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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视域下侦查情报变革及完善微探

2015-02-06

法制博览 2015年18期
关键词:视域情报大数据

陶 雨

华东政法大学,上海 200042

一、“大数据”与侦查情报的关系概述

(一)侦查情报的概念

侦查情报是从情报中派生出来的,是情报的一种,具有情报的共性。因此,在对侦查情报下定义之前需了解情报的概念。有的学者用拆字释义的方法,将“情报”两字拆开,解释为“有情有报告就是情报”;有的学者认为,“情报即通过一定的形式传递,为人们所接受并利用的包含有一定知识的信息”。[1]情报的概念是一个不断演进和发展的概念,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信息化时代的快速发展,对情报概念的定义也将更加准确。

情报,按其内容和性质可以分为政治情报、经济情报、军事情报、犯罪情报、科技情报等等,而我们所说的侦查情报属于犯罪情报的范畴。而“犯罪情报是指在打击犯罪和预防犯罪的领域里,供决策、部署和行动所必须的犯罪信息以及对其进行加工研究的成果。”[2]

因此,侦查情报是对犯罪情报的细化,是特指为了侦查活动的开展所收集到的与破案有关的而又有其保密性的线索。

(二)“大数据”的概念

“大数据”是继物联网、云计算之后的一个热词,在通过不断对“大数据”多方面的挖掘与运用,大数据时代也随之来临,但基于“大数据”概念的抽象性,目前学界尚无统一定义。有观点认为,“大数据,指的是所涉及的资料量规模巨大到无法透过目前主流软件工具,在合理时间内达到撷取、管理、处理并整理成为帮助企业经营决策更积极目的的资讯。”[3]也有观点将大数据定义为,“不用随机分析法(抽样调查)这样的捷径,而采用所有数据的方法。”[4]“大数据”不同于“海量数据”这样的提法,其更侧重于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整合、利用从而带来更高的效率。大数据的核心并不是我们拥有了多少数据,而是我们拿数据去做了什么。如果只是堆积在某个地方,数据是毫无用处的。它的价值在于“使用性”,而不是数量和存储的地方。而大数据有典型的4V特点:即Volume(大量)指大数据的数量非常庞大,这是以往所有媒介都无法承载的。“根据IDC监测,全球数据量大约每两年翻一番,意味着人类在最近两年产生的数据量相当于之前产生的全部数据量之和,截止到2012年,全球大数据累计量已达到了27亿TB,这些数据如果刻成CD或光盘叠加起来将超过地球和月球的距离。”[5]Velocity(高速)大数据以云计算、高速互联网等不同于以往的现代平台方式,使其收集信息、处理信息的速度都变得更加高速,Variety(多样)不同于以往的传统媒介所固有的信息呈现方式,“大数据”可以将信息字符化、图形化等产生了多样的信息资料,Value(价值),这里的价值不仅仅指对“大数据”进行合理应用并对其进行正确、准确的分析,将会带来很高的价值回报。而更强调其价值密度,以往传统媒介所收集和处理的信息多为关系型数据,数据之间的联系非常紧密,通常采用传统的手段即可分析并加以解决。而“大数据”视域下,所获得的海量数据之间的联系变得不那么明显,且一个视频其中有价值的线索或信息只有两三分钟,如何在如此海量且价值密度低的数据之中更好的提高其获取及应用效率是现代“大数据”研究的重点内容。

(三)“大数据”与侦查情报的关系

“大数据”作为近年来不断发展的新兴事物,其在各方面的应用都产生了极大的价值。首先,“大数据”似乎更贴合与商业领域,在各个势头正旺的电商行业,对“大数据”的收集、存储、处理、架构、拆分等多种技术也正在不断研发,以面对不断产生的新型问题。而“大数据”在犯罪侦查和犯罪领域的应用也是不可忽视的一部分,这其中就必不可少需要“大数据”信息的支持,“大数据”在一定程度上就是信息的获取、收集及处理过程。但是,并不是所有“大数据”都可以称得上是情报,情报的特殊性决定其具有保密性、价值性、关联性等特点。大多数侦查情报都是需要保密,且必须对具体案件的侦破提供有价值的信息才称得上是侦查情报。而“大数据”价值密度低的特点就决定了在海量数据中想要收集和分析出有用的信息,才称得上是情报。两者似乎存在着交叉包含的关系。

“大数据”其内涵不仅仅在于其内容,也在于其获取手段的不断翻新,因此两者之间也存在着手段与内容的关系。通过对“大数据”平台的架构,通过“断点”设计及实时查询功能的不断研发,“大数据”的应用能够为侦查情报的获取、收集、分析、处理等流程提供技术支持。因此,有必要对“大数据”视域下侦查情报的变化进行研究,并不断进行进一步完善。

二、“大数据”视域下侦查情报的变化

大数据”的可视化和发现性,使得搜索与可视化成为热门应用,也让数据更加精准。在设别层面,拥有了经过优化的一体化设备,使得数据制造和分析更加便捷,成本也更低。那么,在大数据视域下对侦查情报的获取及应用会产生怎样不同于传统侦查情报的变化。

(一)侦查情报数量及质量的提高

在传统媒介下,侦查机关在侦查犯罪案件的过程中,所能收集到情报资料是有限的。传统的媒介有其与生俱来的劣势,比如,侦查机关通常只会采用现场勘查、排队摸查、跟踪犯罪嫌疑人等手段获取情报。虽然对于特殊案件,会采用特殊侦查手段来获得侦查情报,但总体来说,侦查情报的获取手段存在数量有限及质量不高的特点。而在大数据视域下,通常许多信息可以转化为直接客观的数字化形式,所获取情报的途径将会大大增多,通过对海量数据的收集、整理、整合,会产生及发现以往不可能发现的情报,并可以将情报直接转化为信息数据,一目了然。通过大数据使得侦查情报的数量急剧增加且提高了侦查情报的质量。现在可以将侦查情报进行归纳收集,更好的保存,变成数字化更容易分析,并且通过互联网这个平台使各个地方的侦查情报能够有效,及时的传达,更好的破案。在以往案件过程中,往往会出现一些假的侦查情报,这对案件的侦查会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而侦查人员也可能因为各种主观和客观原因也可能导致所获得的侦查情报出现问题。而在大数据视域下,侦查情报可以通过网络载体获得,并应用多种技术方法进行分析,使侦查情报加以数据化,从而提高其准确性。

(二)侦查情报便捷性的提高

大数据视域下侦查情报的便捷性,主要体现在其获取层面和应用层面。在获取层面上,侦查情报获取的数量及质量的提高已经很好的说明了这一点,通过大数据可以搭建各种平台,从而更加便捷的获取情报。而在应用层面,主要体现在侦查情报信息资源的共享变得更加快捷。以往传统侦查情报往往针对于个案,且应用传统手段分析侦查情报存在准确性不高等缺点。而在大数据视域下,可以对收集起来的各项信息进行分析、预测,并应用大数据所搭建的平台可以将情报迅速传到相关机关,做到更快更好的破案。

(三)侦查情报时效性的增强

大数据视域下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增加侦查情报的时效性。传统情况下侦查情报获取的手段主要包括,应用侦查隐蔽力量及特情获取、对以往刑事档案的收集以及摸排等手段,这有可能存在不及时的缺点,从而丧失其应有的价值。而大数据视域下可以及时的获取情报并可以实时地对数据进行分析,而不会有任何滞后,保证了数据的时效性。通过对海量数据进行深度挖掘、整合、串联等多种手段,在对案件进行侦查过程中可以发现许多有用的情报。从宏观层面,可以发现犯罪规律,减少侦查死角的存在,减少犯罪率,对犯罪起到很好的预防作用。从微观方面,大数据所展现的信息资料,让具体案件的侦查变得简单易行,节约司法资源,实现个案的公平正义。

(四)侦查情报的保密性存在风险

在这一层面上,侦查情报是不同于以上所产生的优点的,这涉及到大数据所存在的弊端。在大数据视域下,诚然给我们社会的诸多层面带来诸多便利,尤其在侦查领域,无论对侦查情报的获取与应用还是案件侦查的各个过程,都起到不可忽视的作用,大数据的整理、分析、预测和控制能够更好、更准确的分析和创造出侦查情报,达到快速破案的目的。但是正如上文所说,侦查情报的便捷性可以在不同部门之间流转,但同时也容易产生侦查情报的保密性与安全性的问题。侦查情报在获取阶段很容易侵犯公民个人的隐私,比如美国的棱镜门事件,引起公民的极大愤慨。但大数据中所存有的海量信息如果被错误利用,就会对人民的隐私乃至生命财产造成巨大威胁。大数据的应用在美国已经十分普及,他们将大数据大量的应用于社交媒体、移动网络和对舆情分析上,进而到达控制选民、管理咨讯和控制敌国的目的。比如,美国的棱镜门事件就给我们带来了危机感。因此,如何对所获取的侦查情报进行保密也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

三、“大数据”视域下侦查情报的进一步完善

“大数据”的运用在侦查情报的获得、处理、分析及应用领域,都产生了不同于以往的积极影响,然而过分夸大“大数据”的作用也是片面的,因此必须扬长避短,克服“大数据”所带来的消极影响,并不断完善侦查情报运用的各个环节,最终为整个侦查活动带来高效益。

(一)完善侦查情报收集系统

在大数据视域下,大数据通过云计算、物联网等多种技术的支撑,使得原来信息匮乏的时代一去不复返了。但,由于信息的获取量的急速增长,信息的过度泛滥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如何在海量的信息面前收集、检索到我们需要的信息与情报?因此,把好侦查情报收集关是必不可少的。首先,必须先获取大量的大数据源。所掌握的大数据源越全面,情报分析就越准确。同时,大数据还能丰富数据的来源内容,使不同的事实数据互相补充相互印证,促进侦查情报质量的提升。为此,应建立完善大数据视域下的侦查情报收集系统。一是建立特定主题的数据监测系统。人们的各种社会动都会产生大量数据记录,侦查人员可以对这些信息进行专题整合,形成专题数据库,持续不断采集相关数据,并形成针对特定人群特定时期特定案件的准确的预判性的情报。二是获取第三方的数据资源。仅靠侦查机关自身所掌握的数据源还远远不够,因此有必要从第三方主体获取数字化信息。

(二)完善侦查情报检索系统

我国现在正在进行公安体系改革,并加强公安基础建设,在收集侦查情报层面,可以整合各个部门的资源和社会资源,并建立情报检索系统,并通过检索系统提高效率,挖掘出更加可靠的信息,使其在侦破案件时更加方便。现在我们虽然有了监控系统等等先进的技术,但是当发生陌生人在银行取款机上取了别人的钱时,我们能看到那个人是谁,但想要查清此人的身份和其现在的所在地还是有所困难的。这样就很难实现由图到人的转变,想要破获案件还是有一定的难度的。但如果我们建立非常丰富的数据库系统,并通过大数据进行分析,使各种情报加以串联,当我们获取此人的面部图像时,相应此人的近期图像,以及活动轨迹等等资料都会显示在屏幕上,这样我们破案效率会大大提高。但此会衍生出一个重要的问题,这会不会对个人的隐私产生巨大的威胁,每个人的日程活动都是自由的。其实,在使用此种手段时,我们只是进行相应的整合和分析,获取与此人相关的资料,并没有对此人的隐私信息加以窥探。也就是说,当我们部队此人进行调查时,大量的数据信息是不会被加以整合计算产生出来的,它只是海量视频资料中的无用信息而已,当我们需要对此案进行分析时,才会被挖掘出来,并加以计算,而呈现在屏幕上。这也就是侦查检索系统的功能所在。当然,归根结底数据并不能代替人的思考,只有明确数据的真实价值,才有助于我们摆脱对数据的依赖。

(三)培养大数据侦查人才

在侦查情报中一个不可忽视的要素就是情报人员。情报人员是收集情报的主体,而在对侦查情报体系进行构建当然要对侦查情报人员进行培养。然而我国目前对大数据的研究还处于起步阶段,无论对各个领域,都急需大数据领域的人才,因此有必要做好大数据领域的人才培养。当然,对侦查情报这一特殊领域,我们所需的是一种复合性人才,要求其不但懂得侦查情报获取的诸多技巧与方法,更要精通大数据的收集、检索等相关技能。这无疑是一个巨大的挑战,因此,侦查机关等国家机关可以与学校展开定向培养模式,在国家资源的帮助下,展开对这方面人才的培养。

(四)“大数据”国家战略

“大数据”视域下,大数据已被多个国家上升为国家战略,美国并于2014年5月发布,《2014年全球“大数据”白皮书》,报告指出,“大数据工具为我们提供了惊人、强有力的契机,以解锁已存在的和新采集的数据、发现先前难以接近和洞察的现象。大数据具有精简公共服务供给的潜力,从政府的各个层面提升税款的利用效率,并大大加强国家安全保障能力。”因此,我们需要将大数据上升为国家战略进行研究,做到在宏观层面下对大数据进行应用发展,从而不断为侦查情报领域的发展提供养料。

(五)做好数据安全及隐私保护工作

随着对大数据获取,处理分析能力的提高,大量零散数据中蕴含的有价值情报能够得以发现并利。这种情况下,数据安全从传统计算机网络安全,保密管理等可控安全管理变为无法确知的安全隐患。对于大数据视域下,侦数据安全及隐私保护可以有以下建议:一是,侦查机关通过建立与完善情报保密法律法规,将通过数据获取的侦查情报信息加以纳入。二是,对侦查人员进行专业化管理,并严格控制知晓情报的人数及范围,对特殊案件分析出来的情报,在此案之后予以封存,对此案无关的情报加以销毁等。

四、结语

当今社会,大数据给社会诸多领域带来了诸多便利,也给侦查领域内情报的获取与收集带来了新的活力与挑战。如何发展优势克服困难,还是需要不断研究与实践。

[1]裘树样.侦查情报理论应用研究[M].北京:群众出版社,2009.29.

[2]张巾.犯罪情报学例说[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07.20.

[3]百度百科.大数据.[EB/OL].http://baike.baidu.com/subview/6954399/13647476.htm?fr=Aladdin,2014-06-27.

[4][英]维克托·迈尔-舍恩伯格,肯尼斯·库克耶.大数据时代[M].周涛等译.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2013.39.

[5]如何利用大数据掌握情报资源[EB/OL].http://www.d1net.com/bigdata/news/240226.html,2013-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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