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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犯罪心理学

2015-02-07刘奕琳

法制博览 2015年31期

刘奕琳

青岛大学,山东 青岛 266071



浅谈犯罪心理学

刘奕琳

青岛大学,山东青岛266071

摘要:本篇文章以支使犯罪行为产生的犯罪心理为中心展开,首先介绍了犯罪心理的概念及其研究对象和体系。然后介绍犯罪心理产生的原因以及与一般心理学的差别。连接上文,介绍刑法中的不同类型的犯罪,根据刑法中不同类型的犯罪,结合相关的案例用犯罪心理学的知识来分析相关的犯罪。同时需要注意到,随着法治社会的发展,犯罪心理学作为一门边缘性学科也得到了长足的重视和发展。

关键词:犯罪心理;犯罪行为;刑法;需要;内因与外因;未成年人犯罪

现在普遍认同的心理学是日常生活的各个方面的紧密连接,特别是罪犯,监狱,证人和法院之间的特殊关系。这篇文章的目的是要提供一个犯罪心理学知识的总体介绍,以了解犯罪心理学在改变犯罪行为以及对犯罪行为发展进程的效果的影响。它将在引进的犯罪心理学的概念和它的研究对象理论中处于首位的地位,其次是讨论其与一般的心理学的差别。犯罪心理学在改变犯罪行为的影响将在最后进行讨论。

一、犯罪心理学的概念

对犯罪心理学已经用很多不同的方式对其进行定义,被定义的术语并没有没有达到普遍接受的程度。“分支,涉及证据的司法目的的收集,审查和演示应用心理学”。它是从犯罪心理学的有关犯罪行为和对犯罪行为进行审理的法庭程序进行调查的过程中进行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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