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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高校科研经费审计结果公示制度研究

2015-01-22宋华未尚珂全

会计之友 2015年1期
关键词:科研经费

宋华未++尚珂全

【摘 要】 审计结果公示制度是审计部门根据国家规定,在审计管辖范围内,将审计内容、审计结果等在审计结束后予以公开的制度。在高校科研经费急剧增长的现实背景下,逐步推出高校科研经费审计结果公示制度具有积极意义,具体体现在法律法规层面、外部监督层面和内部治理层面。文章分析高校科研经费审计结果公示制度的现状,并针对相关制度的完善从程序和操作上提出建议。

【关键词】 高校审计; 科研经费; 审计结果; 公示制度

中图分类号:F239.2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5937(2015)01-0112-03

一、高校科研经费审计结果公示制度的意义

(一)从宏观角度看,是国家法律法规赋予审计机关的神圣职责

我国《审计法》赋予审计机关的监督权包括检查权、调查权、处理权和处罚权。公示审计结果是审计机关履行处理权的表现,也是其行使处罚权的基础。根据《审计法》第三十六条,审计机关可以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此规定为高校科研经费审计结果公示制度的建立提供了直接的法律依据。《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就具体公示内容和方式作了规定,审计机关可以就有关审计事项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或者向社会公布对被审计单位的审计、专项审计调查结果。科研经费是国有资产,属于审计监督的范围。审计机关有权依照《审计法》行使处理权。

(二)从中观角度看,是教育主管部门落实经费监管的重要手段

近年来,随着财政投入的不断增加,科学研究已经基本走出经费短缺的时代。2012年,我国科研经费支出10 240亿元,比2011年增长17.9%,占国内生产总值的1.97%。随着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高校作为“科研重镇”的地位日益突显,其承担的科研项目和筹措的科研经费也大幅增长。一些高校采取了科研项目综合管理模式,由专人负责科研过程中的行政管理、课题管理、经费管理,形成团队,互相协调,基本实现了内部控制和相互约束;同时,建立健全了学校、学院、课题组三级科研经费管理体制,形成了分层分类监督的局面。然而,也有高校及项目负责人在科研经费使用管理过程中存在责任意识淡薄、管理制度缺失、资金使用情况与预算严重不符等问题,甚至出现合同诈骗、挪用资金、贪污公款等违法犯罪行为,部分当事人已受到刑法的严厉制裁。在此背景下,教育主管部门加强科研经费监管势在必行。完善高校科研经费审计结果公示制度是教育主管部门实现经费监管的重要手段,是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内在要求。

(三)从微观角度看,是中国高等学校加强内部治理的创新举措

1.有利于推进校务公开。和谐有序的高校,离不开公开、公平、公正的环境,公示高校科研经费审计结果,是校务公开工作的扩展和补充,能有效调动师生员工参与学校治理的积极性和主人翁意识,保障师生员工的知情权。同时也能使更多人了解审计、熟悉审计、认可审计,从而更好更自觉地支持与配合包括审计工作在内的学校各项管理工作。

2.有利于实现有效监督。随着广大群众民主法治观念不断增强,对中国高校的规范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科学研究作为高等学校三大基本职能之一,其开展落实情况已越来越受到各方关注。公示高校科研经费审计结果,有利于教育主管部门、项目发包部门、高等学校从不同层级和不同角度进行有针对性的监督。

3.有利于提供奖惩依据。单一的科研工作奖惩机制已落后于时代发展和现实需要。完善高校科研经费审计结果公示制度,由审计部门操作,有利于从“第三方”(非项目参与者或项目发布者)角度给出科研项目评价的真实客观依据,完善科研工作奖惩制度体系,逐步改变以往仅从项目成果来评价项目优劣的理念,加入科研项目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等元素的检验和项目管理科学性的审查,提供一个更全面的客观依据,以更好地奖励先进、惩戒后进,提高科研工作者和基层院系参与研究或管理的热情。

二、高校科研经费审计结果公示的程序和内容

(一)公示程序

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办理规定》对审计结果公告的执行进行了规范。具体的公告程序包括拟稿、审核、签发、出版发行四个步骤。

笔者认为,高校科研经费审计结果公示应遵循“谁发起,谁公示”的原则,对审计基本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审计建议、相应整改情况进行公示,如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由委托单位操作。具体可按照以下程序公示,如图1所示。

(二)公示内容

高校科研经费审计结果公示,除应确保程序合法合规外,也应注重实质合理,即内容的完整性、相关性、可读性。所谓完整性,是指审计公示的内容除了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提出的建议外,也应涵盖项目基本信息、过程管理信息、结题验收信息等内容,这些内容的公开发布能满足项目发包者、学校管理层、其他科研工作者等不同人群获取信息的需求,提高审计工作的满意度和认同度。所谓相关性,是指高校科研经费审计结果公示的内容应体现具体项目的特点,除了揭示资金执行情况外,也应反映目标完成情况,包括阶段性成果和标志性成果的获得情况;除了公布审计提出的建议外,也应汇总审计整改的落实情况。所谓可读性,是指高校科研经费审计结果公示应便于群众理解和读取,除了文字表述外,也可用清晰、简明的图表表述。根据以上三个原则,笔者认为可以通过高校科研经费审计结果公示表来公布相关情况和信息,如表1所示。

三、完善高校科研经费审计结果公示制度的建议

(一)注重审计监督与民主监督结合

首先,应通过审计监督切实保障民主权利,促进民主监督。高校科研经费审计,应当重点关注群众关心的内容,如经费预算编制与执行比较、发票报销合规性等,对于设备费的支出应重点审查是否通过招投标程序或政府采购程序购买;对于会议费的支出应重点审查是否符合《在华举办国际会议费用开支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审计机关应勇于直面群众反响大、关注度高的问题开展审计工作,并对审计结果进行公示,对于发现的问题不回避、不包庇,切实增强审计结果透明度。2013年6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会议上强调,“实现党的十八大确定的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必须紧紧依靠人民,充分调动最广大人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走群众路线,把审计监督与民主监督有效结合起来,使监督的参与者更加多元,是问政于民、问需于民的具体体现。

其次,应通过民主监督规范审计监督“免疫系统”职能。对于审计监督权,合理的约束是必不可少的。审计结果公示制度是审计部门接受民主监督的重要途径,有利于保障“免疫系统”的良性运作。对于教育系统而言,则应通过高校科研经费审计结果公示制度,自觉让群众参与监督,通过公示中公布的反馈渠道(如电话、信箱等)自觉听取群众意见,用群众标准和群众观点检验工作效果。

(二)注重事中审计与事后审计结合

高校科研项目的开展是一个系统工程。项目作为一种创造独特产品与服务的一次性活动是有始有终的,项目从始到终的整个过程构成一个项目生命周期(施曾艳、常磊,2007)。美国项目管理协会将项目生命周期的定义表述为“项目是分阶段完成的一项独特性的任务,一个组织在完成一个项目时会将项目划分成一系列的项目阶段,以便更好地管理和控制项目,更好地将组织的日常运作与项目管理结合在一起。项目各阶段放在一起就构成了一个项目的生命周期”。项目生命周期管理,首先是对项目划分阶段,然后再明确各阶段的时限、任务和成果(程正中,2004)。对于科研经费的审计工作,也应结合项目生命周期管理理论,分事前审计、事中审计和事后审计(金锡万、白琳,2002)。

由于重视程度不够,针对科研项目的事前审计目前在审计实务领域基本属于空白。因此,大部分审计机构在科研项目开展前对项目人员构成、经费预算和此项目启动前已完成的类似项目一无所知。这就为各种科研腐败与违纪行为的发生提供了诱因。

从审计实务看,外部审计针对高校的科研经费审计一般较重视事后审计(即结题或结项审计),支出范围与标准、资产购置与管理、经费是否有挪用等往往是审计重点,然而这些方面即使有问题,也是前期发生或长期积累的,因此事中审计(即对科研经费运行中间环节进行的审计)就很有必要。内部审计机构对高校科研经费的事中审计责无旁贷,审计结果可通过学校内网等形式公示,此外还可择时召集科研主管部门、项目承接单位召开审计情况通报会,通报审计结果,分析相关问题,寻求解决方案。

一般而言,外审机构因其工作职责更多参与事后审计,内审机构则从加强日常监管、完善制度的角度,未雨绸缪,开展事中审计。当然,这种分工并非绝对。应注重事中审计与事后审计结合,加强内审机构与外审机构的交流与配合。例如,针对同一科研项目不同时段的审计,在不同的时间点各自公示,事中审计的公示内容就可以成为事后审计的工作参考依据和重点关注内容,持续发挥作用。

(三)注重规范管理与奖惩兼施结合

高校科研经费管理是一个跨部门的系统工程,无论是加强预算管理,还是规范报账流程,或是建立绩效审计制度,均需要科研部门、财务部门和审计部门共同配合,也需要适时听取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的意见建议。科研经费审计结果公示后的结果运用,应遵循规范管理与奖惩兼施结合的原则,以规范内部管理为目标,以奖励和惩戒为手段,只有这样才能建立全盘考虑的统筹思想,积极调动各方协助审计工作,降低审计风险,提高审计质量。通过科研经费审计结果公示,可以对发现的项目管理与经费管理脱节、经费预算与执行不符、套取与挪用资金等问题进行总结并在一定层面通报;情节严重的,由纪委对相关责任人问责(欧阳卓平,2011)。由科研部门牵头、其他部门配合,共同梳理科研经费监管制度的不足,加以改进。同时,对于科研经费监管工作得力、成效显著的单位,也应在公示无异议的基础上,由高校相关部门进行表扬和奖励。科研经费审计结果也可以作为今后项目申请和科研经费预算分配的依据。

2012年12月,教育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项目管理的意见》,要求各学校强化监督管理职责,逐步建立项目基本信息和绩效以及违法违规行为等情况的公开、公示制度,接受公众监督。同期,教育部与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要求推进财务信息公开,实行科研经费审计报告公开,整改情况公开,处理结果公开。2014年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加大审计和审计结果公告力度”。在当前形势下,完善高校科研经费审计结果公示制度已刻不容缓,审计部门唯有处理好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关系、加强与科研工作相关部门的通力协作,将监督贯穿于科研经费管理的始终,才能推进科研经费积极健康运行,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参考文献】

[1] 国家统计局.2012年统计公报[R].

[2] 施曾艳,常磊.基于项目团队生命周期的激励问题研究[J]. 集团经济研究,2007(11):10-11.

[3] 程正中.基于项目的组织结构分析[J].北方工业大学学报,2004(4):11-15.

[4] 金锡万,白琳.项目后评价的反馈机制[J].安徽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3):56-57.

[5] 欧阳卓平.高校科研经费审计现状及改进措施探讨[J]. 审计月刊,2011(2):26-27.

[6] 孙彩英,孟鸣刚.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问题和对策[J].会计之友,2010(10):45-46.

其次,应通过民主监督规范审计监督“免疫系统”职能。对于审计监督权,合理的约束是必不可少的。审计结果公示制度是审计部门接受民主监督的重要途径,有利于保障“免疫系统”的良性运作。对于教育系统而言,则应通过高校科研经费审计结果公示制度,自觉让群众参与监督,通过公示中公布的反馈渠道(如电话、信箱等)自觉听取群众意见,用群众标准和群众观点检验工作效果。

(二)注重事中审计与事后审计结合

高校科研项目的开展是一个系统工程。项目作为一种创造独特产品与服务的一次性活动是有始有终的,项目从始到终的整个过程构成一个项目生命周期(施曾艳、常磊,2007)。美国项目管理协会将项目生命周期的定义表述为“项目是分阶段完成的一项独特性的任务,一个组织在完成一个项目时会将项目划分成一系列的项目阶段,以便更好地管理和控制项目,更好地将组织的日常运作与项目管理结合在一起。项目各阶段放在一起就构成了一个项目的生命周期”。项目生命周期管理,首先是对项目划分阶段,然后再明确各阶段的时限、任务和成果(程正中,2004)。对于科研经费的审计工作,也应结合项目生命周期管理理论,分事前审计、事中审计和事后审计(金锡万、白琳,2002)。

由于重视程度不够,针对科研项目的事前审计目前在审计实务领域基本属于空白。因此,大部分审计机构在科研项目开展前对项目人员构成、经费预算和此项目启动前已完成的类似项目一无所知。这就为各种科研腐败与违纪行为的发生提供了诱因。

从审计实务看,外部审计针对高校的科研经费审计一般较重视事后审计(即结题或结项审计),支出范围与标准、资产购置与管理、经费是否有挪用等往往是审计重点,然而这些方面即使有问题,也是前期发生或长期积累的,因此事中审计(即对科研经费运行中间环节进行的审计)就很有必要。内部审计机构对高校科研经费的事中审计责无旁贷,审计结果可通过学校内网等形式公示,此外还可择时召集科研主管部门、项目承接单位召开审计情况通报会,通报审计结果,分析相关问题,寻求解决方案。

一般而言,外审机构因其工作职责更多参与事后审计,内审机构则从加强日常监管、完善制度的角度,未雨绸缪,开展事中审计。当然,这种分工并非绝对。应注重事中审计与事后审计结合,加强内审机构与外审机构的交流与配合。例如,针对同一科研项目不同时段的审计,在不同的时间点各自公示,事中审计的公示内容就可以成为事后审计的工作参考依据和重点关注内容,持续发挥作用。

(三)注重规范管理与奖惩兼施结合

高校科研经费管理是一个跨部门的系统工程,无论是加强预算管理,还是规范报账流程,或是建立绩效审计制度,均需要科研部门、财务部门和审计部门共同配合,也需要适时听取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的意见建议。科研经费审计结果公示后的结果运用,应遵循规范管理与奖惩兼施结合的原则,以规范内部管理为目标,以奖励和惩戒为手段,只有这样才能建立全盘考虑的统筹思想,积极调动各方协助审计工作,降低审计风险,提高审计质量。通过科研经费审计结果公示,可以对发现的项目管理与经费管理脱节、经费预算与执行不符、套取与挪用资金等问题进行总结并在一定层面通报;情节严重的,由纪委对相关责任人问责(欧阳卓平,2011)。由科研部门牵头、其他部门配合,共同梳理科研经费监管制度的不足,加以改进。同时,对于科研经费监管工作得力、成效显著的单位,也应在公示无异议的基础上,由高校相关部门进行表扬和奖励。科研经费审计结果也可以作为今后项目申请和科研经费预算分配的依据。

2012年12月,教育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项目管理的意见》,要求各学校强化监督管理职责,逐步建立项目基本信息和绩效以及违法违规行为等情况的公开、公示制度,接受公众监督。同期,教育部与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要求推进财务信息公开,实行科研经费审计报告公开,整改情况公开,处理结果公开。2014年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加大审计和审计结果公告力度”。在当前形势下,完善高校科研经费审计结果公示制度已刻不容缓,审计部门唯有处理好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关系、加强与科研工作相关部门的通力协作,将监督贯穿于科研经费管理的始终,才能推进科研经费积极健康运行,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参考文献】

[1] 国家统计局.2012年统计公报[R].

[2] 施曾艳,常磊.基于项目团队生命周期的激励问题研究[J]. 集团经济研究,2007(11):10-11.

[3] 程正中.基于项目的组织结构分析[J].北方工业大学学报,2004(4):11-15.

[4] 金锡万,白琳.项目后评价的反馈机制[J].安徽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3):56-57.

[5] 欧阳卓平.高校科研经费审计现状及改进措施探讨[J]. 审计月刊,2011(2):26-27.

[6] 孙彩英,孟鸣刚.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问题和对策[J].会计之友,2010(10):45-46.

其次,应通过民主监督规范审计监督“免疫系统”职能。对于审计监督权,合理的约束是必不可少的。审计结果公示制度是审计部门接受民主监督的重要途径,有利于保障“免疫系统”的良性运作。对于教育系统而言,则应通过高校科研经费审计结果公示制度,自觉让群众参与监督,通过公示中公布的反馈渠道(如电话、信箱等)自觉听取群众意见,用群众标准和群众观点检验工作效果。

(二)注重事中审计与事后审计结合

高校科研项目的开展是一个系统工程。项目作为一种创造独特产品与服务的一次性活动是有始有终的,项目从始到终的整个过程构成一个项目生命周期(施曾艳、常磊,2007)。美国项目管理协会将项目生命周期的定义表述为“项目是分阶段完成的一项独特性的任务,一个组织在完成一个项目时会将项目划分成一系列的项目阶段,以便更好地管理和控制项目,更好地将组织的日常运作与项目管理结合在一起。项目各阶段放在一起就构成了一个项目的生命周期”。项目生命周期管理,首先是对项目划分阶段,然后再明确各阶段的时限、任务和成果(程正中,2004)。对于科研经费的审计工作,也应结合项目生命周期管理理论,分事前审计、事中审计和事后审计(金锡万、白琳,2002)。

由于重视程度不够,针对科研项目的事前审计目前在审计实务领域基本属于空白。因此,大部分审计机构在科研项目开展前对项目人员构成、经费预算和此项目启动前已完成的类似项目一无所知。这就为各种科研腐败与违纪行为的发生提供了诱因。

从审计实务看,外部审计针对高校的科研经费审计一般较重视事后审计(即结题或结项审计),支出范围与标准、资产购置与管理、经费是否有挪用等往往是审计重点,然而这些方面即使有问题,也是前期发生或长期积累的,因此事中审计(即对科研经费运行中间环节进行的审计)就很有必要。内部审计机构对高校科研经费的事中审计责无旁贷,审计结果可通过学校内网等形式公示,此外还可择时召集科研主管部门、项目承接单位召开审计情况通报会,通报审计结果,分析相关问题,寻求解决方案。

一般而言,外审机构因其工作职责更多参与事后审计,内审机构则从加强日常监管、完善制度的角度,未雨绸缪,开展事中审计。当然,这种分工并非绝对。应注重事中审计与事后审计结合,加强内审机构与外审机构的交流与配合。例如,针对同一科研项目不同时段的审计,在不同的时间点各自公示,事中审计的公示内容就可以成为事后审计的工作参考依据和重点关注内容,持续发挥作用。

(三)注重规范管理与奖惩兼施结合

高校科研经费管理是一个跨部门的系统工程,无论是加强预算管理,还是规范报账流程,或是建立绩效审计制度,均需要科研部门、财务部门和审计部门共同配合,也需要适时听取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的意见建议。科研经费审计结果公示后的结果运用,应遵循规范管理与奖惩兼施结合的原则,以规范内部管理为目标,以奖励和惩戒为手段,只有这样才能建立全盘考虑的统筹思想,积极调动各方协助审计工作,降低审计风险,提高审计质量。通过科研经费审计结果公示,可以对发现的项目管理与经费管理脱节、经费预算与执行不符、套取与挪用资金等问题进行总结并在一定层面通报;情节严重的,由纪委对相关责任人问责(欧阳卓平,2011)。由科研部门牵头、其他部门配合,共同梳理科研经费监管制度的不足,加以改进。同时,对于科研经费监管工作得力、成效显著的单位,也应在公示无异议的基础上,由高校相关部门进行表扬和奖励。科研经费审计结果也可以作为今后项目申请和科研经费预算分配的依据。

2012年12月,教育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项目管理的意见》,要求各学校强化监督管理职责,逐步建立项目基本信息和绩效以及违法违规行为等情况的公开、公示制度,接受公众监督。同期,教育部与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要求推进财务信息公开,实行科研经费审计报告公开,整改情况公开,处理结果公开。2014年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加大审计和审计结果公告力度”。在当前形势下,完善高校科研经费审计结果公示制度已刻不容缓,审计部门唯有处理好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关系、加强与科研工作相关部门的通力协作,将监督贯穿于科研经费管理的始终,才能推进科研经费积极健康运行,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参考文献】

[1] 国家统计局.2012年统计公报[R].

[2] 施曾艳,常磊.基于项目团队生命周期的激励问题研究[J]. 集团经济研究,2007(11):10-11.

[3] 程正中.基于项目的组织结构分析[J].北方工业大学学报,2004(4):11-15.

[4] 金锡万,白琳.项目后评价的反馈机制[J].安徽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3):56-57.

[5] 欧阳卓平.高校科研经费审计现状及改进措施探讨[J]. 审计月刊,2011(2):26-27.

[6] 孙彩英,孟鸣刚.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问题和对策[J].会计之友,2010(10):4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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