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明的力量
2015-01-28余丰慧
董事会 2015年1期
余丰慧
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改革正在紧锣密鼓进行,薪酬改革方案已经正式落地并于2015年1月正式实施。从目前公开消息看,这项改革的思路和路径选择都是非常正确的。比如:严格区分央企任命制高管和市场化选拔高管的薪酬待遇。行政任命制高管的基本年薪比照同级行政级别确定,市场化选拔高管享受市场化薪酬。比如:将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的薪酬目前由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两部分构成,调整为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收入三部分构成,目的在于使得央企负责人薪酬更好更多与其任职期间的业绩挂钩,更多体现在能力、业绩和贡献度上,非常必要。
再比如,央企负责人基本年薪将按照上年度所在中央企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确定。改革后,央企薪酬水平总体将不超过央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7—8倍,比现在的12倍缩小5-4倍。这里面一定要弄清楚“上年度所在中央企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概念。这个职工年平均工资应该是职工的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两部分,不应该包括效益工资。7—8倍虽仍然偏高,但基本上符合目前国企的实际情况。
作为央企薪酬最具争议的灰色地带,央企高管“看不见的收入”成为社会质疑的焦点。特别是某些央企负责人近乎疯狂的职务消费、公款消费到了肆无忌惮之地步。这次央企负责人薪酬改革剑指“不需要在公告中披露的隐性收入”和职务公款消费,建立规范的福利性薪酬制度:国家将不允许中央企业负责人在企业领取其他福利性货币收入,负责人在下属全资、控股、参股企业兼职或者在本企业外的其他单位兼职的,也不得在兼职企业领取工资、奖金等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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