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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硝烟背后的法与理

2015-01-10本刊编辑部编辑报道

中国传媒科技 2015年2期
关键词:公号原创公众

本刊编辑部编辑报道

版权硝烟背后的法与理

本刊编辑部编辑报道

编者按:新年伊始,新华社连发三文质疑微信平台对公众号内容抄袭泛滥问题管理不力,再次引发新媒体时代的版权保护热议。

微信和今日头条的版权问题可谓两个经典案例。前者的公众号内容抄袭泛滥,主要在于公众对新闻版权价值的认同度普遍较低,微信平台缺乏严格的规范和管理机制;后者通过爬虫技术抓取媒体网站信息,以及存在的转码行为,则是新媒体技术对媒体认知及《著作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提出的新问题。

案例在前,跟得上时代的技术和法律规范应该成为媒体版权保护“法与理”的完美结合。

微信公号亟需完善原创保护规范

2月1日,新华社连发三文《微信公众号:“1人原创,99人抄袭” 缘只为抄成“大号”挣钞票?》《原创者:面对“李鬼”,只能一声叹息》《微信,你真的拿“抄袭”没办法?》,质疑微信平台对公众号内容抄袭泛滥问题管理不力。文称,抄袭者吸吮原创者血汗,微信应有所作为。

一批 “1人原创,99人抄袭”

新年伊始,微信上便是一片由抄袭问题引起的“道歉潮”。“1人原创,99人抄袭”,成了微信公众号的真实写照。然而道歉和抄袭仿佛是一对平行线,先抄再删帖道歉。抄袭公众号就这么心安理得。

网络女性情感专栏作者杨冰阳每日坚持不懈地构思、创作、排版、修改,为的是46万忠实粉丝的信任,而微信公众平台至少有8个冒充她的同名同头像账号,其中甚至有人持之以恒地抄袭其原创内容500多期。

公众号“六神磊磊读金庸”上线不到一年,得到粉丝热捧,山寨号也随之而来。曾有粉丝告诉创始人王晓磊,有一个叫“六|神磊磊读金|庸”的微信公号,不仅每期对其原创内容“实况转播”,还故意在头像上做了黄色的“V”,并在介绍中使用“认证资料”等字眼。像王晓磊这样勤奋高产的作者,目前也仅积累了不到十万的粉丝量,而许多“集百家所长”的抄袭号却早已爬过了百万粉丝门槛。

不仅自媒体,腾讯自家的媒体也是盗版的受害者。腾讯“大家”以签约方式买断优秀作品版权,首年投入近2000万元,但也因内容精良,文章被抄得遍地开花。腾讯“大家”副总编贾永莉说,“一个月平均有30至40位‘大家’作者投诉文章被盗用。”

就在读者一厢情愿地想着“好文章不问出处”,选择性忽略抄袭问题的同时,一大批靠抄袭起家的微信“大号”早已把读者们每一次的阅读、点赞都变成了可观的收入。

来自多家公关公司的报价单显示,在粉丝数上万的公众号中发布一篇软文的价格,从百元到5万元不等,而文章末尾的小广告,也是很多“大号”的收入来源之一。

二批 “投诉维权性价比太低”

“由于大多数公众号运营者缺少博人眼球的创新文笔,为了获得短期的眼球,他们只能选择抄袭和剽窃”,微信公众号“王杰原”创始人说。以1月末点爆朋友圈的文章“你真的不了解这个星球——涨姿势的大数据”为例,被泡泡说、新海归精英联盟等6300多个公号频繁转载,然而数据和图片出处无一标注。

“三两白酒,二百稿费,一声道歉。”“仕图”创始人汤涌这样总结自己向很多大号维权的最终成果。他曾向盗用者私信抗议、当面约见等,但“江湖的事情最终都被以江湖的方式解决了”,道歉付稿费、打“亲情牌”“请你喝顿酒得了”……他曾百折不挠地向腾讯微信平台举报抄袭。“自打发现被抄袭的那刻起,我就开始疯狂地点击手机右上角的‘举报’。”他说,然而一整天过去,手机屏幕都快点出划痕了,也依然只有十分之一的举报被受理,更多的转发和抄袭仍在持续。

类似的经历,几乎每个被抄袭的原创者都有过。寄希望于微信平台能够删除抄袭者,是他们起初共同的做法。但举证难、处理慢、删除少、惩罚轻,这“四座大山”慢慢让举报者认清了现实。再加上高昂的协调和申诉成本,投诉维权变成一件性价比很低的事情。

“投入和付出太不对等了。”腾讯“大家”副主编贾永莉也在诉讼碰壁后放弃了法律途径。

三批 “海量举报,不是推卸责任借口”

“法律对微信的责任和义务有明确规定。”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杨立新援引侵权责任法第36条“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责任”来说明,微信平台在明知和应知的情况下,如及时撤销存在侵权的内容则没有责任;若接到举报依然不及时撤销,则附有连带责任。

“法律意义上的‘及时’一般被认定为48小时,而一旦举报的内容紧急则应将‘及时’限定在24小时以内。”杨立新说,从执行层面来看,微信平台需要负起的责任还有很多。

作为目前世界上最大的商业运营平台之一,微信面对海量信息和举报,认定侵权和处理举报的确存在一定困难,但这并不是推卸责任的借口。“微信收获了足够的用户量和知名度,那么在海量信息到达的同时,配套的法律责任也应相应跟上。”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喻国明说。

喻国明认为,微信作为快速发展的新兴事物,其自身不断完善的过程可以有适当的“试错期”,即在一定时间内允许问题的出现,通过问题的不断解决摸索出一套相对规范的制度和运营模式。然而现今微信已经囊括全球近6亿用户,“试错”不应再成为借口。

根据“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微信应该有所作为。杨立新认为,互联网领域的一些现行做法,如新浪微博的社区裁判功能等也可以借鉴。

微信回应 推出原创保护机制,对抄袭“零容忍”

对于新华社的三篇报道,腾讯在当天很快作出回应。

明确指出,在知识产权越来越得到重视和保护的今天,在微信公众平台上,微信团队对于抄袭、假冒等侵权行为始终采取的是“零容忍”态度。

早在2014年4月,《微信公众平台运营规范》的出台,就正式对微信公众帐号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作出了明确的处罚规定:对于未经授权发送他人原创文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首次出现将对违规内容进行删除处理,多次出现或情节严重的将对违规公众帐号予以一定期限内封号处理。目前微信公众平台每周要处理用户举报抄袭的案例超过200件。

1月22日,微信公众平台更上线“原创声明”功能,面向微信认证的媒体类型公众帐号开放公测。申请了原创声明的文章群发成功后,微信的原创声明系统会对其进行智能比对,比对通过后,系统会自动对文章添加“原创”标识。当其他用户在微信公众平台转发已进行原创声明的文章时,系统会为其注明出处。

此次“原创声明”功能的上线是微信公众平台向“抄袭风”亮出的一把“利剑”,目的是通过技术手段建立主动防范措施,逐步减少直至杜绝抄袭等违背道德、法律的行为。这只是微信在鼓励和保护原创文章、帮助原创作者保障自身合法权益上走出的一小步,后续将继续不断优化和完善。

2月4日,微信团队在公众平台正式发布“关于抄袭行为处罚规则的公示”。针对外界最关注的抄袭等侵权行为,微信公众平台根据《微信公众平台运营规范》的相关规定给出了明确的处罚规则:第一次删文并警告、第二次封7天、第三次封15天、第四次封30天、第五次永久封号。对于不遵守平台规则,乱使用“原创声明”功能的恶意和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和被举报,微信公众平台将永久回收其“原创声明”功能,且进行阶段性封号处理。

目前,微信公众平台帐号总数超800万,日均增长约2万个,如此庞大的体量,其中难免出现浑水摸鱼、打擦边球的“李鬼”存在。面对整个互联网环境的抄袭现象,腾讯提出,需要更多原创者、用户的积极举证和参与,公众帐号运营者的自律规范,全行业一起携手努力,净化互联网不良风气,维护平台健康有序发展。

“原创”公测反馈 魏武挥:原创标记是个人原创号的噩梦

这是微信在对著作权维护上的一次努力,微信希望在技术上能够帮助到原创者去捍卫他们的利益,这个动机值得嘉许。

但是,问题并没有那么简单。复杂的地方主要在第三方作者。就非书籍出版的纸媒而言,文章著作权到底归谁,是需要细细切割的。媒体自己的记者生产内容,倒还算清楚,职务作品著作权归媒体所有。但第三方不是。

相当多的人对媒体上的著作权一事有些误解:颇有些人会以为这个著作权共享,我有个朋友甚至认为“版权期内归媒体所有”。但事实上并非如此。按照行业惯例操作,作者只是向媒体进行了一次发表权的授权,而不是著作权项下财产权的转移。所以我们才会看到,一名作者可以把ta在各种媒体上发表的文章汇总成文集出版而无需和这些媒体商量授权,倒是一家媒体要把发表过的第三方作者文章汇总成文集出版,还要一个一个去要再次授权。

以我个人为例,我经常给很多媒体写稿,我个人的习惯一般都是等这些媒体发布后,才会发布到我自己的公众账号上,因为媒体们一般都会要求首发,这也是操作层面的惯例,本来相安无事。但经过这样的原创认证后,作为真正意义上的原创者的我就变得相当尴尬:我在我自己公众账号上几乎所有的文章都无法得到这个原创标记,这会让不知情的人误解:魏武挥在其公号上发布的文章,都不是他原创的。

所以,“ 原创”标记并不是一个好的说法,有友人在和我交流时提出,可能改为“首发”标记会更好些。因为原创总会让人联想到版权的归属,但首发一般情况下只是告知这样一个事实:原作者在这个公号上首次发布而已。在整个微信内容生态中,一些认证账号的首发标记,并不太会导致其它没有这个标记的公众账号,被误解为都是“抄袭”来的。

微信在“ 原创”这个功能部署上,还有一点更要命。

当系统发现你所发布的文本,在它内容库中已有被标为原创的文本存在时,你的整篇文章,在末尾会自动加上一个“本文转载自××”,这里的××是另外一个公号的名字,而且没有链接。从读者角度来看,那就等于是你这篇文章是转来的,读者也没有这个可能去点击到所谓的原出处,去发现:哦,这篇文章原来真是你写的!

这几乎会成为个人原创号、非认证的但带有媒体性质的号的噩梦。

要知道,从来不会有任何真正的原创者去用“转载”二字。明明是自己写的,哪来“转载”之说。写成“本文首发/刊载于××”,从字面理解上,更贴近客观事实,转载两个字,总有一种著作权归原出处所有的感觉。

即便将“原创”“转载”这种字样改为“首发”“刊载”,其实依然有极大的漏洞。

微信公号内容库是互联网内容的一个小小子集,它其实很难根据自家的内容库就可以判断出这份文本究竟是不是原创。比如一些经过认证的媒体号,在网上搜罗到文章后(比如博客、BBS),在自家公号转载发布;一个认证媒体号,在海外网站发现了一篇英文文章然后未经授权进行了翻译发布。这两种情况都极有可能获得“原创”标记。

微信的确提供了申诉的入口,但老实讲,以800万微信公众账号的规模,这种申诉的效率,非常值得怀疑。而且申诉者总需要提供一定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确是原创者,费时费力,可谓平白无故多出了很多事。

著作权是一种主张,它与专利、商标不同的地方是:无需报告无需审核。著作权纠纷,一般都是以政府部门(法院)来裁定。一家其实并不生产内容的纯发布平台,对这个纠纷想尽绵薄之力,动机不错,但还是要考量考量自己能不能做到。商业公司去界定谁是原创谁不是原创,本来就不是它该干的事——至少在人工智能没法发达到一定地步的当下。

新闻晨报 营销号“盗版”赚钱或受阻

在微信800多万公众号中,有很大一部分自己不产生内容,转载各处的文章只是为了经营粉丝从而牟利,其中很多转发都未经原创作者的同意,这是营销号的生财运营之道。如今,新的“原创”标记出来,可能会对微信生态圈的这一模式产生一定冲击。

一业内人士说,一个只有10万的认证媒体公众号,其发表一篇原创内容,结果被一个拥有了100万粉丝的公众号转发,尽管百万粉丝的公号会自动标注转载出处,但这个公众号可能因为这篇原创文章通过广点通而产生不少收益。通常,这部分收益跟原创者没有任何关系。

在新的机制下,原创者是否可通过举报或利益共享的方式获得收益分成,这应该是微信打造内容生态圈的下一步,也是原创内容是否值钱的关键。“原创”声明功能可能只是第一步,未来可能和微信搜索的结果显示等挂钩,届时微信公众平台的生态圈可能会发生很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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