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化于心 外践于行 将“四心工作法”转化为司法为民的自觉行动
2015-02-06黄伟东
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山东审判) 2015年5期
关键词:群众
●黄伟东
内化于心 外践于行 将“四心工作法”转化为司法为民的自觉行动
●黄伟东*
全省法院推行“四心工作法”以来,聊城中院党组高度重视,切实将推广“四心工作法”作为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的重要载体来抓。两年来,这一工作方法逐渐在聊城法院落地生根并取得成果,不仅得到了干警的广泛认同,更受到了当事人和人民群众的好评和认可,促进了以审判工作为中心的各项法院工作的健康科学发展。回顾聊城中院推行“四心工作法”的工作实践,我们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的体会。
一、转变干警思想理念是践行“四心工作法”的前提基础
做任何事情,人的思想观念都是首要因素。实践证明,“要我干”和“我要干”其效果往往大不一样。要把“四心工作法”从一种概念变成人民群众能够实实在在感受到的司法暖流,离不开一支满怀为民情怀和亲民精神的干警队伍。为此,我们首先在培育干警的宗旨意识和服务观念上狠下功夫,通过思想引导使干警真正做到深怀爱民之心,恪守为民之责,力办为民之事,在潜移默化中培育起亲民、便民、利民、为民的价值观。
一是营造文化氛围。“譬犹练丝,染之蓝则青,染之丹则赤”,人的行为往往受所处环境的影响。一个法院干警的精神状态和行为方式,与这个法院的文化氛围有着很大的关系。为此,我们在加强法院文化建设过程中,把培育熏陶干警树立亲民便民利民为民的思想理念作为主要目的,将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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