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法保护探究
2015-02-06顾静秋
法制博览 2015年25期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
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法保护探究
顾静秋
中国社会科学院,北京100732
摘要:本文首先分析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和知识产权法的基本概念,然后对国外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法保护的立法实践和我国现行模式进行了重点分析,最后提出完善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法保护制度的构想,以供广大读者参考。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法;完善对策
中图分类号:G122文献标识码: A
作者简介:顾静秋(1989-),女,江苏南京人,本科,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方向:经济法学。
一、基本概念阐述
非物质文化遗产就是被社区、个人看作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表现形式、知识、观念、手工艺品、工具和场所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可以世代相传,还可以被社区、个人不断再创造,并为社区和个人提供持续性,从而增强人类的创造力。非物质文化遗产首先应该是一种文化遗产,是前任创造、后人继承并创造的文化;其次,非物质文化遗产表现为一种非物质性,是通过实践、表演、知识等方式而存在的。
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法就是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为客体,将其中的财产、人身关系等纳入到知识产权法的范畴,并设计与其相适应的规范,实现有效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目标。提出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法保护并不是意味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时只采用知识产权法,而是将知识产权法保护位于主体地位,还会利用与知识产权法有契合性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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