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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村镇银行建立长效保障制度的研究

2015-01-12李一兰

金融经济 2014年7期
关键词:内部治理村镇银行可持续发展

李一兰

摘要:村镇银行是我国农村金融体系改革的产物,以服务三农为目标,在初期为新农村建设注入了金融活力,但面对社会主义新时期的挑战与机遇,村镇银行不能很好地解决农村的金融需求,本文从农村经济发展现状着手,提出建立村镇银行的外部保障机制和内部约束管理机制,实现其长效稳定发展。

关键词:村镇银行;可持续发展;内部治理;外部监管

伴随湖南省农村与农业经济的不断发展,国家支农惠农政策的逐步推行,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改善都对农村金融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政府机构号令金融机构支农的情况下,以解决农村地区现实需要为目的的新型金融机构——村镇银行应运而生。村镇银行为新农村建设注入了金融活力,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村金融供需的矛盾。但是,现阶段我国农村地区融资难的问提依然存在,面临挑战与机遇,如何培育村镇银行的持久发展能力,实现机构的可持续发展成为人们关注的重点。本文从近些年来农村的经济、社会发展的现状入手,分析我国村镇银行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从外部保障机制和内部约束管理机制两方面探讨如何建立村镇银行的长效保障制度。

自银监会于2006年底放宽农村金融机构准入限制后,我国村镇银行发展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在初期,村镇银行解决了农村金融供给不足以及覆盖率低的问题,经过短短几年的运行已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一些问题也日益凸显,制约了我国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

一、村镇银行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的主要问题

1.法律制度不完善

作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核心,村镇银行急需标准化操作,以有效解决中国农村金融缺口问题,为此国家出台了一系列专门性部门规章文件来规范村镇银行的行为。然而,由于中国目前的农村金融制度结构正处于不断变革和调整的新时期,这导致村镇银行在法律制度建设上还存在以下问题:(1)相关规章文件的法律层次过低,我国村镇银行实现可持续发展缺乏法律保障;(2)村镇银行法律体系不健全,有关村镇银行的设立治理、股权设置、变更等相关问题大多是参照《公司法》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缺乏专门的法律制度和规定;(3)有关村镇银行的税收优惠、金融监管等方面的配套制度还不完善。

2.村镇银行的性质和市场定位不明确

改革开放以来,农村经济发展建设蓬勃发展,村镇银行应运而生,其主要任务是解决农村存在的金融供给和服务缺失等问题。在初期,村镇银行以农民和农村企业为贷款对象,以服务“三农”为根本宗旨,在一定程度上承担了某些政策性业务的职能。但从另一方面来说,我国村镇银行定位是基于商业化模式的制度设立的,这决定了其在营运过程中必然要追求经济利润最大化,不可能始终以服务“三农”为唯一工作目标。在面对农民、农业这样的弱势经济群体时,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商业性和服务“三农”的政策性之间的矛盾日益激烈,村镇银行在营运过程中逐渐背离解决农村居民及企业融资难的问题的初衷。现阶段我国村镇银行治理结构存在极大缺陷,发展进路摇摆不定,迫切需要明晰一个统领全局的发展定位及发展模式。

3.金融产品种类不足,缺乏竞争力

村镇银行设立的初衷是解决农村融资难的问题,但由于现阶段银行和农户之间缺乏有效沟通,村镇银行无法及时有效的了解农户需求,设计推出能够切实解决农民金融需求的产品。同时,由于我国村镇银行开发创新不足,金融产品服务品种少,业务吸引力不够,缺乏竞争力,无法充分吸收各方面资金,也致使其经营效益不高,并进一步制约了村镇银行的长期稳定发展。另外,村镇银行在科技、人才等方面缺乏强有力的支撑,发展后劲不足,在内部开发与管理方面缺乏一个长效保障机制,限制了村镇银行的可持续发展。

二、村镇银行发展的建议对策

1.完善法律制度,加强监管法规

目前我国村镇银行迫切需要建立一个完善、良好的法律制度环境以实现其发展壮大。首先,可以从拓宽村镇银行市场准入制度入手,使更多的民间资本进入农村金融市场。只有农村金融市场资金充裕,才有可能真正提高农村银行的服务质量,实现可持续发展。另外必须根据我国村镇银行发展的特点,制定相关的监管法制,完善市场经济信用体系,但切不可矫枉过正,以至于制约村镇银行的创新能力。

2.明确发展定位,实现金融市场多元化发展

明确村镇银行的发展定位,首先要明晰的一个问题是:农村到底需要何种金融机构。随着近些年农村地区的发展和农户转型的普遍化,农业产业化、农村城镇化以及农户非农化日益强劲,商业性金融在农村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而实质上目前的村镇银行绝大多数是商业性银行。2006年年底出台的农村金融新政要求,在推出村镇银行这一商业性质金融机构的同时,亦要推出了农村资金互助社这样一种合作金融机构,旨在建立真正的农村合作金融。

村镇银行是以服务三农为目的而成立的,须满足政策性支农的需求。因此,在农村金融的求解途径问题上,商业金融、合作金融和政策性金融三者各有其不可替代之处,一个完善的农村金融市场必是三者的互补共存、共同发展。三种不同性质的金融机构之间形成相互补充、相辅相成的关系是实现金融市场多元化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村镇银行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

3.充分把握客户需求,壮大自身实力

我国农村居民经济实力和金融投资意识越来越强,村镇银行应以发展的眼光看问题,根据不同地区农村发展的不同阶段实际情况,在对需求市场细分的基础上实施金融业务。合理利用农村社会的特殊性,开拓金融产品、金融服务方式创新,逐步提升自身的公信力。同时鼓励构建农村储户与银行的金融关系,加快现代化的金融观念和金融知识在农村的传播,充分吸纳农村资金,壮大自身的金融实力,这也是村镇银行立足于村镇的重要保障。

三、我国村镇银行长效保障机制的建立

村镇银行能否实现可持续发展取决于营业资金的可持续性,而提供满足农户需求的金融产品以及完善的金融服务是获得经营利润的基础。针对村镇银行现阶段所面临的效益不高,以及缺乏科技、人才等后台支撑的问题,本文提出了以下几点实现我国村镇银行可持续发展的内部治理方略。

首先,培养综合型人才,增强发展后劲。村镇银行可以与高校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在高校中培养、选拔高素质、高技能人员,建立合理的人力资源长远规划,为自身的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人才。

其次,针对农户的生产性融资需求,创新合作模式,为那些收入水平低、社会关系网较差的农户提供合作路径,打通农村金融市场的资金流和信息流。同时,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

最后,强化内控管理,切实加大风险管理和风险防范力度。在大力拓展业务的同时,村镇银行还应充分发挥自身独特的管理体制,结合县域实际,强化内部管理,积极探索构建适应“三农”和中小企业特点的风险防范体系。

我国村镇银行的发展已步入到全面铺设的阶段,但是“三农”的差别性极大。在具体实践中,就需要实现多种经营模式的并存,“一刀切”是不可能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此外,建立我国村镇银行发展的长效保障机制,还需强化外部金融监管部门的有效监管。金融监管部门要及时更新观念、转变思想,针对各地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积极探索,积极支持开发多种适合农村产业结构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方式。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银监部门应积极支持村镇银行开展符合法律要求的创新活动。

一是创新监管理念。原有的严厉监管理念固然可以起到维护金融秩序、防范欺诈的目的,但它严重阻碍了村镇银行实现服务创新,致使商业银行面临资金枯竭和难以深入拓展业务的难题。因此,要实现村镇银行的可持续发展,迫切需要监管部门创新监管理念,使各类监管设限达到合理性、科学性,并且在监管中积极引导和支持村镇银行开拓创新。

二是创新监管行为。监管部门必须建立健全业务创新风险防范机制,切实规范创新行为,以整治市场秩序,扭转无序竞争的局面,进而为村镇银行中间业务的创新发展提供有效的制度保障和政策支持,使村镇银行的业务创新在宽松、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中进行。

参考文献:

[1]彭浩、邢欣《村镇银行发展的现状、问题及应对策略》,《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报》,2010 年第4 期.

[2]朱岚《我国村镇银行可持续发展的研究思考》,《现代商业》,2011(32).

[3]张彬《对我国村镇银行发展中若干问题的思考》,《金融经济》,2013年第12期.

[4]康玉奇《村镇银行法律问题探析》,法制与社会,20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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