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仲裁程序中的推定
2015-02-06李林祥
法制博览 2015年18期
关键词:经验
李林祥
内蒙古大学满洲里学院,内蒙古 满洲里 021400
推定是证明主体或者事实裁判者依据已经明了的事实,根据法律规定、经验法则推导出另一事实的行为。仲裁中的推定是仲裁庭认定争议案件事实的一种特殊方法。在仲裁程序中,仲裁庭认定争议案件事实的通常方法是依据证据认定争议案件事实。但在仲裁实践中,由于案件是复杂的,仲裁庭认定争议案件事实时常常可能会面临没有证据或所采纳的证据证明力较低的情形,若此时认定争议案件事实真伪不明,并依据证明责任分配理论作出仲裁裁决,则不仅不利于维护当事人的利益,而且还难以保障该仲裁裁决的合理性,进而影响当事人对仲裁方式解决争议的选择。此时,仲裁庭只能运用推定认定争议案件事实,达到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效果。因此,在仲裁中运用推定认定争议案件事实具有必然性与可行性。
一、推定的基本法理
理论界对推定的内涵和外延的阐述分歧较大。由于在仲裁中运用和推定认定争议案件事实具有必然性与可行性。对此,不同国家的立法有着不同规定,不同学者也有着不同的理解。1804年《法国民法典》第1349条规定:“推定系指法律或司法官依已知之事实推断未知之事实所得的结果。”这是法律关于推定定义的最早规定。《意大利民法典》基本沿袭了《法国民法典》关于推定含义的规定。1999年《美国统一证据规则》第3条规定:“推定是指在发现某一基础事实存在的情况下,作出如下假设——除非依照规则302、规则303作出不存在推定事实的,假定存在着推定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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