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监察制度及其现代启示
2015-02-06赵文张佳
法制博览 2015年21期
赵文张佳
辽宁大学法学院,辽宁 沈阳110036
虽然古代监察制度所生长的土壤是封建专制,其当初被创立的首要目的也是为了维护皇权统治,但是在权力的平衡、监督官员方面也起到了积极的意义。对古代监察制度发展历程的研究,有助于我们“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从而完善现代的监察制度。
一、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发展演变
(一)先秦时期:监察制度的萌芽阶段
中国古代的监察制度随着封建制度的产生而产生。先秦时的政治活动中就有监察的存在。据记载,当时已设有监察之官“啬夫”。监督官员之官称为吏啬夫。西周时期,出现了含有监察之意的“御史”官称,《西周·春官宗伯》“御史掌邦国都鄙及万民之治令…”由此可见,先秦时期随着政治制度的初步建立,监察活动也开始萌芽,不过当时的监察活动很简单,也没有专门从事监察事宜的官员。
(二)秦汉时期:监察制度的形成阶段
秦朝统一的局面为政治制度的发展提供了稳定的外部环境。监察制度也于这一时期开始形成发展。秦朝在中央设置御史大夫,御史大夫管理御史中丞、侍御史、监察御史,组成中央监察机构。在地方设监郡御史,实施对地方的监察。秦朝从中央到地方的监察机制使古代的监察制度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逐渐形成监察体系,这一体系在汉代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
汉承秦制,所以汉代的监察制度和秦朝大体一致。本段落仅就汉朝监察制度较秦朝之特点进行论述。一、汉朝将御史大夫府改为御史台,专门负责监察事宜,官员的职权比秦朝更专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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