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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具有浙江特色基层社会治理机制的实践与思考*

2015-01-30中共浙江省委政法委员会课题组

浙江警察学院学报 2015年3期
关键词:网格基层社区

□中共浙江省委政法委员会课题组

(中共浙江省委政法委员会,浙江 杭州 310025)

当前,浙江正处在创新驱动发展、加快经济转型升级的关键阶段,传统社会管理尤其是基层社会管理面临严峻挑战。加快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切实解决基层基础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适应全面深化改革新形势、落实社会治理新要求、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实现社会治理新目标的必然选择,是全面深化法治浙江建设、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的必然选择,是加快推进浙江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必然选择,是建设“两富”、“两美”浙江的必然选择。本课题组对如何建设具有浙江特色的基层社会治理机制这一课题进行了重点研究,提出对策建议,以供参考。

一、近年来浙江省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机制的实践

近年来,中央和浙江省委就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治理作出了一系列决策部署,全省各地在认真贯彻落实的同时,积极探索构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与浙江经济社会特点相适应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为维护全省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一)坚持以平安浙江建设为主平台,整体谋划、统筹协调,把加强党的领导贯穿于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的全过程。党的领导是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的根本保证。各地坚持以平安浙江建设为主平台,充分发挥党委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把深化平安建设、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工作放入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中来谋划。省、市、县、乡四级都建立平安建设领导小组和综治委,形成了强有力的社会治理组织领导体制。省委、省政府出台了《浙江省平安市、县(市、区)考核办法》,每年修订完善平安综治考核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领导、部门和目标管理等一系列责任制,建立落实督查暗访、领导约谈、模拟测评等制度,有效发挥推动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的指挥棒作用。近几年来,省委以全会形式全面部署了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省“两办”专门印发社会管理重大项目建设“十二五”规划,把包括基层基础建设的社会管理重点工作进行立项管理,还明确宁波市、诸暨市等12 个市、县开展试点,加强工作指导,及时协调解决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突出问题,全面推动基层社会治理整体创新、协调发展。各市、县(市、区)党委切实加强对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的领导,加大统筹协调力度,确保中央和省委有关法规政策落到实处,为基层做好社会治理工作创造了良好条件。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将加强党建工作贯穿基层社会治理的各方面和全过程,确保了基层社会治理的正确方向。

(二)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健全机制、创新方法,进一步建立完善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体系。“枫桥经验”发源于化解矛盾,服务于化解矛盾,又在化解矛盾的实践中不断丰富和发展。各地充分理解和把握“枫桥经验”的精神内涵,坚持把改进社会治理方式和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紧密结合起来,不断创新新时期的群众工作,把末端处理与前端治理紧密结合起来,坚持多主体参与、多手段运用、多方式解决,推进完善基层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体系。全面推行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不断扩大覆盖、提升质量、增强实效,着力解决评估滞后于决策、评估决策相脱节和选择性评估等问题。近三年,全省共评估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民生问题等领域的重大事项14874 件,暂停或取消决策511 件,从源头上防止因决策不当引发社会矛盾。全面建立县(市、区)矛盾纠纷大调解平台,完善警调、诉调、检调等衔接联动机制。2014年,全省公安机关发挥警调衔接机制优势,借助人民调解组织成功调处治安纠纷42.8 万起,调处成功率达98.42%。劳资、医患、交通事故等矛盾纠纷多发领域建立行业性专业调解组织7200 余个,推进企业、大型集贸市场、外来人口聚居地等区域性调解仲裁组织建设,因地制宜推广“和谐促进工程”、“和事佬”协会等载体,组织引导社会力量和第三方参与调解,广泛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提高了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整体效能。深化和完善领导干部下访接待群众制度,连续十年坚持省领导下访,广泛开展县委书记大接访活动,探索了民生热线、绿色邮政、网上信访等做法经验,不断完善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诉求表达机制,推动群众合理诉求的有效解决。探索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信访突出问题,提升了化解重大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

(三)坚持以人民群众满意为导向,打防结合、专群结合,切实提升社会治安整体防控水平。平安不平安,群众说了算。各地各部门主动顺应人民群众对社会平安的新期待,把打击锋芒对准黑恶势力、严重暴力、“两抢一盗”、“黄赌毒”、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环境污染等犯罪活动。2014年,全省破获刑事案件22.09 万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1.41 万名,给犯罪分子以强大震慑。建立健全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长效机制,主动对接服务“五水共治”“三改一拆”“四边三化”等中心工作,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两排查一促进” “排查整治、强基促稳”等专项活动,定期确定治安重点地区进行挂牌整治,解决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深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调整完善警务机制,优化治安防控布局,进一步健全点线面结合、人防物防技防结合、打防管控结合的立体化治安防控机制,增加社会治安视频监控探头,建立应急救援队伍2 万余支。依法妥善处置“田湾山岛”“中泰垃圾焚烧场”等事件,协助做好依法处置宗教违法建筑等工作。2014年,全省群体性事件下降24.26%。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强调严的一手的同时,运用好宽的一手,通过健全落实刑事和解制度,规范缓刑、非监禁刑的适用,加强监狱教育改造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抗,努力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推动出台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的意见,健全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体系,深入开展道路交通“纠违治危”专项整治行动、“清剿火患”战役以及缉枪治爆专项行动,全省公共安全形势保持平稳。2014年,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率达到96.2%,同比提高0.11 个百分点。

(四)坚持抓基层打基础,整合资源、凝聚合力,不断夯实社会治理的根基。抓基层、打基础是社会治理的战略性、根本性任务。各地各部门围绕提升基层综合服务管理水平,每年集中力量突破一两个难题,先后总结推广了“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等八个方面成功经验,构建了一批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近几年重点在整合资源、扩大覆盖、规范提升上下功夫,着力推动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发挥更大的作用。科学划分网格,配备落实专兼职网格员,全省共划分网格12.3 万个,落实专兼职网格员40.2 万名,组建各类服务团队24.58 万支,形成一张覆盖全省的基层社会治理网。加强乡镇(街道)社会服务管理中心建设,有效统筹资源、协调管理、加强服务,把工作网络和触角延伸拓展到村、社区和企事业单位,更好地发挥这一平台的枢纽作用。推广落实社会应急联动平台、社会公共服务平台、社会组织服务平台等成功做法,最大限度地整合政府、社会、企事业单位的各种管理服务资源,加强平台之间的信息对接和工作互动,努力使基层治理从“单兵种作战”发展到“集团军作战”。注重发挥城乡基层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宁波市以区域化党建为引领,探索建立以社区联合党委决策主导、社区协商议事组织统筹议事、社区便民服务中心执行落实的“三位一体”新型社区基础架构,全市已建成新型社区427 个。加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扎实推进村(居)委会、监委会、治保会、调委会等村级组织建设,健全村民自治组织运行机制。切实抓好基层综治组织建设,进一步增强基层实力、激发基层活力、提高了基层战斗力。

(五)坚持法治、德治、自治相结合,积极探索、勇于实践,努力构建基层社会治理工作新模式。法治、德治、自治相结合,是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的重要途径和基本方法。各地结合实际,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社会治理中的核心作用,用法治思维谋划社会治理,用法治方式为社会“构筑底线”“定分止争”;更加注重发挥德治的基础作用,强化道德约束,规范社会行为;更加注重发挥群众的主体作用,创新基层民主自治方式方法,探索形成一批各具特色的做法经验。如积极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降低社会管理和服务成本,减少社会治理中可能出现的摩擦;大力推行民主恳谈等有效做法,加强民意的沟通和交流,实行政务公开,依法保障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深入实施全民普法规划,加强法律顾问制度和法律援助制度建设。目前,全省97.5%的村(社区)开展了“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活动,93%的村(社区)配备了法律顾问,95%的村(社区)达到村务公开民主管理规范化建设标准。如嘉兴市通过搭建百姓参政团、道德评判团、百事服务团等平台,为群众参与重大决策和公共事务创造条件,形成“大事一起干,好坏大家判,事事有人管”的良好局面。

(六)坚持以信息化为支撑,两网融合、互相驱动,有力推进基层社会治理信息化。近年来,省委政法委、省综治委根据中央和省委有关指示精神,牵头开发建设“浙江省平安建设信息系统”,在全省联网运行。该系统是全国目前唯一一个全省联网的综治信息系统,系统工作终端已覆盖省、市、县三级3800 多个部门,覆盖全省所有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和85%以上的村(社区),建有PC 终端6.2万个、移动终端9200 多个,建立了庞大的人、事、物、地、组织的数据库。目前,全省已采集录入场所、出租房屋、企业和社会组织等各类信息2389.9 万条,建立各种电子台账172 万件;记录、受理、流转处理各种办事服务事项160.6 万余件。在此基础上,探索推进“浙江省平安建设信息系统”与“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两网融合”,并在2014年全省政法工作会议上作出部署。省委政法委、省综治委选择11 个县(市、区)组织开展信息采集“以奖代补”试点工作,以此牵引各试点单位率先破解体制机制性难题,召开现场会推广温州市及鹿城区的基层社会治理信息化建设经验。与此同时,加快推进信息平台建设,逐步实现基层社会治理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提高基层社会治理工作实效。

二、当前浙江省基层社会治理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浙江省基层社会治理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当前,浙江发展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在新的历史起点上,要从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全面推进“两富”“两美”浙江建设的战略高度,深刻认识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意义,深入分析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准确把握前进方向,科学谋划发展目标。

首先,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新的矛盾和问题多发易发,对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提出新任务。浙江作为我国中小微企业最集中的省份,正面临着转型升级的阵痛期。随着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企业资金链、担保链风险可能进一步显现,劳资纠纷、债务纠纷、企业恶意逃废债以及“房闹”等问题会有所增加,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也明显增加。此外,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对传统商业模式造成巨大冲击,一些实体市场经营惨淡,招商返租、退铺退租纠纷频发,引发的集体上访等问题增多。网上交易数量迅猛增长,交易纠纷增多,消费举报投诉大幅上升。这些,都要求我们积极研究新常态下各类矛盾和问题产生发展的趋势特点,找准社会治理工作的着力点,有效防控各类风险,提高应对新情况、解决新矛盾的能力。

其次,社会流动性不断加大,社会结构发生深刻变化,对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提出新挑战。随着全面深化改革的不断推进,社会流动逐步加快,许多“单位人”已转变为“社会人”,社会治理也从“单位”转向“社区”。社区居民的多样性和需求的差异性,对基层社会治理提出新的要求。外来人口快速流入,既给浙江经济社会发展带来活力,也给社会治理带来压力。全省现有流动人口2259 万人,他们如何融入本地社区是个大问题,处理不当极容易产生负面影响。

其三,产业结构和城乡布局的调整,产生许多新的治理难题,对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提出新课题。当前,浙江省正在加快推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继续打好“五水共治”“三改一拆”“四换三名”“浙商回归”组合拳,加快培育发展信息、环保、健康、旅游、时尚、金融、高端制造等七大产业,直接关系到群众的就业、居住和人口流动。与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密切相关,统筹推进城乡区域发展,实施大都市区带动战略,加快省域中心城市发展,浙江省的城乡布局将逐步发生变化,中心城区边界将不断向外拓展,城郊接合部将继续扩大。随着城乡一体化进程不断加快,一些偏远山区、海岛渔区出现“空心村”“空壳村”,产生许多新的治理难题。同时,外来人口大量、持续流入,影响到基层社区资源的承载量和公共服务能力,等等。这些因素相互交织、相互叠加,对整个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了许多新的课题。

其四,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委有关精神,实现由“管理”向“治理”转变,对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提出新要求。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就创新社会治理作出了重要部署。从管理到治理,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其内涵却发生了深刻交化。从主体范围看,管理的主体是政府,而治理的主体,除了政府之外,还有社会组织、公民个人等,突出的是“共治”。从自治程度看,管理强调他律,治理重在自律,社会治理中的权力有相当大的部分由人民直接行使,社会治理的重要主体是公民、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社区等,社会治理的实现程度决定于公民的自主程度、组织的自律程度、社区的自治程度。从运作方式看,管理是纵向关系,往往以刚性、强制为表现方式,治理则是扁平化的,以柔性、协商为主要方式。从政策根据看,管理以政策和行政方式为主,而治理则以法治为主,更强调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

(二)浙江省基层社会治理存在的主要问题。调研发现,面对上述新形势新要求,浙江省的基层社会治理还存在一些不适应的地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乡镇(街道)各类平台布局不尽合理,服务管理的综合效能发挥不到位。乡镇(街道)处于政府管理的最末端,处于承上启下的节点,是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中的关键环节。当前,浙江省基层乡镇(街道)管理服务中的一个突出问题是,各类承接政府公共职能、服务群众的平台功能不够完善、布局不够合理,平台与平台之间、平台与乡镇(街道)部门之间职能相近、职责不清、各自为政,影响了整体效能的发挥。调研发现,浙江省各地乡镇(街道)均建立了各种中心,有的乡镇(街道)建了10 个以上的中心。据不完全统计,该类中心至少有28 类不同名目,分别有社会服务管理、便民服务、党建服务、群众工作、信访接待受理、应急维稳、法律援助、综合执法联动、招商、招标采购服务、公共安全监管、经济发展服务、行政服务(资源配置)、公共事务综合服务、社会矛盾调解、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综合文化、农业公共服务、“三资”管理、渔农业综合服务、会计核算、会计服务、计生服务、居家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服务、统计信息、村账代理、旅游服务等。同时,在“条块结合、属地管理”模式下,来自条线的大量事务和职责落到街道,而与之相匹配的管理权限和资源配置并未到位,乡镇(街道)责权不一矛盾突出。

二是网格化管理工作体系不够完善,网格员薪酬落实难导致其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高。“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作用日显重要,但其具体运作机制上不够完善,有的网格单元设置不尽科学,网格员职能有待进一步明晰,特别是一些地方和部门自定标准,划分各种不同的网格。调研发现,除了由省委政法委牵头抓的全省“统一网格”外,各地各有关部门还划分了组织(党建)、安监(安全生产)、消防、食品药品监督、人力社保、劳动监察、国土资源、城管、工商(市场监管)、民政、共青团、计生、环保、教育、司法行政(帮教、社区矫正)、流动人口管理、禁毒、妇联、农业、林业、水务、“五水共治”、文明创建、创卫等网格,大小不一、层级紊乱。在网格员队伍建设上,由于网格员工作薪酬落实难、岗位吸引力低,难以吸收优秀人员担任。目前,网格员大部分由村(社区)干部、村民小组长兼任,而且各地网格员的工作职责、任务数量、责任分工差异也较大,迫切需要从制度层面加以统筹规范。

三是村(社区)治理体系存在不适应,迫切需要因时而变、加强自治。村(居)委会承担的行政任务过多,与其自治组织的基本性质不尽相符,导致用于村(居)民自治、服务群众的精力严重不足。调查发现,有的村(居)委会行政性事务占据了工作人员80%以上的精力,有的村(居)委会盖章证明的事项多达40 余项,有的承担近200 项行政工作任务。村(居)委会运作机制行政化色彩较浓,工作理念相对滞后,调动社会资源、社会力量指导推进自治工作不够,自治形式多样但实际效果不明显。一些村(居)委会规模过大,很难形成一个生活共同体,削弱了自治的基础。调查发现,全省3266 个社区居委会中,超过 1500 户的有 1204 个,占 63.1%,3000 户以上的有726 个,占22.2%,有的甚至超过5000 户;全省28000 多个行政村中,规模在1000 户以上的约占三分之一,大部分是由2 至3 个村合并而成,治理难度较大。人口流动加快,越来越多的本地村民流向城区、新城或中心集镇,有的地方本地人口与外地人口倒挂严重,公共服务资源紧张、社会治安形势严峻。面对日益复杂的治理形势,现有的村(社区)组织和管理方式难以适应,尤其是经过多次合并的面积大村、人口大村以及多个村合并的新型社区自治功能更显薄弱,郊区农村的治理体系迫切需要调整完善。

四是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不够有力,社会力量参与治理的内生动力不足。浙江省社会组织总量虽位居全国前列,但总体质量不高,尤其是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不足,在承担社区服务、参与社区治理方面发挥作用不够明显。实际工作中,基层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社会服务还缺乏系统的制度安排,缺乏统一的信息发布平台,一定程度上存在各自为战、区域垄断的现象。一些地方培育发展社会组织的自觉性、积极性不高,对社会组织的政策支持力度不大,社会组织发挥作用空间较小、发展缓慢、后劲不足。多元共治的基础是共同参与,只有广泛参与才能建立起共治共享的局面。调研发现,浙江省基层城乡社区在社会共治方面,存在基层社区“一头热”、驻社区单位和相关社会力量“一头冷”的现象,小单位发动易,大单位发动难;体制内单位发动易,“两新组织”发动难;实质性的共治内容和项目不多,难以引发相关社会力量的长期关注和参与。

五是基层信息系统互通共享不足,信息化应用实战能力亟需进一步提高。一些地方和部门领导干部思想认识不够到位,对从传统手段到信息化手段的转变缺乏深刻理解;信息化建设布局缺乏全局考虑和总体设计,“各自为战”的现象仍比较突出;数据信息条块分割严重,“信息孤岛”“数字鸿沟”大量存在,影响信息共享、资源互通、管理互联;基层治理信息化架构还不够健全,缺乏一口受理、闭环处置的基层社会治理工作机制;信息化手段在基层社会治理实践中应用不够广、作用发挥不够大。各级各有关部门为了适应信息化要求,普遍建立各自的信息应用系统,其中大部分延伸到乡镇(街道),有的还延伸到村(社区),给基层干部带来越来越重的信息采集、录入方面的工作负担。

三、新形势下建设具有浙江特色基层社会治理机制的对策措施

基层是社会治理的主要阵地。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夯实基层基础,是关系浙江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基础性、全局性工作,必须长抓不懈、常抓常新。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建设具有浙江特色的基层社会治理机制,必须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十三届四次、五次、六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走在前列的总目标,主动适应形势新变化,全面深化平安浙江、法治浙江建设,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坚持法治引领、问题导向、改革创新,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善于运用法治化、社会化、系统化、信息化方式,着力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切实解决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突出问题,努力走出一条具有浙江特色、符合现代社会治理规律的基层社会治理之路。

(一)切实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组织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始终保持基层社会治理的正确方向,才能推动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确保基层社会治理在创新中不断发展。要进一步强化各级党委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领导职责。省级层面要不断完善平安建设中的协调推进机制,加强工作指导,及时协调解决基层社会治理重点、难点问题;省委、省政府各部门要主动参与、积极支持基层社会治理工作;各市、县(市、区)党委要把基层社会治理放在与经济建设同等重要的位置,定期分析社会形势,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乡镇(街道)党委要把该项工作摆到突出位置,切实发挥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领导核心作用。要进一步拓展区域化党建工作。区域化党建是新形势下以社区为单位,实现对大量无主管单位的“两新组织”的领导,凝聚无直接隶属关系的驻社区单位党组织共同推进社区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要总结推广宁波市等地开展区域化党建的工作经验,探索建立社区联合党委决策主导机制,对驻区单位参与区域化党建和社会治理提出明确要求,强化驻区单位上级党组织主抓责任,形成必要的约束机制。加强城市化进程中社区党建工作,优化村级党组织设置,在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村域企业等普遍建立党组织,充分发挥区域化党建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政治引领、组织动员、统筹协调、整合资源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要进一步加强服务型基层党组织建设。调整改进传统单位党建的领导方式和工作理念,以直接服务群众、做群众工作为核心任务,切实增加基层党员的归属感和群众的向心力。

(二)推进乡镇(街道)社会服务管理中心规范化建设,提升综合服务管理水平。浙江省乡镇(街道)社会服务管理中心是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心”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是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的重要实践成果,在推进基层平安创建、综合治理实践中的作用日显重要。目前,乡镇(街道)搭建的平台越来越多,人员力量越来越分散,必须立足实际,加强资源整合,不断优化完善。要对承担乡镇(街道)平安、综治、维稳功能的各类平台进行整合,努力打造规范化的乡镇(街道)社会服务管理中心。要明确功能定位。乡镇(街道)社会服务管理中心是党委、政府服务人民群众、推进社会治理的综合性工作平台,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做好辖区内平安建设、综合治理、维护稳定、服务群众等工作。要整合力量资源。根据实际需要充分整合力量,特别是承担综治、信访、警务、社区矫正、刑释人员安置帮教、人民调解、安全生产、禁毒、流动人口管理、消费维权等工作的部门,要在中心派驻人员或授权代理有关事项。县(市、区)职能部门在乡镇(街道)设立的派出机构,要配合完成中心指派的工作任务。同时,着眼“大平安”建设的需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中心与民政、人力社保、国土资源、城乡建设、农业、林业、文化、卫生计生、环保、市场监管、海洋渔业等有关部门以及工青妇等群团组织的工作联动机制,形成共创平安的合力。要完善运行体系。由乡镇(街道)党委或政府分管平安建设的负责人担任中心主任,视情设专职副主任,负责协调日常工作。综治办为中心的牵头部门,履行统筹协调工作职责。中心建立联席会议和岗位责任、考核奖惩等制度,完善以矛盾联调、治安联防、问题联治、事件联处、平安联创等为主要内容的工作机制,不断提升社会治理工作效能和为民办事服务质量。乡镇(街道)各部门要与中心加强工作对接,不搞“两张皮”,不相互“打架”,切实做到功能衔接、工作互动。

(三)建立健全新型城乡社区治理机制,不断激发基层社区活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社会治理的重心必须落实到城乡社区,社区服务和管理能力强了,社会治理的基础就实了。要结合浙江实际,积极探索建立法治德治自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模式。要积极构建新型城乡社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以村(居)党组织为领导核心,村(居)民委员会及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为执行主体,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为监督机构,村(居)群众组织为参与力量,便民服务中心(社区公共服务中心)、社会服务管理工作站(综治工作站)为依托的新型社区治理架构,统筹各类社会组织、驻社区单位的力量和资源,形成多元主体合作互补、共同治理的局面。积极推进“政社互动”,明确村(居)民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和协助政府工作事项,编制法定义务与协助义务目录,推行工作 “准入制”,促进基层社区治理责权统一。要创新城乡社区居民自治模式。坚持在党组织的领导下,发挥村(居)民在城乡社区治理中的主体作用,全面推进村(居)民自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深入开展以村(居)民会议、协商议事、民主听证等为主要形式的民主决策实践,以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为主要目的的民主治理实践,以村(居)务公开、民主评议为主要内容的民主监督实践。建立健全城乡社区村(居)民自治制度体系,统一制定村(居)民代表会议议事规则,完善村(居)民委员会、村(居)民(代表)会议等制度,推进“五议两公开”等制度的落实,依法保证村(居)民对城乡社区公共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重视研究发掘流动人口在基层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搭建有效平台,组织引导流动人口有序参与城乡社区管理和公共服务活动。要坚持法治与德治并举。建立完善村规民约、社区公约等城乡社区自治规则,突出维护社会秩序、遵循社会公共道德、优化村风民俗、推进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内容。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培育最美精神。加强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依托农村文化礼堂等阵地,积极开展内容丰富、健康向上、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活动,促进村(居)民崇德向善、和睦相处。

(四)积极培育发展社会组织,发挥多元主体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社会组织有助于激发社会活力,是现代社会治理的重要主体。要发挥“枢纽型”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枢纽型”社会组织是对同类别、同性质、同领域的社会组织进行联系、管理、服务的社会组织平台,主要在政治上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业务上发挥引领聚合作用、管理上发挥工作平台作用。要着眼于把社会组织纳入党和政府主导的社会治理体系,在普遍建立县(市、区)级社会组织服务平台的基础上,在市、县、乡三级加快建立政府扶持、社会参与、专业运行、项目合作的枢纽型、支持型社会组织服务平台,向社会组织提供培育扶持、公益创投、信息服务、培训交流、宣传推介等服务,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发挥社会组织协同作用,着力形成党和政府与社会力量互联、互补、互动的基层社会治理网络。要加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力度。加快制定出台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政策文件,把一些社会组织能办的事交给社会组织,逐步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及时、充分向社会公布购买服务的相关信息,不断拓展社会组织的发展空间。健全完善公益创投机制,积极培育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各类社区社会组织,动员和组织村(居)民群众参与社区建设、矛盾调解、犯罪预防、矫治帮教、禁毒禁赌、困难救助、安全监管等社会工作,不断壮大社会协同共治力量。要推动志愿服务组织发展。建立健全志愿服务的网络体系,更好地实现社会发展需要、城乡社区居民需求与志愿服务的有效衔接,完善不同层面志愿服务的组织协调机制,做好志愿服务项目的设计与推广工作。进一步培育志愿精神,鼓励志愿行动,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常态化。

(五)深化“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工作,构建完善全省统一的基层社会治理网。“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是一项事关全局的重要工作。实践证明,“网格”作为浙江省基层社会管理服务的“基本单元”,是促进省委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到基层、见效在基层的重要依托。要建立全省“一张网”的网格体系。按照属地性、整体性、适度性的原则,从尊重传统、着眼发展、便于管理的实际出发,围绕人、地、物、单位、组织等基本要素,在行政村、城市社区以下科学合理划分网格。对不符合相关规定要求、不利于管理和工作开展的网格,必须及时作出合理调整,及时纳入全省统一的网格。要因地制宜配备网格员。每个网格至少落实一名专兼职网格员,主要负责及时收集和传递各类信息。经济条件较好、管理任务繁重的社区,可发展专职网格员队伍,纳入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规划。积极整合各类协辅人员队伍,由当地乡镇(街道)统筹调配,实现多元合一、一员多用。要加强网格化管理工作保障。建立健全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综治部门负责牵头协调、有关部门协作配合、社会各方共同参与的网格化管理工作格局。加强经费保障,合理解决网格员劳动报酬和工作补贴。各县(市、区)、乡镇(街道)每年应安排专项经费,积极引导村(居)和企事业单位多方筹措经费,为推进“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逐步实行网格事务准入制度,按照费随事转的原则,整合相关条线工作经费,由乡镇(街道)统筹安排使用。

(六)扎实推进“两网融合”,着力构建网上网下联动的工作体系。要以“浙江省平安建设信息系统”为骨干平台,按照“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统一指挥、部门联动”的要求,以“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为依托,不断深化“两网融合”工作,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创新管理服务机制,加快构建网上网下联动的工作体系。要注重信息采集,充分发挥网格信息采集队伍的重要作用,推广应用“平安通”手机终端,规范信息采集报送制度,切实做到耳聪目明。为了减轻基层负担,建议搭建前端采集统一平台,逐步实现一次采集录入、多方共享共用,争取在2015年年底前建成全省社会治理领域的基本信息共享交换平台。要注重事件处理,建立县(市、区)、乡镇(街道)两级社会治理综合指挥平台,实现矛盾联调、治安联防、问题联治、事件联处、平安联创等机制。要注重公众参与,依托“浙江省平安建设信息系统”,充分发挥政务外网、短信平台、微信平台、固定通讯号码的作用,强化政民互动,广开信息渠道,推动群众参与社会治理。要注重数据挖掘,扩大数据整合共享,依托大数据平台,发挥“两网融合”的优势,健全信息深度研判、实战应用的运行模式,建立各种实用性数据分析模型,加强对重大案(事)件的预警分析、社会治安状况的监测评估、社会矛盾和社会风险的预测研判,实现应急指挥处置一体化、多部门联动一体化、打防管控一体化,努力把信息化建设成果转化为基层社会治理能力。

(七)坚持依法治理,努力推进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依法治理是创新社会治理机制的必然要求和重要基础。要把法治精神体现在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的全过程。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必须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要通过强化法制宣传教育,深化法律“六进”活动等举措,牢固树立宪法和法律至上、尊重和保障人权、维护公平正义、监督制约公权、司法职权独立的理念,使法治内化为人们的自觉意识和行动。党员干部要带头学法、模范守法,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加强基层社会治理,不断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健全守法信用记录,不断完善守法褒奖失信惩戒机制,为依法治理提供重要支撑。要完善法规规章,善于以法治方式破解社会治理难题。越是复杂疑难问题,越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探寻解决之道。要积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推进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立法工作,健全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要大力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结合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当代浙江人共同价值观、《浙江省公民道德建设纲要》的宣传教育,引导公民养成良好的意志品质,培育公民对法治的坚定信仰。把核心价值观有机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各个环节,落实到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个方面,让依法治理具有更加深厚的道德基础。支持各类社会主体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充分发挥社区公约、村规民约、家规家训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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