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新公司法注册资本制度改革探析
2015-02-06徐丽
法制博览 2015年21期
徐 丽
吉林财经大学,吉林 长春130117
一、我国公司注册资本制度改革的基本内容
新公司法关于公司注册资本制度改革主要涉及三个方面:
(一)取消了最低注册资本限额规定
新修订的公司法对最低注册资本及出资比例做了明确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设立时最低注册资本限额特别规定外,取消了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的限制规定;同时不再要求公司设立时股东或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不再限制股东或发起人的货币出资比例。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公司设立的门口,促进公司的成立。
(二)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
认缴登记制是指工商部门只登记公司认缴的注册资本总额,不需要登记实收资本,不再收取验资证明文件。认缴登记制不需要占用企业资金,可以有效提高资本运营效率,降低企业成本。根据2013年通过的最新公司法,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有特别规定的,取消了公司股东或发起人应当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出资的限制,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出资等规定。公司股东或发起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可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记载于公司章程。
(三)简化资本登记事项和手续
旧的公司法规定,在成立有限责任公司时,需要到验资机构验资,提交验资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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