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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理论视角下高职院校自我评估制度创新研究

2015-01-31杜宏静

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5年3期
关键词:主体评估院校

杜宏静

(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浙江 杭州 310018)

治理理论视角下高职院校自我评估制度创新研究

杜宏静

(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浙江 杭州 310018)

随着高等职业教育进入内涵建设和特色建设时期,外部评估制度显现出诸多问题,亟需创新高职院校内部的自我评估制度。治理理论视角下,高职院校自我评估的宗旨和目的是促进学校发展,主体包括教师、学生、教育管理人员、家长和用人单位等关系到学校建设和发展的利益相关者,客体则包括教师教学质量、专业与课程建设、系部教学工作业绩等。通过设立自我评估的组织机构对各主体进行培训和指导,提高各主体开展自我评估的能力,完善自我评估的制度建设和保障机制,实现高职院校人才培养质量的整体提升。

治理理论;高职院校;自我评估

《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指出:“建立以高校自我评估为基础,以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常态监测、院校评估、专业认证及评估、国际评估为主要内容,政府、学校、专门机构和社会多元评价相结合的教学评估制度。”《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指出,“完善学校、行业、企业、研究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共同参与的职业教育质量评价机制,职业院校要建立内部质量评价制度,强化质量保障体系建设。”评估思路的转变,要求高职院校适应这种改变,并及时改进教育评估工作。因此,创新高职院校内部自我评估制度,是“十三五”时期的高职院校评估发展的重要内容。

1 高职院校教育评估十年历程简述

自2003年全国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试点启动,并于2004年开始在各省 (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领导下全面铺开以来,高职院校人才培养评估工作进入社会各界视野。2008年,教育部在此前5年高职院校人才培养评估工作的基础上,出台了《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教高[2008]5号)文件,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了高职院校人才培养评估工作,提出,“逐步形成以学校为核心、教育行政部门为引导、社会参与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所有独立设置的高等职业院校,每学年度须按要求填报《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

今年是“十二五”规划建设的收官之年,截止到目前,新一轮的高职院校人才培养评估工作实施早已届满5年。高职院校按照《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教高[2008]5号)文件的要求,以教育行政部门的评估为导向,每年填报“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并根据《教育部关于推进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引领职业教育科学发展的若干意见》(教职成 [2011]12号)、《国家高等职业教育发展规划(2011-2015年)(征求意见稿)》等文件精神要求,建立了全国各地的各高职院校发布“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年度报告”的制度。与此同时,我国的高等职业教育进入内涵提升与特色办学阶段,很多示范院校进入了后示范建设时期,学校的基本建设和内涵建设已经完成,逐步进入质量提升和特色形成阶段。即将进入“十三五”时期,高职院校人才培养评估工作该如何发展和突破,已成为高职教育理论界和高职院校管理者面前的一项新课题。

2 当前高职院校评估制度存在的问题

教育评估的根本目的在于保障和提高教育质量。受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目前我国的高职院校评估仍以政府主导的外部评估为主。伴随教育评估的不断进步,外部评估逐渐显露出如下四个问题:

2.1 评估效果褒贬不一

随着高职教育的发展,高职院校评估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对评估效果的评价持不同观点,其中,代表政府视角的官方视域和代表社会民众的民间视域对高职院校评估效果存在截然不同的评价。官方视域中的高职院校认为评估具有如下四个积极影响:首先是对一些新建高职院校的办学条件和办学行为起到了很好的改善和规范作用,明确了学校的发展方向和建设重点;其次是深化了教学改革,师资队伍、专业与课程建设等教学内涵建设取得了明显进展;第三是促进了一些优秀学校办学特色的提炼和形成;第四是起到了经验交流、相互促进的作用,同时拓展了高职院校的国际视野,为国际交流与合作创造了条件。而在民间视域中,高职院校评估并未取得预期成果,反而具有如下四个方面的负面影响:一是为通过评估,高职院校全体教职员工加班加点准备各类评估材料,影响了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增加了学校的负担;二是评估中出现的造假现象,助长了弄虚作假等不正之风,既对学生产生不良影响,也不利于学校发展良好的办学精神;三是评估把教育的诸多问题都量化为既定的标准来衡量,违背了教育规律;四是为通过评估而贿赂评估人员或篡改教学档案,产生腐败现象甚至违反国家法律。

2.2 评估主体单一

目前高职院校评估主要以政府主导的外部评估为主,学校内部的自我评估较为缺乏,鲜少开展以教师、学生和学院教学管理人员等为主体的评估,因而自我评估的积极性不高,能力也欠缺。而在由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相关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对高职院校进行的外部评估活动中,我们很自然地会认为教育行政部门、评估专家是评估主体,高职院校是评估客体。在这样的认识指导下,高职院校往往是以被评估对象的心理参与评估,被动地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外部评估。这很容易忽视真正的评估主体,即与学校利益相关的教师、学生、教育管理者、家长以及用人单位等,愈发造成评估主体单一。

2.3 评估技术落后

以政府为主导的外部评估,最初的评估信息通常由学校根据评估专家组提出的评估指标要求进行准备。这些评估指标倾向于了解学校是否具备办学的基本条件,适合对新建院校或办学基础较薄弱的院校开展评估,而对一些已具有一定办学基础或已初步形成办学特色的高职院校来说则不适合。除了评估指标不能满足所有高职院校的评估要求外,在评估数据收集和使用方面也存在问题。随着高职院校评估活动的开展,近年来通过各校的状态数据采集平台等方式收集评估数据。但是,各校在填报数据时,由于种种因素,对一些指标字段的理解有偏差,导致统计的口径不一致,从而造成填报的数据未能真实反映最初的统计意义。这必然影响到后期对数据的使用和分析效果。

2.4 评估制度欠缺

自2003年全国高职高专院校启动人才培养评估试点工作开始以来,我国高等职业院校的评估工作跨入了又一个新时代。在高等职业院校开展教育评估工作方面,教育主管部门先后发布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的通知》(教高厅[2004]16号)和《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教高[2008]5号)两个通知,此外并无其他与评估相关的专门文件。如果现有的两个高职院校评估方案算是制度的话,那么在目前情况下,这种制度是欠缺的。回首十余年来的高职教育评估工作,并未以条文形式出现在任何的教育法律法规中,也没有连续性的政策文件出台加以规范和调整。因而,我们可以这么说,当前由政府组织的高职院校评估尚 “未实现规范化和制度化,在相当范围和程度上是作为权宜性、阶段性甚至临时性的工作。”

3 治理理论视角下高职院校自我评估制度的创新

自上世纪90年代国际高等教育质量保障运动兴起、高等教育领域逐渐引入了“治理理论”之后,“政府决定将管理权与责任义务从中央 (如政府部委)下放到大学及其代理人”,而国际上的学校教育评估也主要采用内外评估相结合的模式进行。由于目前国内高职院校的自我评估多数停留于工作总结与检查层面,尚未形成制度性和程序性,评估信息收集方式简单,信息收集渠道狭窄,技术含量较低,评估技术较之外部评估更为落后。因此,教育评估体系亟需创新高职院校内部的自我评估制度,而方兴未艾的治理理论正好与其极为搭配。治理理论视角下的高职院校自我评估制度,是对教育管理理念的一种更新和批判,其创新之处主要体现在如下四个方面:

3.1 自我评估的宗旨和目的

治理理论兴起的缘由之一,是协调和解决西方福利国家行政领域出现的管理危机。“治理的目的是在各种不同的制度关系中运用权力去引导、控制和规范公民的各种活动,以最大限度地增进公共利益。所以,治理是一种公共管理活动和公共管理过程”。高职院校的自我评估,应当以追求卓越的人才培养质量为目标,更加注重学校自我提升和发展,通过协调不同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充分发挥其内部质量管理的力量,让学校组织实现目标最大化,使人才培养质量获得最大程度的受益和提升。而治理理论视角下的高职院校自我评估,能够从治理的角度认识到评估是一个过程,是促进学校组织深度变革的有效手段,其宗旨是为了让学校得益,其目的是促进学校发展。因此,针对此前开展的以政府为主导的高职外部评估,创新高职院校自我评估制度,既能够达到以教育主管部门为代表的政府部门的评估效果,又能够满足社会民众对高职教育评估效果的期待,从而调和官方视域与民间视域对评估效果的矛盾,达到高职教育评估的本真意义。

3.2 自我评估的主体和客体

高职院校作为非营利组织,承担了国家赋予其培养人才的责任,具有一定的社会目标,属于政府公共治理范畴。“公共治理不再是一种政府统治的手段,而代表了一种新的社会多元管理模式”,“治理的主体除了包括一国的政府以外,还包括其他各种公共组织、民间组织、非营利性组织、私人组织、行业协会、科研学术团体和社会个人等等。”国际上各国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活动的实践也表明:“质量保证的主体大多经过了从一元控制到多元管理的变革”。因此,治理理论视角下,高职院校自我评估的主体应是关系到学校建设和发展的利益相关者,包括教师、学生、教育管理人员、家长和用人单位等。而根据治理理论“凡是现实生产生活中所涉及的事务和活动,无不是治理的对象”的观点,高职院校自我评估的客体主要可以分为教师教学质量、专业与课程建设、系部教学工作业绩三个类别。同时,多中心治理理论认为,各个治理主体间既相互独立,又相互依赖,构成自组织治理网络。教师、学生、教育管理人员、家长和用人单位等多个评估主体,体现了全员参与的评估理念,构成了高职院校自我评估的多个决策中心,为改善学校组织文化,实现学校组织发展目标,共同对教学、专业、课程及教学业绩等评估对象开展治理活动。

3.3 自我评估的组织培训和技术支持

治理的本质是要体现民主、公平和参与等人类的普世价值。从作为准公共产品的高等教育的角度而言,高职院校具有一定程度的消费竞争性和使用排他性,应当受到利益相关者的监督和评价。高职院校自我评估包括了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等多个主体,每个主体都与学校的发展相关,代表了不同的利益需求。因此,自我评估要调动这些利益相关者的积极性,让他们共同参与到学校建设与发展中来,并强调不同主体之间的平等合作,体现学校治理的“民主、公平和参与”的价值观。针对当前高职院校内部评估多数停留于工作总结和检查层面的情况,同时每个主体参与评估的能力处于不同水平,高职院校应当设立自我评估的组织机构,制定学院、系部和教研室三个层面的自我评估标准,对不同主体进行统一培训和指导,不断提升自我评估的方法和技术手段,提高各个主体自我评估的能力,从而形成自我评估的多元管理模式。此外,在评估手段方面,应当结合外部评估指标体系,完善自我评估的内涵,并采用新技术和新工具采集、统计和分析自我评估所需的相关信息。

3.4 自我评估的制度建设和保障机制

制度环境的建构和完善,保障机制的全面和系统,是自我评估活动规范化、全面化的重要保证。治理理论产生和发展的实践经验表明,治理活动的顺利开展,需要通过一系列的制度和机制来约束和保障不同主体的权力和义务,从而取得良好的治理效果。针对 “我国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仍是由政府唱‘独角戏’,缺乏制度设计和多样化的手段,未从高等教育系统整体考虑构建质量保障体系”,制订和完善自我评估制度建设和保障机制,是构建和加强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自我评估的建设和发展,需要制订相关的自我评估制度:一方面是校内的自我评估制度,如教师评估制度、学生评估制度、教育管理人员评估制度、家长评估制度、用人单位评估制度等,明确各个主体的权利、责任和义务,使自我评估能够有序开展;另一方面是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如省教育厅和国家教育部的自我评估法规法律,以法的形式确立自我评估的组织、领导、实施、评价、反馈,以及经费资助等各项保障机制。

[1]刘尧.中国高等教育热点问题评论[M].南京:江苏大学出版社,2009:142-143.

[2](美)戴维·查普曼安·奥斯汀.发展中国家的高等教育——环境变迁与大学的回应[M].范怡红等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176.

[3]俞可平.全球治理引论[J].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政治学),2002,(3).

[4]滕世华.公共治理理论及其引发的变革[J].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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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田恩舜.从一元控制到多元治理:高等教育质量保证发展趋势探析[J].新华文摘,2007,(7).

[7]李亚东.我国高等教育外部质量保障组织体系顶层设计[D].上海:华东师范大学:2013.

【责任编辑:黄素华】

Self-Assessment System Innovation of Vocational Colleges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Governance Theory

DU Hong-jing
(Zhejiang Economic&Trade Polytechnic, Hangzhou 310018, China)

With the construction of connotation and characteristics for higher vocational education, the external evaluation system reveals many problems.An innovative internal self-assessment system is in urgent need.From the perspective of governance theory,the aim of self-assessment is to promote vocational college development.The subjects include teachers,students, educational administrators, parents and employers, who are related to the construction and development of vocational colleges, while the objects include teaching quality, professional and curriculum development, and teaching performance of Departments.Training and guiding each subject through the establishment of organizational self-assessment can improve the capacity of self-assessment for each subject,build and promote the system and guarantee mechanisms of self-assessment perfectly and improve the quality of personnel training as well.

governance theory; vocational colleges; self-Assessment

G718.6

A

1671-9565(2015)03-057-04

2015-08-12

2013年度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基于学校改进的高职院校自我评估制度的发展路径研究——以浙江省为例”(编号13NDJC32YBM),2013年度浙江省现代职业教育研究中心基地自设课题 “治理理论视角下浙江省高职院校评估制度创新研究”(编号2013ZJJDZS02)阶段性研究成果。

杜宏静(1983-),女,江苏盱眙人,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助理研究员,主要从事职业教育学、教育管理学等方面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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