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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配偶继承权制度之比较及我国立法的完善

2015-02-06任方圆

法制博览 2015年21期

中外配偶继承权制度之比较及我国立法的完善*基金项目:本项目得到西南民族大学研究生创新型科研项目资助,是西南民族大学2015年研究生“创新型科研项目”硕士一般项目(项目编号为:CX2015SP42)。

任方圆

西南民族大学法学院,四川成都610000

摘要:生存配偶继承地位的提升是现代继承法的发展趋势。本文在探讨生存配偶基于特定的身份关系和权利义务关系而应享有优先继承权的基础上分析各国的具体规定,得出我国应对现行《继承法》作出修改,增设先取权,用益权,修改特留份制度的结论。

关键词:配偶继承权;先取权;用益权;特留份;法律保护

中图分类号:D923.5

作者简介:任方圆(1991-),女,汉族,四川汉源人,西南民族大学法学院,研究方向:民商法。

一、配偶继承权法律保护的法理与现实基础

(一)从配偶间的权利义务来看,配偶之间相互具有帮扶义务。在死亡配偶的整个人生时间里,配偶的帮助照顾明显多于其他同一顺位的法定继承人。本着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生存配偶的继承份额也应多于其他继承人。

(二)从家庭的财产贡献程度来看,虽然继承的是死亡一方配偶的个人财产,但其个人财产的主要来源追根溯源还是夫妻共同财产,是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二人共同创造的财富。因此生存配偶的继承份额理应大于其他法定继承人。

二、两大法系部分国家配偶继承权法律保护的现状与评析

(一)两大法系部分国家配偶继承权法律保护的现状

1.大陆法系之德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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