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权力的再认识——基于宪法爱国主义理论的分析
2015-02-06谢俊杰
法制博览 2015年18期
国家权力的再认识——基于宪法爱国主义理论的分析
谢俊杰
广州大学,广东广州510006

摘要:公民权利的保障是通过控制国家权力来实现,也是宪政的基本要求和核心。随着社会问题的突出,国家权力在良好宪政建设中有着无可取代的作用,公民赋予国家重大的责任的同时也要注重国家权力的能动作用而不是一味的“限权”。宪法爱国主义是一种对国家权力的认同和构建宪政之间的调和的双向认同理论。
关键词:宪法爱国主义;国家权力
中图分类号:D911
作者简介:谢俊杰(1992-),男,汉族,广东广州人,广州大学硕士研究生。

国家为了维护社会的秩序需要运用国家权力去管理公共事务,治理社会,这种权力致力于维护统治阶级所需要的社会秩序,是旨在保障政治的稳定的强大的力量。[1]实际上,国家权力一方面凌驾于社会之上,维护整个社会的秩序以服务于统治阶级的利益;另一方面,国家权力的行使最终目的就是致力于创建一个有利于保障人民权利的政治社会。但是在西方宪政的认为,国家权力必须要在严格控制下,公民的权利才得以保障和确认。这种思想主要源自西方宪政思想的基础自由主义。
一、“限权”是自由主义对国家权力的认识
自由与权利相关,可以说西方政治文明得以建立是“权力”走向“权利”的结果。纵观自由主义的产生与发展:无论是英国革命还是法国大革命,其背后都是围绕“限权”的主题;无论是霍布斯还是洛克等自由主义思想家,他们都运用自然法、社会契约论的理论来攻击专制的权力来追求个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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