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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打工热”背后权益受损的对策探究

2015-02-06李含悦,曲博

法制博览 2015年30期
关键词:对策建议

大学生“打工热”背后权益受损的对策探究

李含悦曲博

河北经贸大学数学与统计学学院,河北石家庄050061

摘要:目前,大学生兼职市场仍在持续升温,大学生的劳动权益屡遭侵犯,却迟迟无法运用法律武器及时维权。通过对在校大学生的调查研究,试图由大学生兼职的现状入手,分析其权益受损的多重原因,最终从多角度探究合理可行的有效途径来维护其合法权益。

关键词:大学生兼职;权益受损;现状原因;对策建议

中图分类号:D922.5

如今,在校大学生兼职已然成为了大学校园的一种流行风。据调查统计结果显示,有75%的被调查者在大学期间从事过兼职工作。其中23%的大学生在大一大二就开始兼职,77%的学生是在大三以后开始兼职。从事的兼职类型大多是知识、技术含量相对较低的工作。

一、大学生兼职现状

(一)大学生兼职信息途径不系统

学生的活动范围一般以校园为主,获取相关信息的能力和途径具有一定局限性。调查发现,72%的大学生通过朋友、同学介绍了解兼职信息,33%的同学通过网络(微博、兼职网、QQ等)了解信息,25%和20%的同学通过校园广告和中介机构了解信息。只有15%的学生通过学校的相关部门了解信息。可见,学生获取兼职信息基本上是依靠自己的力量,到各个分散的渠道挑选信息,找到既合适又正规的兼职难度较大。

(二)大学生维权意识淡薄

调查中,70%的学生表示会事先了解用人单位的相关情况。在权益遭受侵害之后,却只有27%的学生会向有关部门投诉或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34%的同学选择自己承担损失并吸取教训。调查中还发现,当谈及对兼职方面法律的了解程度,98%的学生表示对此了解甚少。而且,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务关系时,大学生往往不重视签订劳动协议或合同。

二、大学生兼职权益受损的原因分析

(一)相关法律空白大导致维权无据

越来越多的大学生出于赚钱补贴生活费、锻炼自身技能等目的走出校门寻求兼职,在这种情况下,我国一直坚持1995年出台的《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在校大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规定未曾变过。这导致大学生越发旺盛的兼职需求与相关权益没有完整法律体系保护之间的矛盾加剧,也是兼职大学生维权之路举步维艰的根本原因。

(二)兼职市场痛点多导致维权无路

痛点一,中介公司信任危机。某些用人单位与中介公司合作,在兼职前骗取中介费,获取私利后销声匿迹。痛点二,用人单位责任缺失。兼职大学生与雇主之间依法形成的雇佣关系表明雇主对兼职者具有保护照顾的义务,却未见其履行;一些提供兼职的单位在结算工资前,少给或干脆不给工资,甚至“失联”。痛点三,相关部门无法介入。兼职大学生不是正式职工,不受《劳动法》保护。这样一来,劳动部门、工商部门、公安机关等无法在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力,保护其权益。

(三)高校指导力度小导致维权无方

许多高校出于对大学生打工的不完全赞同,对于打工大学生的指导、服务、教育和管理自然不到位。《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规定:“勤工助学活动由学校统一组织和管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同意,不得聘用在校学生打工。学生私自在校外打工的行为,不在本办法规定之列”。可见,对于大学生兼职的情况是和校方无任何关系的。但这也是可以理解的,毕竟依据《劳动法》,大学生兼职并不能包括在就业的范畴之内,故高校在这方面即便“心有余”也会“力不足”。

(四)学生法律意识弱导致维权无果

做兼职本是大学生接触社会、适应社会的有效方式,但走出“象牙塔”的大学生似乎并没有充分意识到社会要求其需要具备的素质,法律意识及自我保护意识较差。再者,兼职大学生的维权观念不深且信心不足,权益受损时往往采取消极退缩、自认倒霉的态度。这是大学生兼职权益受损的另一重要原因。

三、大学生兼职权益保护的对策建议

(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维权不示弱

1.明确大学生劳动者主体资格

法律为我们提供了自由平等生活的土壤。在校大学生参加校外兼职活动,应受到劳动法的公平对待,法律修订的困难不应阻碍其前进的脚步,大学生劳动者主体资格的欠缺并不能成为其不受保护的理由。有学者认为,可以根据用工特点考虑参照相应的非全日制工的规定,甚至将大学生兼职纳入到非全日制工的保护体系当中,这样可以接受劳动仲裁,签订劳动合同。另一方面,在相应的法律建立后,地方行政部门可以因地制宜地制定法规保护兼职大学生,以弥补相关法律在操作上的困难。

2.规范合理的薪酬制度

地方政府将最低工资标准同样适用于兼职大学生,或按一定比例在合理区间内浮动,既保证大学生兼职的积极性,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企业的用人成本。实行法定工作时间制,即在学习期间,学生允许合法打工,但月累计时间不超过X小时,每小时工资在Y元以上,并使其工资收入享受免税等等。

(二)规范市场不良行为,维权不慌张

1.增强对用人单位的道德约束力

兼职带来的好处是双向的。既能够帮助大学生积累实践经验,也帮助企业解决了人才之需,优化人力资源成本。企业能够保持长期的稳定发展,需要以人为本,敢于承担责任。虽然当前法律对于兼职大学生的界定还不明确,但考虑到潜在的长期的影响力,雇主不仅应当自觉保障其合法权益,还应当购买意外伤害险,一方面保障受伤学生的人身权益,另一方面降低企业用人风险,再者树立了良好口碑,一举多得。

2.打造“互联网+”时代下新型兼职服务方式

在兼职过程中,权益得不到保障、担心受骗,成为多数大学生寻求兼职的首要心理障碍。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可以尝试通过互联网平台打造新型兼职服务方式,建立专业服务于大学生兼职的O2O平台,为大学生提供方便快捷的兼职平台渠道。广州九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研发的手机兼职APP——“兼职猫”正是一个由大学生打造的诚信兼职平台。通过该平台学生可以揪出黑心中介虚假岗位,分享工作心得,安全放心地去做自己选择的兼职。

(三)加强高校组织指导,维权不单行

1.设立兼职管理平台

学生自行组织的兼职机构非常分散,运行也并不合理,而学校可以将其统一管理。如建立兼职网络信息平台,为学生提供安全可靠的兼职信息;定期举办专场兼职招聘会,增加大学生与单位零距离接触的机会;根据本校学生特点与相关企事业单位建立双向机制,提供学生在校期间的实习、兼职机会,毕业时推荐相应就业岗位。同时,也应注重对大学生心理辅导、价值观正确引导的必要性,建立高校法律咨询室,加强对大学生的维权教育。

2.充分发挥学校勤工助学中心的作用

据调查,78%的学生对勤工俭学持支持态度,但仍存在些问题:岗位数量相当有限且以困难生为优先;岗位报酬一般较低;在工作时间、内容、要求和报酬等问题上学生往往只能被动接受规定,对此学校应及时做出改善。例如,勤工俭学岗位应该倾向但不局限于贫困学生,为其他同学提供仅20%的比例,即能惠及更多的学生;采用“竞争上岗”的能力考核方法,通过优劳多得的方式来监督和鼓励学生高效完成工作任务,也许更能体现公平。

(四)提高自我保护意识,维权不落空

1.树立正确的兼职观,提高兼职素质

兼职是大学生完善职业规划的一种相当便捷的途径。兼职过程中,能力、性格、优势、缺点等在工作中都能得到全面而直观的体现;通过兼职,大学生也可以对所在行业、所从事的职业有一个全面而直观的了解,以便在做职业规划的时候更加切合实际、适合自身条件;大学生要明确兼职不仅是为了获得经济收益,更重要的是锻炼自身能力,将所学知识应用于实践,要放低姿态,找到学习与兼职的契合点和平衡点,争取从事层次更高的兼职;

2.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了解维权知识

冷静是大学生在兼职中必备的心态,明确自己为什么要做兼职,什么样的兼职是自己需要的,避免从众心理;同时要擦亮眼睛,甄别虚假广告,通过正规公开的渠道获取信息;在校大学生社会经验相当有限,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避免不必要的人身伤害。在法制社会里,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对大学生而言至关重要,大学生要主动了解与就业、兼职相关的法律知识,必要时学会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1]李雅茜.高校学生兼职权益的劳动法保护探索[J].青年与社会,2013(08).

[2]郭杪.关于大学生兼职中维护自身权益的探讨[J].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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