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文化视野下法官行为文化养成路径探析——以闽省Q市基层法院100名法官为研究样本
2015-02-06颜培源
法制博览 2015年21期
颜培源
德化县人民法院,福建 德化362500
人类文化的发展是在一定的空间进行的,存在地缘、语言、经济及信仰等诸多的差异,必然存在地域性和地域差异,并在历史进程中形成了丰富多样的地域文化。闽南文化博大精深、源远流长,闽南地区的法院文化建设必须充分挖掘闽南传统文化中的丰富资源,找准司法文化与闽南文化的契合点,共生共荣,该地区的法院文化才能不断传承、发展、创新,成为滋养法官的内生力量。
一、地域印刻:闽南地区法官行为文化的源泉与传承
在人类学研究中,法律是一个区域性划分的概念,以法律文化为核心的法院文化也不例外,受地方性传统文化的影响与限制,二者相互制约、相互促进。
(一)地域传统文化的内涵和作用
传统文化,是世代相传的思维方式、价值观念、行为准则和风俗习惯。其内核是传统文化元素中所蕴含的传统精神实质,即“传统文化基因”。我国传统文化源远流长,博大精深,从历史渊源上看是以个体农业经济为基础,以宗法家庭为背景,以儒家伦理道德为核心的发展变化中所形成的社会文化体系。这种传承中所遗留的丰厚遗产的优秀部分为法院文化建设创新和发展提供历史根据和现实基础。法院文化的发展必须遵循着文化承接的渐进性,这离不开特有地域文化的涵养和滋润。地域优秀传统文化在法院文化建设中,从精神文化熏陶到行为文化引导再到制度文化形成,都有着得天独厚的环境条件和独特优势,潜移默化地影响着法院文化的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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