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教的内在理路*——由此而论儒家的价值理想如何落实
2015-02-06苟东锋
社会科学 2015年12期
苟东锋
近年来,伴随着对于中国哲学方法论问题的反省,中国古代思想中“名”的问题重新受到了一些学者的高度关注。在此之前,“名”的问题虽然已经广为中国近代哲学史家所重视,但是他们主要是以西方哲学的框架,尤其是形式逻辑来理解“名”。①参见拙作《近代中国哲学中的柏拉图主义》,《武陵学刊》2012年第3期。因此,当这种“反向格义”的方法的合理性受到怀疑后,“名”的研究便获得了广阔的空间。目前来看,从更加多元的角度来理解“名”的研究趋势已然形成,不仅在逻辑学界出现了对“名辩思潮”再认识的讨论,中国哲学界也出现了对“名学”进行重新认识的探讨。可以预见,这一“新名学”的研究将会取得一些不同以往的新成果。然而,笔者窃以为,在这项新的研究中,学者们的视野还不够开阔,这主要表现在将“名”的研究范围限定在先秦阶段。比如晋荣东教授认为:“历史地看,名辩自秦汉以降即已衰落,直至明清之际诸子学的兴起,才被重新发现。”②晋荣东:《近现代名辩研究的方法论反思》,《社会科学》2012年第5期。曹峰教授亦言:“汉以后,有关‘名’的论述逐渐减少,名学成了一门绝学。”③曹峰:《对名家及名学的重新认识》,《社会科学》2013年第11期。这样的观点值得商榷。
实际上,先秦以降的两千多年间,“名”的讨论虽然有所减少,但是“名”的问题并未消失。相反,在儒家成为治国的指导思想以后,“名”的问题就获得了“名教”的形式,从而成为先秦以后思想界的核心问题之一。质言之,儒家的价值理想是通过“名”来承载的,这里的“名”特指名分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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