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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确立我国夫妻离婚财产公平分割原则

2015-01-21姜涛

经济研究导刊 2014年35期

姜涛

摘 要:我国婚姻法在夫妻离婚财产分割时采用平均、照顾子女和女方合法权益、离婚损害赔偿、经济帮助四大原则,这四大原则虽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弱势一方的保护,实现了一定的实质公平,但由于其各自的局限性,对实现夫妻离婚是财产的公平分割尚有差距。通过在婚姻法中确立夫妻离婚财产公平分割原则,有利于进一步保护夫妻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关键词:夫妻财产关系;家务劳动;公平原则

中图分类号:D923.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4)35-0314-02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自颁布以来,历经多次修改和补充,特别是《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出台,引起社会广泛关注。该法在关于夫妻财产的规定上表现为共同财产的范围缩小,个人财产范围扩大;在离婚财产分割方面更多的是借鉴财产法的相关原则,体现出保护投资者财产所有权及其收益权的倾向。与此同时,我们也应看到,婚姻家庭关系不是单纯的财产关系,不能完全遵循财产法的原则。婚姻生活中夫妻双方对家庭的付出也不仅仅是财产的付出,很多表现为家务劳动和投入的大量时间、人力、精力,甚至发展机会。现行婚姻法及司法解释的“冰冷”规定,容易在离婚财产分割时造成不公平分割。笔者认为我国《民法通则》的公平原则不仅适用于民事基本法律,也应适用于民事特别法《婚姻法》,应将其在婚姻法中确定下来贯彻于夫妻离婚财产分割。

一、我国现行婚姻法离婚财产分割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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