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法治与人性的思考

2015-02-06李贞

法制博览 2015年21期
关键词:人性人类法律

法治与人性的思考

李贞

四川大学法学院,四川成都610200

摘要:法治是政治文明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标志,凝结着人类智慧,为各国人民所向往和追求。法治的终极价值又是人权保障,人性作为人权的核心对法治社会的构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法治;人性

中图分类号:D90-05

作者简介:李贞(1991-),女,辽宁绥中人,四川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

一、法治的源起与理解

法治通常被认为是一种治国方略,区别于法制和人治[1]。法制指的是法律制度,要求依照法律规定实施,其更加强调了法律至上、人权保障等内涵。法治最初的理论根基是西方对于人性本恶的判定,人需要通过不断地学习增长智慧和善意,而法律是用来“惩恶”的。法治要求良法,是被人民普遍乐意遵守,符合人类社会需求的法。笔者认为的法治既法是国家内的最高权威,是所有具有理性思维人的需求体现,在个人基础上建立的政府、社会组织和个人都必须服从这个全民意志的法,因此,法治的终极价值是人权。

二、人性的内涵

人权是法治的终极价值,人权的存在是基于人的存在。人类社会的历史是人的历史,社会中重重的矛盾抽丝剥茧最后都是人和人之间的矛盾。社会的运行是由人在人性的驱使下进行的,人类的所有道德、规范、法律、文化、风俗等等是在长时间的人类历史长河中慢慢累积下来形成的。古今中外所有的社会观念、意识、精神都以不同的方式和程度反映着人性的内涵。……

登录APP查看全文

猜你喜欢

人性人类法律
人类能否一觉到未来?
法律解释与自然法
“狗通人性”等十一则
逼近人性
人类第一杀手
人性的偏见地图
1100亿个人类的清明
功能与人性
让人死亡的法律
“互助献血”质疑声背后的法律困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