农民;三是对农民或其他群体运动给予了更高度的肯定和赞扬。〔13〕

由此,当下中国语境中的“群众”概念基本形成。我们可以将其概括为三点:首先,在哲学上,“群众”是历史主义与唯物史观指导下的实体;其次,在文化上,“群众”是中国传统文化中“臣民”与西方“人民”的结合体;第三,在实践中,“群众”被赋予了高度的道德属性及政治正确性。

(二)“群众”语用的时代性辨析

“群众”在特定时代被赋予了高度的道德属性及政治正确性,其“进步性”、“推动历史发展”的主体性使我们相信,“群众”掌握着国家权力并享受着高度的政治优越感。但在政治生活中,“群众”往往被束之高阁,其对立面却被凸现出来。

考察“群众”一词的涵义,必须深入具体的语境,对其如何被作为行动主体的人使用进行分析。伽达默尔主张,理解是在特定语境中发生的,是在诸多要素相协调一致的系统中的意义创造活动。他指出,“由整体关系所作的理解现在也必须要求历史地再现文献所属的生活关系”,〔14〕语言的特点是多义,语言意义的确定高度依赖于语境。维特根斯坦认为,语言的“规则有不同的解释,它们(意义)甚至被它(规则)降为第二位的东西”。〔15〕在他看来,一切哲学问题从根本上可以归结为“语言游戏”,即语言逻辑决定了思维逻辑。尽管维特根斯坦在某种程度上忽略人类思维及想象力的超越性( transcendence),但不可否认的是,这种能动性的发挥也是建立在特定语言基础上的。下文将通过具体的语境,对“群众”在近代以来中国社会不同时期的使用进行分析。

1.革命斗争时期对“群众”概念的使用

( 1)从“民主”到“民本”

毛泽东早期的群众运动理论形成于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他在《中国的红色政权为什么能够存在》一文中指出:“中国迫切需要一个资产阶级民主革命,这个革命必须要由无产阶级领导才能完成。”〔16〕也就是说,资产阶级民主革命要通过发动工农群众来实现。红军区别于军阀之处,也是因为它接受过工农群众影响及民主政治训练。“群众”因而与民主有了“天然”联系。

但在《井冈山的斗争》一文中,毛泽东又指出了“群众”与民主互斥的一面,“一哄而集的群众会,不能讨论问题,不能使群众得到政治训练,又最便于知识分子和投机分子的操作。”〔17〕毛泽东在这里看到了群众的自发性及非理性的一面。群众无法通过自身的努力实现西方式的民主。

这两种观点之间的矛盾,源于民主这一西方舶来品在中国的实践。中国不存在民主制度下的公民群众,甚至争取民主的群众也基本不存在。

毛泽东在这里提到群众,强调的是群众的工具属性。群众作为一个共同体的集体性,与西方民主的多数原则吻合。公民的价值属性则要由先进的无产阶级政党来承担。毛泽东在《纠正党内错误思想》一文中指出,“红军的打仗,不是单纯地为了打仗而打仗,而是为了宣传群众、组织群众、武装群众、并帮助群众建设革命政权才去打仗的”。同时,毛泽东提出了“一切工作,在党的讨论和决议之后,再经过群众去执行”。〔18〕这就意味着,群众的觉悟不高,容易动摇,因此,需要革命精英的帮助和领导。1939年6月,陈云在谈到共产党的支部问题时指出:“支部的责任是要引导群众一步步走向共产党的周围,所以应该在各种斗争中提高他们的政治觉悟,使他们相信我们党的一切口号、主张就是他们的切身的要求,并且为这些口号、主张而努力奋斗。”〔19〕

中国民主革命中的“民主”也与西方民主大相径庭,而更接近于中国传统文化中“民为邦本”的概念。在这种思想指导下,虽然强调了“为人民服务”,但并没有在制度上实现人的主体性。从“党员”与“群众”,“干部”与“群众”的二元划分上,就可以看出,“群众”始终处于被动的地位。

( 2)从“统一战线”到“阶级敌人”

中国官方群众理论以阶级为单位来划分群众。刘少奇在《论党》一文中提出:“我们的群众路线,也就是阶级路线,就是无产阶级的群众路线。”〔20〕“群众”本身是一个历史范畴,在不同的国家和各个国家的不同历史时期,由于阶级结构、社会发展的具体进程以及具体的历史任务不同,群众所包括的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亦各不相同。抗日战争时期,建立统一战线的需求使“群众”的范畴最大化。毛泽东在抗战初期评论道,“我们主张全国人民总动员的完全的民族革命战争,或者叫全面抗战。因为只有这种抗战,才是群众战争,才能达到保卫祖国的目的”。〔21〕“群众战争”理论作为一种战时政治手段,对团结大多数人,取得民众的支持,起到了关键作用。

建国以后,“群众”的范畴又有了新的变化。通过宪法在不同时期的相关表述,我们可以略知一二。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规定:“国家依照法律在一定时期内剥夺封建地主和官僚资本家的政治权利,同时给以生活出路,使他们在劳动中改造成为自食其力的公民。”197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四条规定:“国家依照法律在一定时期内剥夺地主、富农、反动资本家和其他坏分子的政治权利,同时给以生活出路,使他们在劳动中改造成为守法的自食其力的公民。”其中最明显的区别是关于富农地位的划分。另外,“官僚资本家”变为“反动资本家”,也让资本家的内涵显得越来越模糊。资本家属于社会阶级范畴,而“反动派”是和“人民群众”相对立的。

由此不难看出,“群众”造成的简单化的二元对立在何种程度上混淆了逻辑。另外,作为组成“群众”之个体,并没有加入或退出“群众”的主动权。“群众”就像一个巨大容器,其使用者利用它来承载物体,如果不需要了,就可以将容器内的物品倾倒出去。“群众”能决定个人的属性,而不是相反。

2.改革开放以来对“群众”概念的使用

在俄国思想家巴赫金( M.Bakhtin)看来,意义离不开现存的社会关系,创造意义的语言和文化在历史过程中积累下来,形成语言习惯,并继续产生意义影响社会发展。〔22〕然而,语言作为一种文化,其中包含的意义并不是与社会发展完全同步的。正如奥格本的“文化滞后”观点所指出,组成文化的各个部分在变迁过程中速度是不一致的,变化快慢的不同导致各部分之间的不平衡,从而产生社会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结束了“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执政方针,转而强调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群众”/“敌人”的二元结构已经瓦解,新时期的“群众”已经失掉了原有的内涵。但从媒体报道以及政府文献中不难发现,这一术语至今仍然被继续广泛使用,特别是在下述两种语境中频繁出现:

首先是党风党纪建设。如《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时,后者答记者时在一段话中接连用了八次“群众”:“着力改进执法作风,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切实纠正和防止特权思想、霸道作风,严禁对人民群众冷硬横推、吃拿卡要,严禁办人情案、关系案。下力量建立完善检察人员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工作机制,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进一步探索运用互联网、微博等现代科技手段,搭建联系群众的新平台,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把人民群众反腐败的热情引导到法治轨道上来”。(见2013年04月2日《法制日报》)《江西日报》一篇题为《干群关系三种》的文章中一位领导干部对记者说,“我们经常深入基层,到群众中调研,有时还与群众同吃同住同劳动,但群众总与我们不近乎,也不太愿意说实话,有情况也不报告,出了事弄得我们还挺被动,真的令人头疼”。(见2008年10月05日《江西日报》)

其次是在遭遇突发性社会事件或自然灾害时。例如2008年四川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人民日报》发表的《抗震救灾斗争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力量》一文中说:“大灾面前,各级党组织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发动和带领群众以各种方式抗震救灾,真正成为抗震救灾的坚强指挥部;危难之时,各级领导干部挺身而出、身先士卒,靠前指挥、公而忘私,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紧要关头,共产党员豁得出来、冲得上去,不畏艰险、勇挑重担,真正成为带领群众前进的先进分子。”(见2008年6月2日《人民日报》)。

我们由此不难发现,当下的“群众”往往和反腐败、反官僚主义、解决突发性公共事件等相伴而生。群众呼之即来,挥之即去,它存在于孤立的时间点,而不是持续的时间流上。这从一个侧面反映了相关制度的不健全,群众作为隐性力量,往往在事发之后才被构建出来。因此,在有效的公民监督机制尚未形成的情况下,强调群众的监督作用徒劳无益。当前的政治文化糟粕,如贪污腐败、政绩形象工程等,无不是依靠在虚幻的“群众”之上进行的。另外,在公共危机发生之后再“发动群众”,忽略民间行为的重要性,客观上阻碍了全民性预警机制的建立。

以上,我们探讨了官方对于“群众”一词的使用。而真正匪夷所思的是“群众”自身对于“群众”的使用。“群众”作为失去身份的群体,没有特定的语言符号指代自我,而只有对他者的符号加以借用。例如在填写种类繁多表格的时候,关于“政治成分”一项,未加入党团的人需要填写“群众”,以与“某某党员”、“团员”加以区分。另外,在社会公共文化建设的过程中,“群众文化”一词使用也相当频繁。如《文化馆工作试行条例》中对文化馆的定性是:“文化馆是政府为了向广大人民群众进行宣传教育、组织、辅导群众开展文化活动而设立的综合性群众文化事业机构,是当地群众文化艺术活动的中心。”过去,文化馆工作是政府职能的一种延伸,其对基层文化的指导是自上而下的,对其工作对象用“群众”一词指代尚可说得过去。但在今天建设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大背景下,文化馆是向社会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机构,它与其服务对象的关系是平等互动的关系,沿用“群众文化”的表述显然不合时宜了。

关于这一现象,我们可以借用“失语”这一概念加以分析。陶东风在关于后殖民语境下中国文论的探讨中使用了这一概念。他所引用的“话语学”层面的“失语”,是指在文化对话过程中,某一方“自身传统话语”及“文化身份”丧失,从而导致“话语权力”和对话地位的丧失。〔23〕事实上,这种“失语”不仅仅存在于文化对话过程中,也体现在社会交往的行动主体之间。对于丧失话语权力的一方,这既是面对社会环境急速变化产生的迷茫,也是长期处于被动地位导致的依赖感。“群众”并不是社会发展过程中多元主体间对话协商( negotiation)的产物,而是面对特殊历史环境的权宜之策,在失去其专属语境的情况下,成为社会交往当中的断裂面,从而产生一系列负面影响。

四、“群众”概念的负面影响与重新阐释

不可否认,“群众”一词在特定历史时期,特别是在挽救民族危机,抗击侵略的过程中,起过积极作用。然而,随着时代发展,其语用产生变化,已经和当今主流观念不相适应。横向看,无论是西方群众理论中作为“乌合之众”的“群众”,还是作为“先锋队”附庸的“群众”,在以和平发展为时代主题的今天,其缺乏主体性的弊端都凸现出来。纵向看,形成于革命战争时期的群众观,在和平时期已经转变为了和谐社会的对立面。因此,在倡导“群众路线”的今天,我们需要赋予“群众”新的内涵,以适应时代发展的趋势。

(一)“群众”概念的负面影响

1.主体性缺失

社会的存在及发展依赖于人的实践主体性。在马克思主义理论中,最根本的、最高的价值就是人的自由、全面的发展。人类学家布莱恩·特纳( Bryan S.Turner)将马克思社会本体论中关于人性的分析总结为以下两点:“一,人的普遍性特点不是固定和静止的;二,人类和驾驭‘自然’的能力是以促进人的能动性和自觉性的社会关系为前提的。”〔24〕近年来中国提出的治国安邦的理念,如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和谐社会等,都是有利于实践主体的合理性的社会实践规范。但“群众”这一政治术语却将作为实践主体的人定义为无理性和被动的群体,因而与上述观念背道而驰。

政治、经济范畴的“公民”、“纳税人”、“消费者”、“企业”等概念,不仅仅是一个称谓,更是对行动主体身份与地位的明确划分。但长期以来,“群众”作为一个“万能”的称谓,混淆了主体间的界限,导致“政治挂帅”,“整齐划一”。在构建法治社会的进程中,“群众”这一概念没有所指,因而是一个没有意义的概念。

2.阻碍社会多元化发展

和谐社会是一个系统的综合体,包括公平与效率的统一、民主与法治的统一、活力与秩序的统一、人与自然的统一等等。和谐社会并不是静态的完美,而是动态的协调,其首要条件是承认多样性的存在,肯定差异的价值。和谐社会的主体并不是为了消灭其对立面存在,而是一种“博弈”的关系;由简单的二元对立斗争关系转变为差异化合作。“群众”一词运用不当,容易造成这样的结果:在理论上似乎是提升了大多数人的地位,但在实际当中却否定了“差异”的合理性,将一些人视为群众的对立面来处理,致使统一性被片面理解为排他性,从而导致社会及经济的发展失去活力。

不仅如此,“群众”运用不当还容易混淆个人意志和集体意志。在社会生活中,许多利益集团或个人为了实现其利益诉求,往往假借集体名义。“群众”由于其在法理上的不明确性,很容易成为制造合法性的万能工具。例如在“文革”当中,私人泄愤往往以“阶级斗争”的名义大行其道,“阶级敌人”概念也被滥用。个体的人是构不成“阶级敌人”的,而个体却不得不作为“阶级敌人”接受“无产阶级专政”。“群众”社会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个体义务被群体稀释,群体责任由个体承担。

3.影响社会法治化进程

中国法治化进程经历了漫长曲折的道路。当前,在相关法律条文、法典逐步完善的同时,法律的实践层面还相对滞后。朱晓阳通过对《乡土中国》关于中国传统社会秩序的思考,借用格尔茨的话,提出了“法律语言混乱”( confusion of legal tongues)的问题。〔25〕传统中国社会强调君臣、父子的等级秩序,克己复礼的道德观,群己界线已然不十分明确。在个体意识被压制的同时,群体被放大为模糊不清的“天下”。统治者以“草民”来指称一般个体。而个体缺乏某种特定的称谓,面对统治者,只得使用“草民”二字自我指代,从而导致了自我的客体化。

这一现象在近现代中国社会依然延续下来,“群众”在某种意义上即是“草民”的变种。即便其内在的等级色彩已经淡化,依然无法避免不同主体间的排斥与压制。在现实中,对“群众”的传统解释,使我们被动地构建出“官与民”、“政府与百姓”二元对立式的认知。在法律的执行过程中,不仅导致普通公民的自我身份认同危机,更使执法机关产生了凌驾于法律之上的优越感。

(二)“群众”在新时代的重新阐释

上文探讨了“群众”的传统内涵在新时代可能造成的负面影响,因此,我们认为,需要对“群众”进行新的阐释,以适应社会潮流。这一点可以借鉴西方社会对“种族”( race)的处理。20世纪以前,科学家普遍认为,人类分为若干个本质主义方式划分的(即以不可缺的特征来划分的)种族。而近年来,基于生物学的研究结果,任何对于人类种族的定义,都被认为缺乏科学分类的严谨性和正确性;“种族”的定义也被认为是不准确的,随意性的,约定俗成的,随文化视角的差异而变化。同时,出于政治正确性( political correctness)的诉求,为了避免种族歧视,人们尽量避免在社会文化领域使用“种族”一词,仅保留其生物学的内涵。类似的语言使用方式的改变还有很多,如后殖民理论对西方话语中所谓“落后”、“边缘”、“愚昧”的观念及相关用词的批评,以及性别研究从“sex”到“gender”转换包涵的对性别身份文化构建的反思。这种语言使用的转换并不是简单的文字游戏,而是体现了人类学及其他人文学科力图纠正认识主体与认识对象间不平等关系,以期达到“互为主体性”( intersubjectivity),实现平等对话的努力。

首先,要避免和其他术语混淆。“群众”是一个杂糅的概念,因此,要将附着于其上的政治内涵分解开来。政治学与法学中的“公民”有自身法理上的解释,“公民”享有政治、宗教、社会经济等方面的权利和自由,并需要履行相应的义务,在这些场合中要避免使用“群众”这一模糊的概念。另外,在描述公民的政治成分时,“群众”不应与党员或团员划分为同一范畴,“干部”也不能与“群众”相对。从本质上讲,党员干部也应该是群众的一员,“走群众路线”即是共产党按照自身正确的路线方针执政。这样才能回归“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初始内涵。

其次,强调“群众”的民间文化内涵。对“群众”的阐释应该向民间话语靠拢,使其接近“民众”、“居民”或“百姓”等概念,强调“群众”的多元性和包容性。例如“百姓”这一称谓,自战国以来沿用至今。“百”强调多与差异;古代庶民无姓,有土有官爵者才有姓,而姓氏在标明个体身份的同时也赋予其主体性。多元性与差异性存在的前提是平等,即“群众”内部每个个体有具有独立的人格和自身价值。

第三,尊重“群众”的主体性。“群众路线”这一方针的提出在逻辑上有一个前提,即“群众”不可能是西方语境中任人摆布的“乌合之众”。特别是在互联网技术高度发达的今天,信息传播的不对称性得到扭转,一般的民众都能够参与到社会信息的构建中,对国家政策和社会道德产生影响。“草民”已具有了“草根意识”,形成有巨大影响力的话语体系。尊重“群众”的主体性,才不会在“群众路线”中偏离方向。

当然,对于特定称谓的理解不是一成不变的,否则,我们就会在跳出某一框架的同时落入另一自设的陷阱。对语言符号的使用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反思,根本目的是要维持主体间交流的通畅,保持社会生态的多元性和包容性。

五、结语

“群众”一词在其产生发展的过程中被不断地阐释并赋予新的内涵,同时,“群众”一词的使用也引导、约束着人们的社会实践。本文分析了“群众”的产生流变,以及在当下语境中的使用,对其中蕴含的消极因素及负面影响进行了反思。在笔者看来,对“群众”在当下语境中的内涵进行合理的阐释,是包括人类学在内的人文社科领域需要认真考量的。

人类学学科通过研究文化来理解人性,强调从自身构筑的“意义之网”中解脱出来,通过不断的反思来更新观念,以实现更平等的主体间的对话。改革开放及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使人民生活水平大幅提高的同时,也证明了开放社会基本原则的合理性,即以多元文化为前提组织起来的社会是最稳定并富有活力的。强调个体价值,提倡多元主体间的博弈,扩大分工与合作,才能实现社会的良性运转。这就要求我们在意识上肯定人的价值,在制度上保障人的权利。在推行民主法治建设,建设和谐社会,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语境下,对“群众”进行反思并进行合理阐释是理论实践不可缺少的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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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云川)

[作者简介]武宁,蒙古族,英国贝尔法斯特女王大学硕士,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人类学、民族学。天津300071张海洋,中央民族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少数民族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民族学、体质人类学、东西方文化比较、应用人类学。北京100081

[收稿日期]2015-03-01

[文章编号]1004-0633 ( 2015)03-071-7

[文献标识码]A

[中图分类号]D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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