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益保护中的公益诉讼制度探讨
2015-02-06狄宝青
法制博览 2015年21期
狄宝青
忻州市原平农业学校,山西 原平 034100
从最近发生的麦当劳“福喜”事件、马航失联、餐饮行业向消费者强制收取餐具消毒费等,加之震惊全国的三鹿奶粉“三聚氰胺”事件、“地沟油”事件,我们可以看出,消费者权益遭受着越来越多的侵害。而且这种侵害正在向受众范围广、危害严重方向发展。如何保障消费者权益,进而遏制行业的不正当竞争及欺诈行为,规范市场秩序,成为了当务之急。消费者通过传统的诉讼方式,明显处于劣势地位,无法和有着巨大资金的卖方相抗衡。在这种情况下,新修改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引入了公益诉讼制度。但是这个制度目前只对主体进行了规范,具体的适用条件、费用承担、防止滥诉以及判决效力等问题仍然没有具体规定。本文将结合中国国情,借鉴外国的优秀经验来构想一套中国特色的消费者公益诉讼制度。
一、消费者权益保护公益诉讼概述
(一)消费者公益诉讼制度概况
在所有的纠纷解决机制中,诉讼是最强有力也是最后的实现途径。然而,消费者诉讼金额小花费大耗时长,加之企业力量雄厚消费者势单力薄。多数消费者会选择放弃主张权利,这样就使企业更加有恃无恐,助长侵权欺诈之风。这种情况下,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利益,整顿市场不正之风,我国开始了消费者公益诉讼制度的探索。
消费者公益诉讼是指由于商品、服务经营者的不法经营行为,使整个社会的正常商业秩序和消费者公众利益遭受侵害或有侵害之虞时,法律允许消费者或消费者团体为维护消费者公众利益而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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