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财产申报与公示制度的内容与存在的问题研究
2015-01-28牛利春
商 2015年16期
牛利春
公务员财产申报与公示制度的内容与存在的问题研究
牛利春
摘要:公务员财产申报与公示制度是解决腐败问题行之有效的一项制度被许多国家采用。本论文对我国公务人员财产申报与公示相关内容做了详细的综述,并对其存在了问题做了详细的分析,对了解及重构我国现行的财产报告制度提供了理论基础。
关键词:公务员;财产申报;公示制度
自1994年全国人大将《财产收入申报法》列入“八五”立法规划中,近30年来,却一直没有启动实质性立法工作。在此期间,我国虽然出台了一些关于县处级以上公务员的财产报告的规定,但这些规定往往流于形式,没有起到应有的效果,并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财产申报与公示制度。财产申报与公示制度迟迟不出台,固然有技术条件等客观因素的原因,主要原因还是在认识上存在疑虑和分歧。本文我国公务人员财产申报与公示相关内容做了详细的综述,并对其存在了问题做了详细的分析。让我们可以清晰的了解到当前我国财产申报与公示制度的相关情况。
一、我国现行有关财产报告规定的主要内容
(一)申报主体
《报告家庭财产的规定》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人民团体、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中的省部级现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的规定》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县处级副职以上(含县处级副职)或相当于县处级副职以上的领导干部以及大型、特大型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企业的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和中型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企业的领导班子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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