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法思想的当代价值
2015-02-06冯敏
法制博览 2015年21期
儒家法思想的当代价值
冯敏
中共南阳市委党校,河南南阳473056
摘要:中华文化的成长与发展离不开儒家文化的浸染和培育,尤其是儒家的法律思想更是其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今天,儒家法律思想仍然有诸多影响和指引着我国当代法律制度社会建设的进程,并对我国当代法治建设和社会发展起着非常重要的影响。
关键词:儒家;法律思想;当代价值
中图分类号:D909.2
作者简介:冯敏(1981-),女,汉族,河南邓州人,中共南阳市委党校助教,研究方向:刑法学。
中华民族上下五千年的历史积淀了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化,中华民族是在我们古老文化的孕育下成长起来的,古老文化也包括儒家文化,尤其是儒家的法律思想更是其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今天,儒家法律思想仍然有诸多影响和指引着我国当代法律制度社会建设的进程。
一、儒家思想的“德治”思想与以德治国
对于儒家法律思想来说,其最核心的就属“德治”了,所谓的德治其实是经由道德方面的教化对社会矛盾进行有效的缓和,对国家的同一进行维护。儒家思想中的德治涉及到了两个方面的内容:其一,注重对道德进行教化,其二,倡导德主刑辅、宽猛相济。
(一)我们国家的大圣人孔子与荀子在春秋战国时期就分别提出了“宽猛相济”与“隆礼而重法”,董仲舒在汉代的视乎倡导“阳为德,阴为刑”,到了唐朝便出现了“制礼以崇敬,立刑以明威”的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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