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权利而斗争”——司法预防不当干预的理性自愈之路
2015-02-06周华丽
法制博览 2015年21期
关键词:法律
周华丽
德化县人民法院,福建 德化362500
“我问他要的这磅肉是我花大价钱买的,它属于我,快给我,如若不然,我要诉诸国法!威尼斯城邦的法律等于一纸空文吗”?这些话,在一般人看来,完全是恶徒的叫嚣,但耶林认为这是权利者主张权利的呐喊之声,耶林认为夏洛克在诉讼中所依据的是“权利就是权利”这一不可辩驳的原则。只要拥有权利,就应该得到法庭支持,至于说当事人主张权利背后的动机善恶问题,与此无关。耶林不惧舆论喧哗,不惧权威的怒视,为了维护法律权威,公然为人人恨之的吝啬又凶残的夏洛克做法律变化,他这种“为权利而斗争”的法律理念值得引起中国法律从业者的深思。
中国当前发展阶段的各种局限,导致法院在维护“权利”时被“公权力”过多不当干涉,被贯以更多的行政色彩,而对法律的宣示却退为其次。今年,中央出台了“两项规定”,为砍断这只随意拨乱司法天平的“公权力”之手,给予了尚方宝剑。但是据笔者的不完全调查,面对规定,多数人选择观望,面对公权,多数人并没有进行斗争的勇气。那么,不禁要问:法官为维护依法独立审判的权利,拿起武器同领导手中强大的“公权”进行斗争的底气何在?或许耶林能够给出答案。
一、无奈:当法官遇上权力不当干预时
法院工作难度加大,法院长期处于一种两权撕扯的状态,一方是为了实现权利的当事人,一方是对其施压的公权力,众多利益博弈下,法院在维护当事人权利的斗争中,变得异常的小心翼翼,尽力持平手中的天平,但面对权力的压制、诱惑,天平倾斜抑或变得“不可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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