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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视野下的司法公信力建设

2015-01-21陈洁玉

经济研究导刊 2014年35期

陈洁玉

摘 要:司法公信力是继“三权分立”后兴起的新概念,指的是司法对公众的信用和公众对司法的信任。我国的司法公信力建设还不完善,法院行使司法权力的信用度不高,民众也对维护公平公正的司法权力不够信任。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用经济学分析司法公信力,有助于客观而长远地看待司法公信力,兼顾公正与效率,促进信用信任机制的构建。

关键词:司法公信力;信任;信用;公正

中图分类号:D91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4)35-0291-03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经济学的蓬勃发展,经济学的思维深入到法律的背后探究其效益和价值,用经济学检验法律制度是否真正服务于作为上层建筑的经济基础。将经济学所注重的私人利益引入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利益中,让国家司法职能发挥其保障民主、服务公民的功能,让司法体系的运作高效合理发挥其救济的功能,而不是借着正义的筹码成为勒索受害者的工具。

一、司法公信力概说

(一)司法公信力的概念

公信力的概念,学术界主要存在广义说与狭义说。狭义说认为司法是指法院作为依照法律法规等定纷止争的活动,这里的人民法院作为司法机关,其行使的审判权便是司法权。本文采取狭义说,认为司法公信力是指公众对法院在依照职权和程序处理纠纷的诉讼过程所形成的信任和心理认同。可见,“司法公信力是一个具有双重维度的概念。从权力运行角度,司法公信力是司法权在其自在运行的过程中以其主体、制度、组织、结构、功能、程序、公正结果承载的获得公 众信任的资格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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