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高校法治文化的培育
2015-02-06陈慧椅
法制博览 2015年21期
陈慧椅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广东 广州510545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对党的十八大关于依法治国、依法执政和依法行政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方略进行了系统的论述。“法治”被上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注重法治文化的培育程度。高校是意识形态工作的前沿阵地。高校法治文化是我国法治文化重要组成部分之一。高校应高度认识法治文化建设的重要性,准确把握高校法治文化的内涵,着力培养高校管理者、教师和学生三个群体的法治意识,提高高校法治化的水平,促使师生以“文化”的自觉性践行法治精神。本文试从“三种形态”、“三个群体”和“三项建设”等方面,论述高校法治文化的培育。
一、从“三种层面”论高校法治文化的内涵
(一)法治文化的内涵
法治指的是法律的统治。法治主要是讲两种层面的意思:一是形式法治观,二是实质法治观。形式法治观是从法律的形式出发,指法治的实现需要依托一定的立法、司法、执法等体系形式。而实质法治观是从法律精神的本质出发,主要强调“法律至上”、“保障权利”、“制约权力”等价值与原则。①法治的实现依托构建国家完善健全的法律制度体系,法律制度体系是实现法治的基础条件。然而,反过来讲,法治又不单是构建法律制度和法律体系。法国思想家卢梭曾说过:“一切之中最重要的一种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铭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