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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

2015-01-21孔祥斐

经济研究导刊 2014年35期

孔祥斐

摘 要:信息与网络技术的迅速发展,一方面,为人们提供、查找、传递信息带来方便,使人们生活和交往方式发生了巨大变化;另一方面,由于网络的开放性和信息的复杂性,使得个人隐私和个人生活空间受到严重威胁和挑战。信息时代如何保护网络隐私,是一个亟待解决的课题。

关键词:隐私权;网络隐私权;法律保护

中图分类号:D92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4)35-0294-02

一、网络隐私权的界定

隐私权的概念最早起源于美国。1890年,美国著名法学家布兰戴斯和沃伦在《哈佛法学评论》上发表了《论隐私权》一文,此文一经发表就在学界引起了广泛关注,标志着隐私权理论的诞生。此后百余年里,隐私权作为公民人格权利的重要内容逐渐得到各国法律上的认可和保护。目前,国内学者对隐私权的定义表述各不相同。王立明认为,“隐私权是自然人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群体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人领域进行支配的人格权。”[1]张新宝认为,隐私权是指公民享有的私人生活的安宁与个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2]。

网络隐私权是传统隐私权的一种新的表现形式,是隐私权在网络环境下的延伸[3]。网络空间的个人隐私权主要指“公民在网上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犯、知悉、搜集、复制、公开和利用的一种人格权;也指禁止在网上泄露某些与个人有关的敏感信息,包括事实、图像以及毁损的意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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