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
2015-02-06孙蕾
法制博览 2015年28期
关键词:主体
孙 蕾
南京理工大学,江苏 南京 210094
一、引言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承载着我国的古老文化记忆,是民族发展的载体。但是随着文化全球化的发展,我国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正面临着巨大的挑战。这都提醒我们我国的民族文学艺术正在受到侵害。而可惜的是,我国的著作权法对此却没有很好的保护,《著作权》对该部分规定由国务院另行规定,事实上,国务院至今仍未出台相关法律。因此关于我国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的研究迫在眉睫。
二、我国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保护的现状
(一)国家的立法措施
关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保护分为行政保护和法律保护两个方面,在此着重说明法律保护方面。建国以来,我国建立了一系列研究机构,针对民间音乐、戏曲、文学和美术等有关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进行收集、整理、研究和保护,在此基础上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开始关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但立法散乱乱,没有形成一个体系化的保护体系。我国《著作权法》第6条规定:“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这表明我国将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纳入著作权保护范围,确定将其作为一种特殊作品进行保护,但是国务院至今仍未出台相关规定,所以此条规定如同虚设。
(二)地方的立法措施
21世纪初,我国地方上掀起了保护民间艺术作品的热潮。云南省2000年施行了我国第一部专门保护民间传统文化的地方性法规《云南省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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