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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初年《四川省宪法》述论

2015-01-21龙长安

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5年4期

龙长安

(南京大学历史系,江苏南京,210093;安徽工业大学法学院,安徽马鞍山,243032)

民国初年《四川省宪法》述论

龙长安

(南京大学历史系,江苏南京,210093;安徽工业大学法学院,安徽马鞍山,243032)

《四川省宪法》是四川省参与联省自治运动的产物,它是四川省内军人、士绅和知识分子在复杂战乱环境下共同合作的产物。四川省宪法与湖南、浙江和广东等省的省宪法相比较,有相类似的制度设计,但是也具有独特的内容,体现了制宪者的政治智慧。四川省宪法是联邦制理论在四川省的重要实践,它弘扬了民主法治精神。四川省宪的出台,虽反映了地方军阀冀望通过省宪法以求自保的立场,更反映了四川民众厌倦战争祈求和平的善良愿望。四川省宪法虽最终没有被付诸政治实践,但仍具有重要历史价值。

《四川省宪法》;省宪法;四川省;民主政治;联省自治

民国初期,四川省历经护国战争、护法战争及“三角战争”等一系列战争,省内政治事务变得异常复杂与紊乱,民众希望摆脱战乱、争取和平的意愿十分强烈。1920年前后,联省自治运动爆发。它包括两方面的内容:第一,各省自治,自定省宪法,依此省宪法组织省政府;在省宪法范围内,中央不能干涉。第二,由各省选派代表组织联省会议,制定联省宪法,以完成国家统一。联省自治运动回应了民众对于国家和平统一与国家民主转型的双重需求,所以得到多省的响应。这其中,民选省长、制定省宪法成为基础性实践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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