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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刘健案”看足球的职业化下“黑白合同”的法律效力

2015-02-06王俊峰

法制博览 2015年21期
关键词:补充协议合同法备案

王俊峰

上海海事大学,上海 201306

青岛中能队广州恒大队分别是中国足坛的两支知名球队,刘健是中国的一位知名足球运动员。刘健原为青岛中能队的一员,后转会至广州恒大队。在刘健转会的过程中出现了一系列问题,双方争执至中国足协,媒体和球迷称之为“刘健案”。

“黑白合同”在中国足坛早已是公开的秘密,这种现象并不仅仅存在于青岛中能一家俱乐部,而是广泛地存在于中超联赛、中甲联赛各俱乐部。俱乐部同球员签约时普遍会签两份合同,一份给足协备案,一份是与球员签订的实际合同,于足协备案的那份合同约定的薪酬远低于实际执行的合同上的相关规定。那么一旦球员与俱乐部之间基于合同发生纠纷,应该以哪份合同为依据?合同双方的利益如何得到应有的保护?

一、当下的相关司法实践

(一)孙吉讨薪案

上海申花队也是中国足坛的一支知名球队,曾效力于申花的足球运动员孙吉也曾遇到过类似的“黑白合同”。根据孙吉介绍,上海申花2009年初在土耳其进行拉练,当时球员和俱乐部签了一份劳动合同并报于中国足协备案,月薪在1万元上下;到了6月,申花俱乐部让孙吉签下了另一份合同,这份合同与申花的实际投资人所控制的一家香港公司U.city签署,主要约定训练津贴及出场费等内容,这份合同中球员的收入会在百万元左右,未报于足协进行备案。到了年底,孙吉发现,其签署的第二份合同的条款并未如实履行。后孙吉对上海申花俱乐部提起诉讼,要求申花俱乐部支付2009年度训练津贴、出场费、赔偿金共计149.6万元。法院经审理,以合同的相对方并非上海申花俱乐部为由,驳回了孙吉的诉请。

(二)于涛转会纠纷

无独有偶,合同即将到期的上海申花球员于涛欲自由身转投上海申鑫,并签约三年,申花提出异议,并拿出一份和于涛签署的“补充协议”,提出申花有优先续约权,“补充协议”约定,如果不续约,于涛需要进行相应赔偿。该“补充协议”未经足协备案,显然是“黑白合同”的又一表现。最终经仲裁,足协以该“补充协议”未报经备案为由,判定该协议无效。

(三)职业足球领域外的类似案例

在合同法调整的其他领域,也出现过类似的“黑白合同”案例。2013年2月19日原告纪某与被告陈某签订了房产买卖协议,纪某作为卖方以480000元的价格将其房屋出售给被告陈某,并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而在这之前双方于2013年2月8日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合同中约定的房屋交易价格是627000元。本案中出现了两份合同,原告对被告提交的合同没有异议,但认为这两份合同都没有履行,被告未支付任何购房款。后纪某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认定本案中2月8日合同应当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和双方实际履行的有效合同。

二、当下的相关法律观点

我国《合同法》及相关的司法解释中对“阴阳合同”及其法律效力并无明确规定,在具体的实践和认识中,法律界对于“黑白合同”的效力问题,存在着不同观点。

(一)补充协议有效说

一种观点认为合同双方签订相关合同后,双方又另行订立“补充协议”,根据《合同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1],“黑合同”反映了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完全可以根据情况的变化改变合同的约定。因此,“黑合同”如是当事人之间的真实意思表示,应认定有效。

(二)合同自始无效说

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双方当事人所签订的“白合同”以及双方在“白合同”之外签订的“黑合同”都是无效的。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无效。[2]也就是说,“黑白合同”中的“白合同”因不体现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而不发生效力。同时,纵使“黑合同”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仍属于以合法的形式掩盖违法的目的行为,因此“黑合同”因内容违法而无效。

三、如何具体破解职业足球领域内的“黑白合同”难题

职业足球是市场经济的一部分,市场经济需要法律的规范和约束,职业足球也不例外。破解职业足球下的“黑白合同”难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

(一)立法和司法方面

要尽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并出台相应的司法解释。同时在相关的司法实践中,应实现立法与司法的良好互动,以司法促进立法,以立法保证司法,从而实现法律的时效性和实效性。

(二)监管方面

联赛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相关规章制度,对于“黑白合同”的现象,要做到有一例查一例,查一例罚一例,绝不姑息手软。同时要严格准入机制,建立诚信档案,对签订过“黑白合同”的俱乐部主体进行限制注册等,以净化联赛空气。

(三)从业人员方面

足球从业人员自身要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特别是对与自身利益切实相关的法律知识,一定要有所掌握,并能够加以运用。同时要建立健全经纪人制度,球员要为自身利益找好代言人,由经纪人来运作合同事宜,以便更好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M].北京:法制出版社,1999.

[3]案例研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黑白合同”的司法认定〉[EB/OL].上海市人民法院网,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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