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3D打印产品设计图作品的使用者利益
——以美国判例为启示
2015-01-21瞿昊晖
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5年5期
关键词:图纸
瞿昊晖
(中南大学法学院,湖南长沙,410083)
论3D打印产品设计图作品的使用者利益
——以美国判例为启示
瞿昊晖
(中南大学法学院,湖南长沙,410083)
数字技术以及网络技术所带动的3D打印技术的发展,可能使3D打印产品设计图作品的使用为著作权人所垄断。因此,如何明确设计图作品使用者的权益,成为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从著作权法的实践可知,认定使用者权益的实质在于使用行为的分析与使用者身份的区分。结合3D打印使用行为的内容以及使用者的身份可知,默示许可、首次销售规则、合理使用构成了三种不同的路径,默示许可着重于许可协议的补充,首次销售规则关注使用权的转让,而合理使用则是对使用行为的兜底性考量。
3D打印;产品设计图;默示许可;首次销售;合理使用;使用者利益
三维(以下简称3D)打印技术,亦称增材制造技术,是指基于离散材料逐层堆积的成形原理,依据产品CAD模型,通过软件与数控系统将特制材料逐层堆积固化,制造出实体产品的数字化制造技术。[1]3D打印技术系融合了计算机软件、材料、机械、控制、网络信息等多学科知识的系统性和综合性技术[2],具有如下特点:第一,在实施环节中,所使用的数字模型图纸、相关软件以及打印出来的成品都有可能是著作权法所保护的客体;第二,可以实现从创意、设计到制造阶段的融合,极大地缩减了以往多种分工的制造环节并集于一身,可以使设计者成为制造者;第三,其能够使产品制造从封闭的专业化向社会化发展,个人或者小型企业也可以提供专业化的产品以及服务,消费者也可以成为制造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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