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2015-02-06高宁一
法制博览 2015年21期
高宁一
吉林财经大学,吉林 长春130117
一、经济法基本原则产生的理论依据和背景
在我国,经济法的产生与我国的改革开放紧密相关,1979年我国全面展开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工作以后,经济法也相应产生。经过20多年的发展,虽然学术界已达成共识经济法是一个独立而且重要的法的部门,然而经济法并没有制定法典,因此对其基本原则的研究仍然是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本文正是在这个基础上对经济法的基本原则进行探讨的。
二、我国经济法基本原则研究现状
目前,相对于民法和刑法,经济法仍然“尚幼”,且其调整的是复杂多变的社会经济关系因此无法制定一部真正意义上的法典。故而导致对于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在成文法律规范和学理研究都没有统一认识。在我国,对于经济法基本原则的认识就存在以下几个学派。
1、“一原则学说”。该理论认为,维护社会总体效益以及兼顾整体社会各个方面的经济利益是我国经济法的唯一基本原则。2、“二原则学说”。该理论说认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应该遵循计划原则和反垄断原则。3、“三原则学说”。按照该学说,我国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三,即平衡协调社会经济发展原则,维护社会经济发展公平竞争原则以及责权利统一原则。即在经济法律关系中个主管主体和公有制主题所承受的权利、利益、义务和职责必须相一致,不应当有脱节、错位、不平衡等现象存在。4、“七原则学说”。按照该说法,我国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七个,分别是:资源优化配置原则、国家适度干预原则、社会本位原则、经济民主原则、经济公平原则、经济效益原则和可持续发展原则。……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