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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简政放权工作要注重治理“怠政”行为

2015-01-30

中国机构编制 2015年12期
关键词:简政放权市场监管职责

● 张 锋

(作者系淮安市编办主任)

近年来,淮安市围绕简政放权做了许多工作。一是行政审批事项得到大幅度精简。目前只保留了42项行政许可事项、77项初审事项、303项行政服务事项,保持江苏省范围内最少。二是政务服务效能得到有效提升。政务服务大厅于2014年6月30日正式投入使用,42项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全部进驻大厅,实现了“进一个门、办所有事”和大厅之外无审批的目标。三是对政府部门的权力和职责进行规范和约束。重点对政府部门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进行清理并对外公布,接受社会监督。第一轮梳理后,将5460项权力事项和2361项职责事项对外公布。

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淮安市简政放权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难点。从主观层面看,工作中还存在较为突出的“为官不为、廉而不勤”问题。

1.审批服务“打太极”。近年来,淮安市经过多轮清理,市级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已大为精简,继续压缩的空间不大,目前主要是承接好上级下放的审批事项和优化流程。但从部分具体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流程来看,“门好进、脸好看”但“事难办”的现象依然存在。部分干部对受理的事项拖着不办或者踢来踢去,给出模模糊糊的答复。部门对固有审批流程形成路径依赖,严格按照早先设定的环节,要求提供各种材料,让企业和群众往返多个窗口,重复提供多次材料。

2.下放权力“留一手”。对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实际上存在“责放权不放、事放人不放”的现象,有些市场监管部门把市场主体按规模、数量分级,将规模小、分布散的市场主体监管权力下放给基层,而把规模大、数量少的市场主体监管权力留在手上,如卫生许可证办理以营业面积为职权划分依据,县区卫生监管部门只能审批、监管营业面积100㎡以下的餐饮企业;有些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将事权和责任一同下放,但人员、资金并未完全放到一线,如城市管理执法监管职责已经下放,但一线执法人员力量明显不足。这就让责任和权力产生错配,严重影响了地方改革热情,导致基层审批和监管工作流于形式,无法有效承接。

3.中介环节“搞变相”。随着行政审批事项的数量精简、流程规范,部分部门开始把权力转嫁,与行业协会商会搞利益同盟,在中介机构上搞“暗示”,在中介行业上玩“垄断”。 如有些地方的驾校协会,统一驾校培训收费标准、指定账户统一收取费用,形成市场垄断,限制了驾培行业的自由竞争。有些前置审批的中介评估报告搞“流水化”作业,从头至尾只改名称和数字,内容全部雷同,收费却严格按标准执行。这些行为进一步加重了企业的负担,也挫伤了创业者投资创业的热情,对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氛围产生消极影响。

4.市场监管“存隐患”。部分监管部门习惯于开展“证照监管”,运用信用管理等现代监管手段的能力不足。市场主体信息共享平台流于形式,部门推送、认领不及时,导致监管脱节,难以形成监管合力。实施“先照后证”登记制度后,乡镇、街道出具符合环保、卫生和安全生产条件证明成为注册登记的前置环节,而现实中这些基层单位的审核把关形同虚设,部分不符合消防、环保和安全生产要求的商户顺利拿到营业执照,为市场监管埋下安全隐患。安监、消防等危化品管理部门间职责模糊,虽然问题的严重性和急迫性摆在眼前,但各部门间却相互推诿,各执一词,最终导致“监管真空”。

5.执法力量“难下沉”。组建“三合一”市场监督管理局,目的在于解决质监、工商、食品药品在市场监管领域存在的多头监管、职责不清、推诿扯皮等问题,但在整合过程中却由于缺乏相应的激励措施,加上执法人员的自身惰性,导致执法力量难以下沉到一线,比如一些执法人员在个人身份、收入和晋升渠道等方面发生变化后,在“下沉”过程中出现抵触情绪。而且,基层执法人员原先来自不同的市场监管领域,现在却需要同时承担多种监管职责任务,加之缺少专业培训和严格考核机制,在执法效果上难以达标。如行政执法过程中采取暂扣、封存、扣留等强制措施时,程序上不合规,使得执法行为存在法律漏洞,对后续工作产生消极影响。

“为官不为、廉而不勤”实质上是“庸政”、“误政”、“懒政”行为。遏制“为官不为、廉而不勤”现象,需要构建教育培训、落实推进、督查问责三大体系,打造一支有为有位、善作善成、敢闯敢试的干部队伍。

1.健全教育培训体系,引导“为官有为”。要从领导干部不作为的政治文化、思想根源和业务短板等原因入手,切实解决思想上“贫血”、精神上“缺钙”、行动上“乏力”的问题,筑牢“为官有为”的行动基础。

2.完善落实推进体系,实现“为官善为”。一是注重聚焦重点,实现精准发力。针对部分审批服务事项办理“一长四多”(审批时间长、盖章多、收费多、中介多、材料多)的问题,梳理研究办事环节依据,进一步优化流程,推行并联审批,清理规范中介服务项目,建立完善中介管理服务平台,促进中介服务规范有序发展。二是注重借势借机,做到强力推进。研究建立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和协调机制,尽快建立市场监管部门间协调联动机制,强化对跨部门、跨领域重点问题的协调会办,重点明确各市场部门责任,增强部门主动服务意识,确保事中事后监管跟得上、管得住。三是注重创新创优,推动提质增效。紧抓热点难点问题,探索研究清单式市场“大监管”措施,全面推行事前商户信用承诺、事中监管部门协作、强化事后跟踪检查和联动奖惩等创新举措,把改革创新贯穿于简政放权全过程。

3.强化督查问责体系,督促“为官敢为”。一是树立实绩导向。围绕群众民主诉求、民生需求和民意要求,变政府“端菜”为群众“点菜”,提高“菜品”含金量,把工作实绩作为干部评先评优、职务晋升的重要标尺,鞭策干部始终保持奋勇争先的气势和劲头。二是明晰岗位职责。围绕工作大局和中心任务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和任务书,进一步明确审批事项调整、审批事项办理、信息公示和办理时限等工作要求,使每个岗位都有清晰的权责,为干部的“敢为”指明方向和依据,提供支撑和保障。三是加大问责力度。在明确相关市场监管部门的工作职责和职责边界的基础上,通过规范市场监管行为,严格按程序执法,对市场监管过程中监管失位、执法不严等行为加大问责力度,因监管和执法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倒查追责,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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