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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自信”何以可能?

2015-02-12赵磊

天府新论 2015年3期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中国共产党

赵磊



“三个自信”何以可能?

赵磊

[摘要]中共自信的实力,来源于中共政权本身的合法性。中共执政的合法性有三个维度:一是理论合法性。中共的理论合法性只能寓于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以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之中。抛弃了共产主义理想信念,中共理论合法性的优势将荡然无存。二是道路合法性。道路目标的确定性决定了道路在逻辑上所具有的内在一致性,保证了中共执政的道路合法性。三是制度合法性。中共执政的制度合法性绝不能以所谓“宪政”为标准,而应当以“立场”为标准。这个立场,就是对“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坚守和贯彻。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中国共产党;执政合法性;“三个自信”;资产阶级宪政

中国共产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全党要坚定三个自信:“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有人不以为然,说“这是缺乏自信的表现”。此话背后的别有用心,我们暂不去讨论,有一点却值得深思:如果说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共并不缺乏这三个自信,那么,为何改革开放30多年后,中共却要强调这三个自信呢?有道是,实力是自信的基础,没有实力何来自信?于是我开始思考这个问题:支撑中共自信的实力究竟在哪里?

在我看来,中共自信的实力,来源于中共政权本身的合法性。这里的合法性,不是某个法律法规的狭义合法性,而是指“政府与法律的权威为民众所认可的程度”,或者说“正当性”。与“三个自信”相对应,中共执政的合法性也有三个维度:一是理论合法性,二是道路合法性,三是制度合法性。下面分别加以讨论。

一、理论合法性

中共执政的第一个合法性,是“理论合法性”。所谓理论合法性,就是某个政党在意识形态上的正当性。理论合法性是一切政权合法性的前提。一个政党,如果其理论主张都不合法,执政的合法性又将安在?理论合法性之所以重要,就在于理论具有导向功能、辩护功能、凝聚功能、动员功能和约束功能。理论的本质在于意识形态,一个意识形态缺失或者扭曲的政权,只能是迷惘的政权。我们由此不难理解,为什么推翻某个政权的努力,往往都是从颠覆其理论合法性开始的。前苏联的解体是这样,伊拉克和利比亚的政府倒台也是这样。

在古代社会,统治阶级的理论合法性是神意(比如宗教信仰,君权神授) ;在现代社会,统治阶级的理论合法性是意识形态(比如普世价值,民主宪政)。我认为,中共的理论合法性只能寓于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以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之中。抛弃了马克思主义,共产党还叫共产党吗?抛弃了毛泽东思想,中国共产党还叫中国共产党吗?所以习近平同志说:“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一定不能丢,丢了就丧失根本。”①《习近平在18届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一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新华网,2012年11月17日。

与资产阶级政党鼓吹的普世价值不同,共产党的理论合法性有着明显的意识形态优势,这个优势就在于建立在历史唯物主义基础上的共产主义理想和信念。所以,坚守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就是维护中共理论合法性;抛弃了共产主义理想信念,中共理论合法性的优势将荡然无存。为什么面对普世价值的挑战和进攻,许多共产党员居然连招架的力量都不复存在?一个重要的原因就在于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已经被妖魔化了。习近平同志说得好:“我们既要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也要胸怀共产主义的崇高理想,矢志不移贯彻执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做好当前每一项工作。革命理想高于天。没有远大理想,不是合格的共产党员;离开现实工作而空谈远大理想,也不是合格的共产党员。”

客观地看,目前的主要问题,我以为并不是“离开现实工作而空谈远大理想”,而恰恰在于很多中共党员早就“没有远大理想”了。这种状况如果得不到改变,中共的理论合法性危矣!比如,最近有两篇学术文章遭到一些人的围剿:一篇是中国社科院副院长李慎明写的《正确评价改革开放前后两个历史时期》〔1〕;另一篇是人民大学教授杨晓青写的《宪政与人民民主制度之比较研究》〔2〕。李慎明的文章不过是对丑化中共开国领袖的作法提出了不同的看法;杨晓青的文章只不过是对宪政的本质做了比较客观的分析,结果,某些公知著文批判,其语言之情绪化,已经远远超出了学术讨论的范围。甚至有人恨不能将作者寝皮食肉,全然没有高谈所谓“普世价值”的绅士风度。

多少年来,主流舆论、大学课堂宣传讲授马克思主义已经成了停滞保守的标志,在一些人群中,甚至连马克思都成了敏感词,唯恐禁之不绝,这难道不是众所周之的事实吗?现在有人对“普世价值”、“资产阶级宪政”提出不同看法,就被扣上“不准讲话”的大帽子。这哪里还有半点“坚决捍卫你说话的权利”的影子,这是地地道道的“只准我讲,不准你讲”。

有人说,马克思主义被边缘化是“学术自由竞争的选择”。这话其实并不客观。恩格斯在批判空想社会主义者时说:“对所有这些人来说,社会主义是绝对真理、理性和正义的表现,只要把它发现出来,它就能用自己的力量征服世界;因为绝对真理是不依赖于时间,空间和人类的历史发展的,所以,它在什么时候和什么地方被发现,那纯粹是偶然的事情。”〔3〕如果社会主义纯属偶然的事件,而不具有内在必然性,那它存在的理由何在,它的说服力又何在?如果社会主义只是某个特定时空中的偶然事件,是某个品行高尚者的一时良心发现,人们又如何坚定不移地去为它赴汤蹈火?有意无意地对社会主义做“唯心主义”解读,恰恰是马克思主义被边缘化的认识论上的原因。其实,社会主义并非“绝对真理”,它的产生和实现要以一定的时空为前提条件。正是因为这个前提条件的产生发展具有客观必然性,我们才能科学解读为什么要大力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力,为什么要充分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我们才有理由为社会主义奋斗。

真正的理论自信只能来源于坚定的理想信念,而坚定的理想信念来源于对社会主义的科学把握。社会主义并不是天才或善人头脑中的偶然幻想,而是社会发展的内在客观必然性的结果。从历史发展的进程中揭示了这种必然性,才会具有“理论自信”。离开了对社会主义科学准确的把握,马克思主义在学术竞争中的落败,也就不足为奇了。

在讨论如何加强高校意识形态教育的问题时,有老师对讲授和学习马克思主义不以为然,甚至这样问我:“不准讲‘宪政’,叫我以后怎么讲课?”我差点没喷出来:若不讲“宪政”,连课都不会上了。这简直就是现代版的“邯郸学步”:洋大人走路的姿势没有学会,自己却忘了怎么走路,结果只好爬着回去。这就是多少年来,有关方面放弃舆论阵地,任由某些人封杀屏蔽马克思主义的恶果。

二、道路合法性

中共执政的第二个合法性,是“道路合法性”。所谓道路合法性,就是某个政党在获取政权以及执政的过程中,所开拓的基本路线和大政方针的正当性。道路合法性是一切政权合法性的展开。对于中共而言,道路合法性的重要性在于:“道路问题是关系党的事业兴衰成败第一位的问题,道路就是党的生命。”①习近平:《道路就是党的生命,革命理想高于天》,《新华网》2013年1月5日。

道路是一个历史概念。人类今天所走的道路是由过去发展而来的,并且不断向着未来延伸。过去合法不等于现在合法,现在合法也不意味着将来就一定合法。合法与不合法是一个辩证发展的过程。因此,马克思主义者在实践过程中总是要不断开辟新的道路,勇于创新,有所发现,有所前进——所谓“摸着石头过河”,应从这个意义上理解恐怕才是正解吧。

在中共道路的探索过程中,历史是一笔厚重的财富。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历史是千千万万革命先烈用生命书写的,也是以毛泽东同志为首的中国共产党人践行马克思主义的伟大成果。对于这个成果,后人当然不能只守成而没有发展,不能只消耗而没有积累。但是,更不能妄自菲薄,数典忘祖。不论后人如何与时俱进,都应当是在继承并发扬光大的前提下去发展,去完善,去创新。所以,习近平同志说:“不能用改革开放后的历史时期否定改革开放前的历史时期,也不能用改革开放前的历史时期否定改革开放后的历史时期。”〔4〕

说“不能否定”,并不是说禁止否定,而是否定不了。不论是否定前30年还是否定后30年,都不符合历史。共产党执政的两个30年的历史,不是某些精英写在私人博客上的历史,而是亿万人民刻在心中的历史。必须指出,现在问题的症结,并不仅仅是有人用前30年否定后30年,而是有人用后30年否定前30年。正因为有人要全面否定前30年(至于历史地总结前30年的经验教训另当别论),甚至从根本上想否定中共执政的60年,才激起了民意的强烈反弹,以至于危及到后30年的合法性。不要以为这些人只想否掉共产党执政的前30年,其实,不把共产党执政的整个60年都给否掉,他们绝不会善罢干休。其本质,就是要让执政的共产党人自我阉割,自掘坟墓,自我斩首。我认为,现在是主流媒体认真反思30年来严重失职的时候了。如果还任由有人用后30年否定前30年,那么,主流媒体就不仅仅是失职,而是助纣为虐,严重犯罪了。

习近平同志提出的“两个不能否定”深刻地说明,我们不能因为道路在具体展开过程中的阶段性或历史性,就动摇甚至否定道路目标的确定性。正是这种目标的确定性,决定了道路在逻辑上所具有的内在一致性,从而才保证了中共执政的道路合法性。所以,习近平同志明确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社会主义而不是其他什么主义,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不能丢,丢了就不是社会主义。”〔5〕

什么是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不论后人怎样与时俱进,怎样诠释社会主义,都必须承认:“社会主义公有制占主体地位”是马克思恩格斯创立的科学社会主义的最基本原则。丢掉了这个基本原则,共产党就会走上邪路。一个在道路上缺乏内在逻辑一致性的政权,只能是“迷失大道”的政权。一个“失道久矣”的政权要想可持续发展而不翻船,难矣!

三、制度合法性

中共执政的第三个合法性,是“制度合法性”。所谓制度合法性,就是某个政党在制度构建上的正当性。社会制度包括经济制度、政治制度和文化制度等基本要件。经济制度是社会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是社会制度的柱石,文化制度是社会制度的保障。在马克思主义的“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范畴中,上述制度要件得到了深刻的剖析。制度合法性是一切政权合法性的基础。按马克思主义的分析,任何制度的内在逻辑关系都是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对立统一。因此,制度的合法性将由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关系来加以说明:有什么样的经济基础,就有什么样的上层建筑。其实,只有在马克思主义的分析框架下,我们才能科学解读奴隶社会制度、封建社会制度、资本主义社会制度,以及社会主义社会制度的存废与兴衰。

问题在于,不论怎样解读制度合法性,有一点是不能回避的:若按民众的认可程度作为价值评判,在现代社会,似乎只有多党制下的民主和票选才具有制度合法性。问题还在于,倘若以多党制来构建中共执政的合法性,那么,中共的制度合法性与资本统治下的制度合法性又有什么区别呢?有人拿普世价值来说事,说“西方模式”是中国必须遵循的“天下模式”〔6〕。与封建独裁相比较,现代社会的民主票选的确具有更高程度的合法性。但是,如果没有公有制的经济基础作保障,票选的结果就只能是金钱游戏和资本作秀,不可能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在资本统治的社会,“政客跟着选票走,选票跟着选民走,选民跟着媒体走,媒体跟着资本走,资本跟着利润走”。这样的普世价值只能是资本实力的展示。通过不断替换资本代言人,所谓“民主选举”只是暂时安抚一下社会积累的阶级矛盾,其本质与其说更加具有了“合法性”,不如说是更加具有了“欺骗性”。

社会主义当然要搞民主制,这是“必须的”,也是“必然的”。但这个民主绝不只是“程序民主”,更重要的是如何落实“实质民主”。什么是实质民主?如果民主只是在每四年投票选你根本就不认识的某个人当总统的时候,你能够民主一下,然后回到公司你该干嘛干嘛,依然是老板的奴隶,那么,这样的“民主”与其说是人民当家作主,不如说是人民被资本定期忽悠。恩格斯说:“现在我们知道,这个理性的王国不过是资产阶级的理想化的王国;永恒的正义在资产阶级的司法中得到实现;平等归结为法律面前的资产阶级的平等;被宣布为最主要的人权之一的是资产阶级的所有权;而理性的国家、卢梭的社会契约在实践中表现为而且也只能表现为资产阶级的民主共和国。十八世纪的伟大思想家们,也和他们的一切先驱者一样,没有能够超出他们自己的时代所给予他们的限制。”〔7〕问题的本质在于:在一个经济权力私有制的社会是不可能有劳动阶级的民主的。真正的民主应当是:人民不仅有权选举国家总统,而且有权选举自己公司的总经理。若要做到这一点,那么,不仅要实现政治权力的公有制,而且必须实现经济权力的公有制。所以,别以为有了一张选票,你就是主人了:普世价值离真正的民主还差得远呢!

与封建帝制相比,宪政肯定是一种进步的执政方式。我们拒绝宪政,并不是简单地出于维护共产党执政地位的原因,而是因为,比起资本主义政党,共产党有更优于“宪政”的政治形式。这个优于宪政的政治形式是什么呢?按照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优于宪政的政治形式只能是“人民民主专政”。因为,只有人民民主专政,才能从理论上、逻辑上、道义上、民心上战胜宪政。否则,不敢提出和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势必在道义上、民心上、理论上输给宪政。没有人民民主专政的理论和实践作支撑,拒绝宪政的诉求就难免授人以柄,甚至沦为为封建独裁招魂的工具。拒绝宪政,必须明确亮出人民民主专政的旗帜。

为什么只有人民民主专政才能压倒宪政呢?因为人民民主专政与资产阶级宪政的根本区别,并不是在于是否“依宪治国”,而是在于立场的不同:资产阶级宪政的立场是资本的立场,人民民主专政的立场是人民的立场。在眼下这个经济权力私有制和世袭制依然强势的世界,中共执政的制度合法性绝不能以所谓“宪政”为标准,而应当以“立场”为标准。这个立场,不是精英的立场,不是少数人的立场,不是资本的立场,而只能是广大人民群众的立场,即:“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事实证明,只有以立场为标准而不是以宪政为标准,中共执政的制度合法性才不仅有着鲜明的时代特色,而且有着很高的民众认可度!所以习近平同志强调:“一个国家实行什么样的主义,关键要看这个主义能否解决这个国家面临的历史性课题。历史和现实都告诉我们,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只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才能发展中国,这是历史的结论、人民的选择。”

当然,人民的立场必须要有人民来参与、奠定和监督,才能得到切实保障。如何把人民群众的意志真正融入中共执政的制度中去,毛泽东和他那一代共产党人做过许多探索。尽管今天的人们对这些探索褒贬不一,但是,其中的经验和教训不仅至今都在警醒着人们,而且也必将激励着后人前赴后继,继续创新。

四、结语

以上三个合法性并不是彼此孤立的,而是相互依存,有着内在联系:理论不被人们认同了,制度合法性也就摇摇欲坠了;道路被否定了,理论合法性也就没了底气;制度不能合法地运转了,理论合法性和道路合法性也就丧失了根基。三个合法性都被质疑了,执政的合法性也就几近崩溃了。事情越来越清楚,中共执政的合法性不是GDP,不是把经济搞上去了就OK了。中共执政的合法性不能以普世价值为标准,那种拿多党制说事的所谓“宪政民主”,只能是资本利益认可的合法性,并不能真正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在马克思主义的视域里,合法性绝不是一个单向度的问题。从根本上看,中共自信的基础,只能建立在对“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立场的坚守和贯彻上。

其实,从理论、道路和制度来分析,中共执政的合法性是明确而坚实的。在今天,合法性之所以成了一个问题,并不是因为中共自身缺乏执政的合法性,而是在于有些人非要拿资产阶级政党执政的合法性为标准,有意无意地丢掉了中共合法性的自身优势。

【参考文献】

〔1〕李慎明.正确评价改革开放前后两个历史时期〔J〕.红旗文稿,2013,( 9).

〔2〕杨晓青.宪政与人民民主制度之比较研究〔J〕.红旗文稿,2013,( 10).

〔3〕恩格斯.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A〕.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人民出版社,2006.217.

〔4〕〔5〕习近平.毫不动摇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实践中不断有所发现有所创造有所前进〔N〕.人民日报.2013-1-6.

〔6〕冯兴元.改革要循‘天下模式’〔J〕.领导文萃,2011,( 24).

〔7〕恩格斯.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A〕.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C〕.人民出版社,2006.206.

(责任编辑:王云川)

[作者简介]赵磊,西南财经大学《财经科学》编辑部教授,博士生导师。四川成都610074

[收稿日期]2015-03-20

[文章编号]1004-0633 ( 2015)03-022-4

[文献标识码]A

[中图分类号]D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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