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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改制后单位社区协商的路径研究——基于对重庆市沙坪坝区团结坝社区的观察

2015-01-30重庆行政学院课题组

中国机构编制 2015年12期
关键词:协商居民主体

● 重庆行政学院课题组

社区协商是城乡基层党政机关、社区组织、社区居民及其他利益相关者就社区公共事务、公益事业以及涉及社区居民利益和当地居民反映强烈、迫切要求解决的问题进行的民主协商,其目的在于集思广益、消除分歧、凝聚共识和科学决策,实现公共利益和各方利益的最大化。本文选择对国企改制后单位社区协商进行个案研究,这将对进一步提高新时期城乡社区协商的针对性、有效性和科学性有所裨益。

一、国企改制后单位社区的协商民主:以团结坝社区为例

团结坝社区位于沙坪坝区石井坡街道东南部,面积0.56平方公里,有5000多社区居民,其中90%以上是原重庆特钢集团(以下简称“特钢”)的职工和家属,是一个典型的国企改制后单位社区。2005年特钢破产,辖区经济凋敝、组织混乱、心理恐慌、上访集体上访事件频繁等系列问题成为刚成立的团结坝社区面临的突出难题。为此,团结坝社区党委充分发挥基层民主,倡导居民自治,集思广益,通过社区协商方式共同解决社区居民面临的现实问题。

(一)寻求归属感:国企改制后单位社区协商的客观需要

随着工业化和信息化社会的发展,国企改制成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然而,作为安置国企下岗职工的改制国企社区处于各种利益的交汇点,存在各种矛盾和利益冲突。国企改制后,社区居民由“社会人”过渡到“社区人”,失去“组织”的职工犹如一盘散沙,缺乏归属感和存在感。为解决“一盘散沙”问题,调动居民群众参与社区事务管理的积极性,发挥他们在社区治理中的主体作用,2009年沙坪坝区团结坝社区党委提出“社区今天我当家”工作思路,即设置“主任助理”公益岗位(无报酬),组织社区居民、社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竞聘“主任助理”岗位,轮流见习社区工作。通过几年的努力,“社区今天我当家”活动有效地加强了社区与居民群众、社会单位之间的沟通、拉近了感情和距离,增强了居民对社区的认同感、归属感,也为居民自治开辟了新途径。

(二)解决公共事务:国企改制后单位社区协商的现实要求

国企改制后单位社区是一个新兴的特殊社区,政府投入的资金有限,社区建设面临居民的跨地域管理、社区物业管理费征收、社区环境卫生、社区公共基础服务设施缺乏、下岗职工再就业、退休职工养老、吸毒人员较多等现实问题。但同时,国企改制后社区基本上是一个“熟人社会”,国企单位原有的强烈的组织性和动员性,以及居民较高的文化素质使得社区协商得以实现。在团结坝社区,每周星期三社区“两委会”班子、社区工作站干部、居民代表、居民小组长联席参加“民情分析会”。在民情分析会上,将重点把具有代表性的问题,尤其是涉及到辖区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工作中的问题进行群策群议,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使民情民意上得来下得去。同时,每个社区干部还要将上周汇报问题的处置情况和办理进度作出说明。通过建立民情民意督办长效机制,使问题解决落实有了制度上的保证,落实质量也有了更广泛的群众监督基础。

二、提升国企改制后单位社区协商水平的对策建议

尽管团结坝社区协商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存在不少问题:在协商主体上,目前呈现“三多三少”特点,即老年人多,中青年少;退休人员多,在职机关干部少;个人代表多,集体代表少;在协商议题的确定上,社区主动点题的多,居民出题的少;在协商方式上,开会等传统渠道多,利用互联网、信息交流平台等协商渠道少。为此,要大力提升国企改制后单位社区协商水平,还需要更好地解决谁来协商、与谁协商、协商什么、怎么协商、协商成果如何落实等问题,确保社区协商有制可依、有规可守、有章可循、有序可遵。

(一)扩大社区协商的主体范围

为更好提升国企改制后单位社区协商水平,需要建立社区协商的复合代表制度,即在社区党组织领导、自治组织主导下的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民主协商制度。一是增加固定参加协商的主体。目前国企改制后单位社区协商的主体大多数是企业职工,驻区单位、社区社会组织等参与并不多。要进一步扩大社区协商的主体范围,促使更多的主体,包括居民监督委员会成员、业主委员会、社区社会组织、非户籍居民代表、驻区单位、社区商户代表以及与协商内容直接相关人员代表参加协商。二是增加公共利益代表的主体。包括联系社区的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群团组织负责人以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从而实现更广泛的协商。三是增加自主参与协商的主体。包括对协商议题感兴趣、对社区事务关心的居民、社区精英、专业社会工作者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也可参与协商。

(二)规范社区协商的程序

规范社区协商程序是国企改制后单位社区协商的根本保障。一是完善制度设计。街道可协调社区各组织围绕协商的议题、时间、程序和参与者进行一系列的制度设计,并广泛征求社区业主的意见。在征求意见过程中,可通过随机抽样的办法,确保每一位业主都有被选中参与协商的机会。同时,协商的议程既要有多方陈述意见的环节,还要设计辩论环节,让各方意见充分表达;二是形成闭合的制度链条。在不断完善制度的同时,将社区协商议题的产生、协商过程、协商的监督、协商结果的执行等都置于制度体系中,形成闭合的制度链条。总之,通过规范社区协商程序,培养公民通过制度化的方式解决权益争端,形成有利于社区协商民主发展的大环境。

(三)提高社区协商的效率

一是拓展社区协商平台。协商平台包含常态化平台和应急平台。在目前常态化平台(如对民生问题的协商)的基础上,社区要不断创新协商平台,开辟临时协商通道,让社区突发事件等问题得以快速解决。二是丰富在线协商形式。在线协商形式是未来吸引那些有参与意愿、但缺少参与时间居民的重要协商形式。建议在议题设计、程序设计、关键参与者引导等环节,创新在线协商形式。

(课题组成员:周学馨、陈霄、孙婷、温丙存、吴波、曾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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