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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犯罪心理学

2015-02-07刘奕琳

法制博览 2015年31期
关键词:未成年人犯罪犯罪心理犯罪行为

刘奕琳

青岛大学,山东 青岛 266071



浅谈犯罪心理学

刘奕琳

青岛大学,山东青岛266071

摘要:本篇文章以支使犯罪行为产生的犯罪心理为中心展开,首先介绍了犯罪心理的概念及其研究对象和体系。然后介绍犯罪心理产生的原因以及与一般心理学的差别。连接上文,介绍刑法中的不同类型的犯罪,根据刑法中不同类型的犯罪,结合相关的案例用犯罪心理学的知识来分析相关的犯罪。同时需要注意到,随着法治社会的发展,犯罪心理学作为一门边缘性学科也得到了长足的重视和发展。

关键词:犯罪心理;犯罪行为;刑法;需要;内因与外因;未成年人犯罪

现在普遍认同的心理学是日常生活的各个方面的紧密连接,特别是罪犯,监狱,证人和法院之间的特殊关系。这篇文章的目的是要提供一个犯罪心理学知识的总体介绍,以了解犯罪心理学在改变犯罪行为以及对犯罪行为发展进程的效果的影响。它将在引进的犯罪心理学的概念和它的研究对象理论中处于首位的地位,其次是讨论其与一般的心理学的差别。犯罪心理学在改变犯罪行为的影响将在最后进行讨论。

一、犯罪心理学的概念

对犯罪心理学已经用很多不同的方式对其进行定义,被定义的术语并没有没有达到普遍接受的程度。“分支,涉及证据的司法目的的收集,审查和演示应用心理学”。它是从犯罪心理学的有关犯罪行为和对犯罪行为进行审理的法庭程序进行调查的过程中进行定义。而在我国,犯罪心理学也被给予不同的定义[1]。通常来说,犯罪心理是指影响和支配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各种心理活动或者心理因素的总称。犯罪心理是犯罪行为的内在动因和支配力量,犯罪行为是犯罪心理的外部表现。犯罪心理通常是指犯罪主体在犯罪活动中的心理,犯罪心理学就是研究在犯罪发生的自始至终,犯罪人的心理是如何发展变化的。

更详细的说明是由有犯罪心理学之父之称的英国教授莱昂内尔表现的一个犯罪心理学家可能扮演主要四个角色。首先,在这情况下,其中一个犯罪心理学家需要提供评价一个人的临床行为以及判断其临床行为的心理活动的目的,被称为临床作用。它将协助警方或法院了解个人的心理功能,这样可以在刑事司法系统的不同阶段,调查与研究对参与调查的个人行为的影响。其次,在实验方面的作用,一方面是心理学家进行的实验研究;在另一方面,它涉及呈现的电流测试结果抽象的向法院说明了一些相关事实。第三,在某些情况下心理学家可能会要求申请统计数据来证明相关的情况,这被称为精算的作用。评估违法者是在怎样的情况下重复罪行一直由法院来进行关注,调查并且发布结论与决定。由莱昂内尔教授强调了最后一个角色是顾问,这是建议警方在有关诉讼方面联系犯罪心理学进行调查。在这方面心理学家的典型表现是分析罪犯的犯罪行为或建议如何有效地采访犯罪嫌疑人以最大程度的减少和避免犯罪行为对社会和个人所产生的损伤[2]。

因此,犯罪心理学,通过个人对于其概念的理解,或许可以解释为在思想,意愿,动机等方面对犯罪活动的反应所产生的影响的研究。它不仅着眼于不同的犯罪行为和惩罚罪犯的正确方法,也着眼于犯罪行为产生的原因以及针对犯罪行为的治疗方法。犯罪心理学在刑事司法系统中的应用是在降低犯罪率,修正已知的罪犯的行为,并提高处理系统等方面,并且产生了显著的影响。

二、犯罪心理学和普通心理学之间的区别

有关犯罪心理学的第一部著作是由德国精神病学家埃宾所著,他也是犯罪心理学的始祖。他认为内因和外因共同导致犯罪,内因是我们众所周知的心理隐私,而外因则是来自于外界的影响。

今天的心理学有纯科学和应用心理学两类。前者指的是心理规律和理论的配方,而后者是一个是关于如何在现实生活中运用心理学原理的概念。这两类也可以进一步划分,包括普通心理学细分为纯心理学和应用心理学。普通心理学指的是心理与有关人类行为的研究制定原则和理论的整个科学。对于应用心理学,它是使用应用心理学的规则和技巧研究犯罪行为。从思想分支,用犯罪心理学预测犯罪分子的反应,了解某些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原因,均属犯罪。犯罪心理是对犯罪行为产生,发展的研究,犯罪心理学背后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降低犯罪率,并找出正确的解决犯罪行为方法。因此,可以看出,犯罪心理学和普通心理学的本质区别变成纯粹与应用心理学之间的区别[3]。

三、犯罪心理学的体系及其研究的对象

随着犯罪心理学的发展,犯罪心理学的体系也日趋完善,现如今,犯罪心理学经常研究的范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犯罪行为的心理实质;犯罪原因论中的心理学问题;犯罪心理结构及其形成和发展变化的规律;犯罪过程中的心理活动;各种类型犯罪人的心理特点;侦查心理,审讯心理,审判心理;教育改造罪犯的心理学问题;教育预测和预防。

而犯罪心理学研究的对象,我们普遍认为是与犯罪有关的心理活动及其客观规律的学科。

四、犯罪心理学产生的原因

由于犯罪心理学是边缘性学科,多种科目结合在一起发挥作用,因此其产生的原因也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生理学的犯罪原因理论的发展为犯罪心理学理论的发展奠定了基础,另一方面,心理学的犯罪原因理论的发展,也是犯罪心理学产生发展的原因之一。再次,社会学的犯罪原因理论的发展也为犯罪心理学的产生发展提供了一定程度的借鉴,社会学的犯罪原因理论即是将犯罪行为产生的原因归咎于外部的社会学原因,而不侧重研究个人的内部心理原因导致犯罪行为的产生,但是不得不承认,在研究犯罪心理方面,社会学的犯罪原因理论的确为犯罪行为以及背后的犯罪心理提供了大量可以深入研究的案例以及外部条件对犯罪行为以及背后犯罪心理产生的影响[4]。对于群体性犯罪或者牵扯到不同政治信仰的政治性犯罪,政治学的犯罪原因理论也为犯罪心理学的产生发展做出了自己的贡献,政治学的犯罪原因理论将此种犯罪产生的原因追溯到国家层面,从三个方面来阐释了犯罪行为产生的国家层面的原因,最后,从经济学的犯罪原因理论方面阐述犯罪行为的产生算是另辟蹊径的一种创新式的方法,经济学的犯罪原因理论从平义来讲就是我们所说的贫困产生犯罪,而从学理的角度来讲,即人们实行犯罪是因为他们指望这样做比利用相同时间与精力做其他事情得到更多的好处。因此很多时候他们在利欲的驱使下铤而走险实施犯罪行为,只是因为在利己思维的驱使下以及不劳而获逻辑的支使下没有进行正确的的思考。

可见,犯罪心理学的产生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而犯罪心理这门边缘性学科也在社会各个领域发挥着自己的影响,作用于不同的领域。

五、在刑事案件中运用犯罪心理学

由于犯罪心理学的理论在刑事司法系统的刑事调查研究中得到广泛的应用,在分析犯罪行为和罪犯侧写等方面也得到了长足的发展,本章将运用这个主题的原则对犯罪行为进行比较深的解释。

一个犯罪心理学的学科下的典型研究对象是犯罪行为和残暴的连环杀手的特点,其中人格障碍的影响大于理智的影响,被称为反社会行为。一般来说,连环杀手缺乏良知,并且是不能同情受害者的痛苦。他们所关心的唯一事情是个人的快意人生。有一系列的连环杀手的性格特征的犯罪心理学的研究进行检查。

此外,研究结果表明,对于连环杀手的目标通常是绝对的陌生人的他们来说,凶手和受害者之间的动机或关系缺乏信息的情况下会带来挑战执法。连环杀手或许可以通过建立两种人人,家人和朋友,他们往往把得体以及趋于正常的行为呈现给自己的家人和朋友,而对于陌生人,他们则不顾正常的伦理道德以及情感感受来对待他们。一般来说,正常的人在传统社会中是能够找到满足需求的社会可接受的施虐方式来发泄自己的不满和压力的。但是对于连环杀手而言,从犯罪心理方面分析其犯罪行为,都是不惜一切代价获得统治系统的位置从而对被害人进行绝对的统治。

六、犯罪心理学对改变犯罪行为的影响

由于有大量研究表明,基本技能导致产生犯意的不足,从而使犯罪心理学的专业人士利用心理技术通过建立康复方案,以处理罪犯的社会和个人控制技能,减少僵化思维和犯罪冲动(例如:激情杀人)。治疗的方案可能是根据谁是主犯谁是从犯以及犯罪的主观恶性程度以及犯意来决定的,因为一个惯犯的行为会比初犯更根深蒂固,所以采取一个更强有力的治疗方案来解决犯罪行为是十分必要的。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以及减少风险,需要和行为修正的响应度原则相结合,该种方法已被概念化为罪犯被最大化治疗的方法。还要结合针对不同犯罪目的的治疗方案的有效性原则来进行评估。换言之,一个康复程序是否适当的关键点是评估这三个原则是否已应用。

风险原则的点是指相对于罪犯不太可能再次参与的犯罪活动必须对人往往重复的罪行处以更深入的干预。据由麦圭尔和梅森对社区进行研究和调查的基础上,对于针对犯罪行为方案的研究,那些利用比风险原则的方案更高级别的一个方案来评估罪犯更容易引起计划的失败。类似的风险和需要的原则,以提供强调在某些方面有效的康复方案,响应的原则规定[5]。处理和传递应考虑罪犯的能力能力和时间兼顾,这是指利用这种方法的这种认知行为原则上必须是施加与已知相对应的的有效的方案,即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抽象出一般的普遍规律,然后再利用规律解决现实生活中产生的复杂多变的问题。

一般来说,虽然在现实中犯罪心理学对改变犯罪行为的影响是有限的,但是更需要知道,在康复计划的快速和规模化发展得过程中,这将是充满希望的假设,大多数人对它的发展已经转变为积极的态度。综上所述,各国不管是在理论研究上还是在实践发展上都对犯罪心理注入了长足的关注和重视,可见其作为一门边缘性学科是一门很有发展前景的科学学科,对于有效的分析犯罪起因以及预防和减少犯罪几率起着重要作用。

七、结语

综上所述,犯罪心理学的子分类应用心理学旨在探讨从实际有用的事实中抽象出一般原则和心理学的规则,以便在思想,意志,动机和犯罪活动中得以运用,不仅为惩罚罪犯的主要目标的反应研究解决方案,还寻求从根本上减少累犯的概率和修改犯罪行为。换句话说,从一般犯罪活动的普遍模式中抽象出的理论有助于寻找解决问题或避免问题的正确方法。提供犯罪心理学的概念,与一般的心理差异的概述,并分析这个问题的一些相关案例和背后的犯罪行为的动机后,或许可以合理地认为平反罪犯的最有效的方法是评估每一个行为模式和特点,采用中提到这三个原则。

[参考文献]

[1]徐永勤,陈天本.论犯罪心理学的研究对象[J].公安学刊(浙江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6(04).

[2]孙秋杰.对我国犯罪心理研究中若干问题的思考[J].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11(6).

[3]刘京林.对传播心理学研究的两点思考[J].现代传播,2013(3).

[4]王冠.西方犯罪学理论百年嬗变脉络梳理[J].中州学刊,2012(1).

[5]关兆.犯罪制图技术在犯罪情报分析中的应用[J].法制与社会,2011(21).

作者简介:刘奕琳(1993-),女,汉族,山东烟台人,青岛大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民商法。

中图分类号:D917.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5)31-005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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