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夫妻共同财产制
2015-02-06谢定韬
法制博览 2015年21期
关键词:法律
谢定韬
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上海201306
一、引言
夫妻共同财产作为婚姻法领域的重要问题,向来受到民法学界特别是婚姻法学界的广泛重视,夫妻共同财产的妥善处理不仅对于个体的婚姻家庭而言具有重大意义,而且对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也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在司法实践领域中,关于夫妻离婚时的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尤其应受到我们的高度重视。夫妻共同财产制作为财产所有权的一种存在形式,我们就有必要对其进行研究,以揭示起内在规律,来加强法律的调整作用,来更好的发挥其社会效用。
二、相关概念界定
谈到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当然就有必要首先理清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目前在学术界较为流行的有两种定义方法。一种定义方法是以强调夫妻共同财产的来源来阐述的,他们认为“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或“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双方或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这是从强调财产的来源的角度来论述的。另一种定义方法则是从夫妻共同财产的所有权性质来界定的,例如,“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所有的财产”。其着重强调的是财产的共有性质。这两种定义方法各有所侧重,但都强调一个侧面。
而根据现行《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可知,我国婚姻法对夫妻共同财产采用的是婚后所得共同财产制。因此,根据前述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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