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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下创业虚拟孵化平台的构建与分析①

2015-01-10

中国商论 2015年12期
关键词:孵化器实体互联网+

“互联网+”下创业虚拟孵化平台的构建与分析①

北京物资学院 吕波

“互联网+”的提出,为生来就基于互联网的虚拟科技孵化器提供了新的发展机遇。在研究“互联网+”为创业孵化平台带来技术便利、网络便利等各种条件的基础上,本文分析了“互联网+”在形式、政策、范围、手段上给创业孵化平台带来的改变,构建了由新创立企业、依托产业、大学科研、相关政府部门、虚拟科技孵化器、投融机构及相关中介组织等六大主体共同构成的新型网络化、虚拟化孵化平台。

互联网+ 创业 虚拟科技孵化器 平台

虚拟科技孵化器是一种基于虚拟空间帮助新创立企业成长成功的新型组织,近来“互联网+”的提出为虚拟科技孵化器的发展带来新的机遇。虚拟科技孵化器相对于传统实体孵化器,具有不依赖实体物理空间等优势,从而使成本更低、沟通更便利,受到新创立企业的青睐。本文以“互联网+”为背景,对新型创业虚拟孵化平台构建进行研究,为我国传统实体孵化器升级或转型提供理论支撑。

1 “互联网+”为构建新型创业孵化平台带来可行性

“互联网+”是指互联网平台加传统行业。“互联网+”对传统实体孵化器将形成冲击,但却使虚拟科技孵化器如鱼得水。虚拟科技孵化器本身就是在网络技术发展的背景下诞生的,于2005年被正式定义为“基于互联网的孵化器称为虚拟科技孵化器”[1]。与传统实体孵化器相比,虚拟科技孵化器具有基于互联网的低成本等优势。“互联网+”的提出,使虚拟科技孵化器的发展背景发生了巨变,并带来以下便利性、可行性。

1.1 基于移动互联网、云创业使构建新平台技术可行

《中国移动互联网发展报告(2014)》中研究指出:人、服务、设备在未来皆可实现智能化,由移动互联网让它们互相连接起来。移动互联网比传统互联网更为便捷,并且使虚拟科技孵化器的参与者之间的界限被打破,为构建虚拟孵化创业平台提供了便利条件。基于移动互联网与互联网而产生的海量的创业数据被传到云端,由云计算技术对其进行处理并产生新的创业机会与创新价值,这就是云创业[2]。创业虚拟孵化平台建立在APP(移动网络应用程序)等一系列新兴应用技术之上,使创业者、服务者、平台本身与周边环境产生零距离、随时性、无障碍的沟通互动,使创业需求随时、随地、随需提出并得以实现,这正是传统实体孵化器一直梦想却无法达到的。

1.2 基于互联网使新平台构建“一站式”可行

根据对中关村地区的创业者进行调研发现,新创立企业在技术创新速度更快、更开放、更复杂、更多样的前提下,均希望把精力集中在某一优势点上,对于不能体现核心能力的非关键环节,所投入的金钱与精力越少越好,为此,新创立企业迫切希望科技孵化平台能提供“一站式”服务,即所有的孵化服务都可以解决,不再找第二家。传统实体孵化器鉴于空间、时间的限制,真正实现“一站式”服务很难,但互联网不受空间的限制,而且可以24小时在线,并可提供不依靠人力的智能化服务,因此基于互联网构建创业孵化平台易于实现跨壁垒、跨组织、跨区域、跨学科创新创业,实现与环境的交叉相融。

1.3 基于虚拟空间使新平台跨越地理位置可行

根据对中关村区域的调研可知,当前的创业体现出明显的区域特征。这是由传统实体孵化器的性质决定的,因为它是建立在真实物理空间基础之上的,需要物理存在的孵化空间,为此创业合作常基于地理位置,即合作双方要具有地理位置的邻近性,体现出区域性合作的特征。这种合作虽然具有易于在某一地理位置形成创业集群的优势,但合作也存在着受区域有限边界的制约,限制集群内的知识要素向局域外的流动,不适应国际化大趋势,创新动力受到约束,以致出现以下弊端:创业政策过多倾向于保护区域利益,非区域内的创业者受排斥,产业链不能充分整合资源,知识难以自由流入也不易流出,国际资源不能得到最优化配置,从而最终限制了创业创新活动,使新创立企业的创业需求无法得到满足。为此,基于虚拟空间来构建创业虚拟孵化平台可以解决上述弊端,突破区域有形网络的锁定,从而实现资源与知识跨界流动。

1.4 基于信息全球化与社交网络化使新平台网络化可行

创业孵化平台要适应知识经济与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趋势,必须要提供基于信息全球化与社交网络化的创业服务,这需要以新模式来构建创业孵化平台。创业虚拟孵化平台生来就是基于网络的。一方面,创业虚拟孵化平台建立于信息全环化之上,新创立企业在平台上按要求注册后即可入驻享用该平台背后链接的国际化资源。新创立企业只需把创业需求与供给信息发布到该平台上,各种潜在的合作伙伴即能搜索与联结,为此,虚拟科技孵化器的资源基础是全球化的,不局限于有限的周边局域。另一方面,创业虚拟孵化平台建立于社交网络化之上,鉴于新平台融合了各种社交平台(如微信、微博)、自媒体,充分使用了视频软件、约会软件等新技术,使新创立企业在该平台上能轻松实现人、才、财、物的对接,而在之前,新创立企业限于技术限制,很难从更大范围内获取创业所需要的资源与知识。

概言之,传统实体孵化器平台是基于实体孵化园区而存在,而随着“互联网+”的提出,网络信息技术将更加得到重视,使创业虚拟孵化平台的各种构建技术与条件成熟,倍受新技术与新业态创业者青睐与期待的新型创业虚拟孵化平台将得到进一步发展。

2 “互联网+”下创业虚拟孵化平台的构建与分析

根据调研,我国的孵化平台存在纷乱多级、区域自治的问题,包括了由不同单位与不同部门成立的各种类型的孵化平台,名称也五花八门,诸如技术孵化平台、技术资源共享平台、创业成果转化平台、创业中介服务平台等,但孵化服务的内容相似,需要进一步清理与规范,需要打破区域界限与部门限制,进行平台资源的整合,构建新型创业孵化平台。“互联网+”使构建这种新平台具有了可行性。在“互联网+”时代,创业虚拟孵化平台主要由新创立企业、依托产业、虚拟科技孵化器、大学科研、相关政府部门、投融机构及相关中介组织等六大主体组成,它们与世界各地的孵化网络链接在一起,共同形成了创业孵化的全球化网络平台。创业虚拟孵化平台主体成员如表1所示。

表1 创业虚拟孵化平台主体

在“互联网+”下,以新创立企业为服务对象的上述参与主体为了高效使用创业虚拟孵化平台所融合的各种资源,提高创新创业的效率,必然要求构建新型的、畅通无阻的创业孵化平台体系,以确保各参与主体之间保持良性互动,还要能满足云创业、一站式孵化等需求。图1为创业虚拟孵化新平台示意图,在这一平台上,各创业者与各个机构均置身于“互联网+”下的网络化平台上,从而突破区域、产业的藩篱,真正实现资源充分共享与知识的自由流动。由图1可知,与传统实体孵化器平台一致处在于创业虚拟孵化新平台整合了所依托产业、大学科研、相关政府部门、中介等资源,不一致处在于由于“互联网+”带来新技术的应用,这些资源是建立于国际化网络上的,科技孵化器不必再依托实体空间、物理设施而存在,而是建立在虚拟空间上,最终演变成为创新型、虚拟型、综合型的组织。

图1 创业虚拟孵化新平台示意图

在“互联网+”下,创业虚拟孵化平台要求产、学、研、政、商、中介等组织进行角色转变,各自打破自身的边界,变成开放性的、全球化的网络成员,并通过非线性关系实现资源共享并互动促进,推动虚拟科技孵化器不断完善性能,提高技术创新的整体效率,使创业孵化平台体系的特征发生改变,这种改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 创业主体随机组合并产生新的创业

在创业虚拟孵化平台上,新创立企业将创业需求与供给信息发布在网络上,分布在世界各地的潜在合作者均可搜索与访问,这样资源与知识的供需双方可以随时根据需求,通过移动联网实现随时互动,呈现多边性、随机性的特征,通过发生融合与创新,合作方经过再加工与有机组织,会产生的新的创业机会,这极大地增加了创业的频率与效率[3]。创业虚拟孵化平台具有社交网络特性,既集聚了分布全球的产业资本、企业资源、创新资源和政策资源,又融合区域性资源,在新创立企业、依托产业、大学科研、相关政府部门、虚拟科技孵化器、投融机构及相关中介组织之间不断形成知识、技术、资金、人才、信息的互动,形成产、学、研、政、商、中介合作的良性循环,不断产生更新的关联性合作与创业组合,推动创业虚拟孵化平台加强在国际与区域之间的资源整合和专业化分工。

2.2 创业扶持政策因人因时因需制定

新创立企业需要当地政府政策的扶持。传统实体孵化器平台与所在地政府之间的关系是下呈上批关系,即创业方提出政策需求,政府再按程序分步骤进行调研、征求意见、制定政策、批准发布。在技术快速发展的新形势下,这种政策因滞后而常常失去效果。创业虚拟孵化平台使政府成为网络化社区的一员,政府通过虚拟化平台进行在线互动与调查,也可以通过论坛发布新政纲要,及时收集分析新创立企业的需求、意见与反馈,使税收优惠与免除、创业人才引入、经营性支持、中介资格审查与推荐、当地人口经济数据发布、各地创业法律规定与商业规定导航、贷款和赠款扶持等政策均可以分门别类,因人、因需、因时定制,使创业扶持政策具有针对性和时效性。

2.3 创业合作资源从国际网络中获取

传统实体孵化平台受制于地理位置,多是在区域内寻找合作资源[4]。创业虚拟孵化平台突破了空间约束,使新创立企业不再局限于区域地理位置,而是从全球网络中寻找适合的合作资源与技术伙伴[5]。创业虚拟孵化平台为已具规模的、全世界发达的大企业与新创立企业建立了联系渠道,成熟大企业利用规模优势以投资扶持、股权合作、收购兼并、定制产品与服务等多种手段与具有灵活性的新创立企业合作,使双方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又各取所需,不断耦合创造出新的价值[6]。

2.4 创业手段充分利用线上

创业虚拟孵化平台为创业带来极大的便利与成本的降低。新创立企业只要支付极低的注册费用(有的免费)即可入驻平台,而不像以前那样要支付难以承受的租金,这有利于新创立企业集中财力用于技术研发与营销,从而提高了孵化成功率。新创立企业注册后,其相关信息即纳入云计算数据库中,并被自动标签与搜索,潜在的合作者随时可能产生。大学与科研机构研究成果的发布与转移可以通过该平台完成,注册企业通过线上搜索找到所需要的技术并通过平台完成知识产权转移。大学里的科研人员与教授可以利用新平台找寻有商业价值的研究领域与课题,使创业虚拟孵化平台成为产业与学研之间的连杆。大学生数据库也可以与新平台对接,使大学生的就业、实习直接与在孵企业对接,使校企双方受益。这样创业的所有活动都可以在线上完成,个性化的“一站式”孵化得以实现。

3 结语

创业虚拟孵化平台是基于“互联网+”的网络技术与全球化资源构建的。新平台聚集的资源越多,网络新技术越成熟,则平台可设置的联接越多,创业耦合所产生的价值越高。创业虚拟孵化平台相对于实体创业孵化平台具有创业主体可随机组合产生新创业、创业扶持政策因人因时因需制定、创业合作资源从国际网络中获取、创业手段充分利用线上等新特征,这些都是传统实体孵化器不具备的。创业虚拟孵化平台的构建为传统实体创业孵化平台增设虚拟空间、改进孵化流程、升级创业服务提供了理论范式。

[1] Ross Grimaldi,Alessandro Grundi. Business incubators and new venture creation:an assessment of incubating models[C].Tech-novation,2005(25).

[2] “虚拟化与云计算”小组.虚拟化与云计算[M].电子工业出版社,2009.

[3] Savvas Papagiannidis.Entrepreneurial networks:A Triple Helix approach for brokering human and social capital[J].J Int Entrep,2009(7).

[4] Littunen H,Storhammar E,Nenonen T.The survival of firms over the critical first 3 years and the local environment[J].Entrep Reg,1998,10(3).

[5] Anderson A,Jack S.The articulation of social capital in entrepreneurial networks.a glue or a lubricant?[J].Entrep Reg,2002,14(3).

[6] Autio E,Yli-Renko H.New,technology-based firms as agents of technological rejuvenation[J]. Entrep Reg,1998,10(1).

F276.44

A

2096-0298(2015)04(c)-041-03

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9142005);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14JGB057);北京市教委科研计划项目(201301)资助。

吕波(1973-),山东莱芜人,博士,副教授,北京物资学院商学院副院长,主要从事创新创业方面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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