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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刘健案”看足球的职业化下“黑白合同”的法律效力

2015-02-06王俊峰

法制博览 2015年21期

王俊峰

上海海事大学,上海 201306

青岛中能队广州恒大队分别是中国足坛的两支知名球队,刘健是中国的一位知名足球运动员。刘健原为青岛中能队的一员,后转会至广州恒大队。在刘健转会的过程中出现了一系列问题,双方争执至中国足协,媒体和球迷称之为“刘健案”。

“黑白合同”在中国足坛早已是公开的秘密,这种现象并不仅仅存在于青岛中能一家俱乐部,而是广泛地存在于中超联赛、中甲联赛各俱乐部。俱乐部同球员签约时普遍会签两份合同,一份给足协备案,一份是与球员签订的实际合同,于足协备案的那份合同约定的薪酬远低于实际执行的合同上的相关规定。那么一旦球员与俱乐部之间基于合同发生纠纷,应该以哪份合同为依据?合同双方的利益如何得到应有的保护?

一、当下的相关司法实践

(一)孙吉讨薪案

上海申花队也是中国足坛的一支知名球队,曾效力于申花的足球运动员孙吉也曾遇到过类似的“黑白合同”。根据孙吉介绍,上海申花2009年初在土耳其进行拉练,当时球员和俱乐部签了一份劳动合同并报于中国足协备案,月薪在1万元上下;到了6月,申花俱乐部让孙吉签下了另一份合同,这份合同与申花的实际投资人所控制的一家香港公司U.city签署,主要约定训练津贴及出场费等内容,这份合同中球员的收入会在百万元左右,未报于足协进行备案。到了年底,孙吉发现,其签署的第二份合同的条款并未如实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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