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联讯IPO造假罚轻了?
2015-01-28陈岱松罗羽琪
陈岱松+罗羽琪

2014年11月,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0277)因IPO造假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12月4日,受罚者之一廖晓光辞去公司副总经理,拉开了受罚者辞职的序幕。海联讯是继云南绿大地、万福生科之后又一起新股欺诈发行大案,其遭处罚恰逢“退市新规”的出台。其罪在何处,被罚依据、力度又是怎样的?是否该退市处理?
IPO业绩造假
海联讯是一家从事电力信息化系统集成业务的企业,2000年成立,2011年11月IPO。2013年3月,证监会对海联讯涉嫌财务造假行为立案调查。随后一年,海联讯发布多份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更正了2010—2012年财务报表。2014年4月,海联讯主要股东作出承诺:如公司截至2011年12月31日的应收账款到2014年12月31日仍然无法足额收回、发生坏账损失,海联讯主要股东将个人出资足额补偿;主要股东将在未来12个月内选择适当时机增持50万至300万股股票。7月,海联讯公告,主要股东章锋、孔飙、邢文飚、杨德广为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出资设立“海联讯虚假陈述事件投资者利益补偿专项基金”,截至6月底4人分别持股27%、18.6%、14.6%、3.9%。
2014年11月6日,证监会通报海联讯骗取发行核准和信息披露违法案。海联讯在报送证监会核准的IPO申请文件中,违规虚构收回应收账款(截至 2009 年 12 月 31 日、2010 年 12 月 31 日、2011 年 6 月 30 日,分别虚构收回应收账款 1429 万元、11,320 万元、11,456 万元),虚增营业收入(2010 年通过虚构 4 份合同和相应的验收报告,虚增营业收入 1426 万元;2011 年上半年通过虚构 6 份合同和相应的验收报告,虚增营业收入 1335 万元),将包含虚假财务数据的IPO申请文件报送证监会并获得证监会核准的行为,构成《证券法》所述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核准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