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公民意识对法治中国建设的能动作用
2015-02-06吴晔
法制博览 2015年21期
吴 晔
武汉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湖北 武汉430072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公民意识即公民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制度,对自己的政治权利和义务、法律权利和义务的自觉认识,主要包括主体意识、参与意识、平等意识、权利与义务意识四个方面,推动公民意识觉醒有助于促进公民依法、守法、护法。公民意识是一种非正式制度要素,因而它的作用常常被忽略,本文对公民意识在法治中国建设中的能动作用进行了简要分析。
一、公民主体意识的觉醒有利于公民法律信仰的建立
法律信仰是公民在对社会法律现象的理性认识基础上,对国家法律法规产生的的一种神圣的认同感和归属感,主要表现为公民对国家法律的全身心的崇拜,从而自觉遵纪守法。公民主体意识指的是公民能够正确的认识到自己的主人翁地位,认识到法律所赋予自身的权利和义务。建设法治中国需要民众基础,需要公民对国家法律形成正确的法律信仰。法律信仰是法律意识现代化的最高目标。公民法律信仰的形成与否直接取决于公民主体意识的觉醒程度。“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国家的一切权利来源于人民”。法治中国建设离不开社会主体,公民的主体意识支配着公民的社会行为,是我国政治民主化和法治化的基础。在法治中国的建设过程中,公民对国家法律理性的认识和对法律强烈的认可、追求能使公民能把国家法律内化为法律信仰,从而公民自觉爱法、守法、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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