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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战化条件下军事代表系统编配文职人员之思考

2015-01-10赵咏梅,张建田

装备学院学报 2015年5期
关键词:文职人员实战化

实战化条件下军事代表系统编配文职人员之思考

赵咏梅1,张建田2

(1. 装备学院 装备采办系,北京 101416;2. 中国政法大学,北京 100088)

摘要在军事代表系统编配文职人员,把有限的现役军人编制员额用于作战和指挥岗位,是适应军队改革,一切工作向实战化聚焦的客观需要。通过分析我军军事代表系统编配文职人员的必要性,针对军事代表队伍存在的人手少、任务重等突出问题,从编配原则、具体组织实施策略等方面提出在军事代表系统编配文职人员的建议。

关键词实战化;军事代表;文职人员

收稿日期2014-11-05

作者简介赵咏梅(1966-),女,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装备采购。zym101010@sina.com

中图分类号E23

文章编号2095-3828(2015)05-0046-04

DOI文献标志码A 10.3783/j.issn.2095-3828.2015.05.010

Allocation of Civilian Personnel in

Military Representative System in Actual Combat Environment

ZHAO Yongmei1,ZHANG Jiantian2

(1. Department of Equipment Acquisition, Equipment Academy, Beijing 101416, China;

2. China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Beijing 100088, China)

AbstractAllocation of civilian personnel in military representative system is objectively necessary to adapt to military reform and devote all resources to actual combat. It allows limited number of military personnel to be assigned to combating and commanding posts also. The paper makes analysis on the necessity of allocation of civilian personnel in military representative system and makes some suggestions on outstanding problems like shortage of manpower and heavy task in our military representatives. These suggestions focus on allocation principles, implementation tactics and so on.

Keywordsactual combat; military representatives; civilian personnel

军事代表是我军装备采购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代表国家和军队履行武器装备“监造官”职责,是国家利益的代表、军队形象的代表,在我军武器装备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武器装备建设的快速发展,装备科研、订购任务不断增加,任务重、人手少的矛盾越来越突出。针对实战化大背景下,非作战岗位人员编制难以增加的现状,在军事代表系统编配一定比例的文职人员,优化军事代表力量构成,对提高军费使用效益,减轻军队保障负担具有重要意义。实施文职人员制度是我军借鉴西方经验并本土化的结果,是我军人才建设实践创新的表现,也是适应军队改革,一切工作向实战化聚集的客观需求。

1军事代表系统编配文职人员的必要性

1.1适应国家和军队改革新形势的需求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依据不同方向安全需求和作战任务改革部队编成” “改革国防科研生产管理和武器装备采购体制机制”[1]等任务,其中,深化军队体制编制调整改革、推进军队政策制度调整改革和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是党中央、中央军委今后一个时期深化国防和军队建设改革的应有之义,以建立军官职业化制度为牵引,逐步形成科学规范的军队干部制度体系,健全完善文职人员制度是改革的主要目标之一。在此形势下,要求军委、总部在现役军官编制序列内一揽子解决军代表编制人数不足的困难是不现实的。从发达国家军队的情况看,普遍把实行文职人员制度,作为改善部队构成、提高战斗力的重要举措,明确只要有利于军队建设和发展,任何部门均可以使用文职人员;文职人员可以担任的工作,尽量不使用现役军人。当前,我军装备建设面临的形势任务和所处的环境已经发生了深刻变化,对军事代表的能力和素质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因此,在军事代表系统编配一定比例的文职人员,是适应我军装备建设与改革趋势的重要举措,也是推进军事代表制度改革的内在要求,符合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新形势的需要。随着我军文职人员制度的不断健全和完善,必将为军代表队伍的人才成长和壮大提供有利机遇,也可以有效缓解因增加军代表编制员额所带来的经费、安置等各种压力。

1.2有助于解决军事代表人少事多的突出矛盾

据不完全统计,从“八五”至“十二五”期间,全军装备采购年度经费总量增加了近20倍,军事代表装备质量监督工作任务量以倍数级增长。目前,全军军事代表的编制人数还是十多年前军队体制编制调整时确定的定编定岗基数,如今原有的编制人数已经远远不能适应军事代表依法开展各项工作的需要。受专业技术干部高职晋升比例和中职最高服役年限等条件限制,军事代表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机会越来越困难,致使许多年富力强、经验丰富的业务骨干因服役年限限制不得不转业或退休,有的单位为了解决职称,让未达到规定年龄的军代表退居二线,导致不在岗却占编制的现象较为突出。因提升无望而转业、调离等情况时有发生,进一步加剧了人少事多的矛盾。长期以来,军事代表业务岗位设置不够精细,人员配置比较粗放,军事代表室大部分人员主要承担装备质量监督工作,会计、出纳等后勤保障工作以及业务管理信息系统维护、信息录入、信息更新等保障性工作均由军事代表兼职担任,不仅影响了军事代表质量监督核心工作,也影响军事代表室的全面建设。目前,军事代表队伍规模和任务变化尚未建立关联机制,在历次编制体制调整中均为精简对象,编制及人员规模不断减少。“八五”初期,军事代表队伍总规模1万余人,1984年精简为8 000人左右,2003年进一步压缩。为此,在军事代表队伍中编制一定比例的文职人员,将有助于扭转人少事多、常年加班加点的突出矛盾,保障军事代表各项工作的常态化运转。

1.3有助于解决军事代表队伍结构不合理问题

由于军事代表来源渠道比较狭窄,工程院校居多,其他方向偏少,全军军事代表中行政干部和专业技术干部行管比例结构约为2∶8,其中毕业于工程技术院校的约占90%。在军事代表专业技术干部中,95%以上是工程系列干部,仅有不到5%的会计审价专业。军事代表制度调整改革后,军事代表职能定位为合同履行监督,主责是开展装备质量监督工作。军事代表室不设专职财务,普通军事代表无论能力、资质、经历都难以满足完成经费监督的需求。军事代表工作需要的各类专业人才比例不够均衡,合同管理、项目管理、成本审核、信息管理和法律等专业人才相对缺乏。专业结构单一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军事代表开展装备质量监督等日常性工作。在军事代表系统编配一定比例的非现役文职人员,可以不受军人职务、职称等规定的服役年限限制,按照军人职业化发展道路,长期为军队服务,成为装备质量监督和检验验收的行家里手,有利于保证军事代表核心工作的圆满完成。

1.4有助于吸引地方优秀人才进入军事代表队伍

鉴于目前军队大量减少非战斗人员的必然趋势,在军事代表系统编配文职人员,实行军队统一招聘,有助于吸纳装备承制单位人员、优秀高校毕业生以及科研院所等专业高技术人才进入军事代表岗位,承担专项技术和保障性工作。既可以把军事代表从兼职工作岗位上解脱出来,专心开展装备合同履行监督工作,也可以充实军事代表工作岗位人员,有效增加一线军事代表工作力量,及时补充新装备、新技术等急需专项人才,适应装备技术快速发展对高素质军事代表工作岗位人员的迫切需要。

综上可以看出,我军军事代表队伍总体规模已经与装备建设任务极不适应,有效解决军事代表人手少、任务重的矛盾,除了推动改革进一步优化整合军事代表现有资源、改进工作模式、提高工作效率外,合理研究确定未来一段时期内的军事代表队伍总体规模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任务。

2外军及我军文职人员编配情况

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会提出的“健全完善文职人员制度”要求,本着深入改革和创新的发展思路,既要学习借鉴外军经验做法,又不能盲目照搬。要在稳定现行以军官为主体的军事代表队伍的同时,通过在军事代表队伍聘用文职人员,把有限的现役编制员额集中用于作战岗位,满足高技术和服务保障岗位对人才的需求,实现军队作战力量和保障力量的合理编配[2]。

2.1外军文职人员编配情况

外军实行文职人员制度已有上百年的历史。由于军队编配的文职人员不受服役年限、军衔晋升等限制,可灵活招聘社会优秀人才。因此,世界上许多国家军队建立了文职人员制度。外军除作战部队原则上不使用文职人员外,文职人员遍布军队许多部门和岗位,上至国防部长,下至各类勤杂人员都可由文职人员担任[3]。目前,俄罗斯军队文职人员与现役军人的比例为1∶4;英军文职人员与现役军人的比例为1∶2;法军文职人员约占总兵力的l7%;日军防卫厅全部为文职人员,参谋长联席会议文职人员占23%[4];德国联邦国防军中有近18万名文职人员,其国防部人事局、计划司、组织司和装备局等,几乎全部为文职人员[5];美军现有文职人员约占军队人员总数的34%,其法律明确规定,凡是不需要拿起武器战斗的单位都可以使用文职人员。美军采办人员包括军事代表,2012年约15万人,主要是文职人员,文职人员与军职人员的比例大体约为9∶1。西方国家文职人员队伍虽然不统计在现役兵力之内,但成熟而行之有效的文职人员制度却是其武装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6]。目前,我军文职人员聘用仍只在部分岗位实行,尚未全面推开。军事代表队伍由于没有编配文职人员,与世界发达国家相比,编制数量偏少。如俄军军事代表2010年由9 000人精简为6 000人,导致俄军装备质量事故频发。2012年普京下令增加军事代表力量,重建军事代表体系,逐步恢复被撤销的军事代表机构,并计划2014年将军事代表编制员额增加到2.5万人[7]。俄军虽军事代表人员数量超过我军,但装备采购金额与我军相差甚远。

2.2我军文职人员编配情况

2005年,国务院与中央军委联合下发了《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明确军队文职人员是指按照规定的编制聘用到军队工作,履行现役军官同类岗位相应职责的非现役人员[8]64。从2006年军队开始招收第一批文职人员开始,至今已走过了8年的历程。文职人员数量不断扩大,在军校、军队医院等教学科研、图书档案以及卫生文体等工作岗位上发挥了重要作用,成为我军建设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8]67。2012年8月,针对我军文职人员招聘和使用过程中暴露出的问题,四总部又颁发了《军队文职人员管理规定》,明确要求,自2013年起,全军实行文职人员统一招聘,对文职人员的聘用管理进一步规范和细化。

文职人员制度建立以来,吸引了一大批社会优秀人才到军队工作。截至2012年底,全军共招聘文职人员2万余人,平均年龄不足30岁。其中博士、硕士研究生学历占17%,本科学历占42%。军队文职人员的聘用,很好地推动了军地人才融合发展,降低了军队人才使用和人才保障成本,产生了较好的制度效益,有力促进了国防和军队建设。因此,充分发挥我军已有的文职人员聘用经验,在军事代表系统聘用文职人员,是适应实战化条件下,将军人编制更多用于作战岗位,提高我军战斗力的重要举措。

3军事代表系统文职人员编配建议

3.1军事代表文职人员编配原则

1) 坚持文职人员为辅的原则。武器装备采购的全系统、全寿命周期,需要一支长期稳定、岗位相对固定的军事代表队伍。军事代表是代表军方实施合同履行监督,负责质量监督与检验验收等工作。由于文职人员具有非军籍、实行招聘制、合同制度管理等特点,实行军人与文职人员混合编配、以非现役文职人员为辅的组织管理制度,可确保装备建设质量不受机构和人员变动的影响,有助于军事代表队伍的稳定和长远发展。

2) 坚持按岗编配的原则。根据军事代表岗位重要性程度,按照工作岗位需要,有针对性地选择专业对口的文职人员,要审慎定夺,合理编配。按照军事代表专业化、职业化建设要求,调整充实一线军事代表力量,压缩军事代表机关编制,编配服务保障型非现役文职人员,保证机关业务工作正常进行。各军事代表室既要编配一定比例技术型文员,增加军事代表技术力量,缓解人手不足,也要编配服务保障型文员,把军事代表从服务保障兼职岗位上解脱出来,充实一线军事代表岗位人员。

3) 坚持循序渐进的原则。目前,全军文职人员的数量仅2万多人,军队严格按照标准程序择优选聘。文职人员绝大部分来自地方高校,主要分布在高教、医护、药剂、图书、实验、工程、财会、文艺等专业技术岗位。在军代表系统内编配文职人员是一项全新的事业,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必须通过深入调研、充分论证、开展定性定岗定工作量分析、试点评估、建立健全相关制度等一系列工作逐步展开,既不可迁就现状,也不宜操之过急、盲动冒进,要确保编配改革的力度、进度与军代表队伍可承受的程度相适应。

3.2军事代表文职人员编配的组织实施

为确保军事代表文职人员聘任工作科学、高效,建议科学论证、完善制度、试点先行、严密组织,落到实处。

1) 试点先行,分步实施。由于军事代表文职人员聘用的是社会流动人才,为确保招聘文职人员的使用质量和效益,应慎重选拔、聘用和使用。可选择部分军事代表局、军事代表室进行试点,选择会计、出纳等部分保障工作岗位,组织招聘,试点使用,待时机成熟时,再逐步推开。

2) 科学招聘,严把质量。要从源头上把好引入关。一线军事代表可优先从转业或退休的军事代表中招聘,由于他们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不需培训即可上岗,有利于提高人才使用效益。也可从承制单位或对口院校相关专业毕业学生中招聘,保证经过短期培训和跟岗学习,即可上岗工作。保障型文职人员应统一从社会公开招聘。

3) 区分权限,适当放权。专业技术、会计类文职人员可由各军事代表局(室)上报需求,各军兵种主管机关汇总,总部统一招聘;出纳、档案管理等文职人员可由总部或各军兵种统一招聘;后勤管理类文职人员可由军事代表局统一组织聘用。

4) 强化培训,提高能力。军事代表文职人员的教育培训应统一纳入现役军事代表培训计划,共同施训、分类指导。采取总部、军兵种、军事代表局分级培训和各单位自行组织培训等相结合的培训形式,加强文职人员岗位培训、在职培训、专业培训和军事培训。

5) 完善制度,保留人才。要尽快出台军事代表职业资格管理办法,明确军事代表职业资格要求,设置准入门槛,提高军事代表整体能力素质。考虑到军事代表成长规律和职业特点,在编配文职人员的同时,适当延长中职人员最高服役年龄,可由50岁延长至55岁,确保大多数高素质的军事代表业务骨干能够终身从事军事代表职业。

4结 束 语

在军事代表编配文职人员是一项加强我军武器装备建设和提高军队战斗力的重要改革,政治性、政策性、开拓性强,直接关系到军事代表队伍的稳定和长远建设。必须统一思想认识,反复研究论证、综合考虑需求与可能,有条不紊地推进文职人员编配工作有序进行。要对全军军事代表局、军事代表室所有人员的工作岗位进行摸底,认真研究确定可以编配文职人员的军事代表工作岗位,力争在保持现有军事代表人数不变的基础上,编配适当比例的文职人员;同时,研究制定军事代表统管统派制度,实现全军军事代表的集中统一派驻,有效解决一厂多室和忙闲不均的现状,形成以现役军人为主、文职人员为辅的军事代表力量构成结构。

参考文献(References)

[1]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问题的决定[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3:56-57.

[2]华丹,孙铁军,任佳莹.国际视域中军队文职人员制度的现状与展望[J].南京政治学院学报,2010(6):88-90.

[3]张怡,王绡,陈于全.我军与外军文职人员比较研究[J].时代教育,2010(4):38.

[4]郝瑞佳.外军文职人员探析[J].科技信息,2010(27):193-194.

[5]刘旭,李建康.德国文职人员:―份不错的工作[J].环球军事,2009(12):40-41.

[6]陈兆海,王玉云,佘妍霓.军队文职人员制度实施中的问题及完善路径[J].军事交通学院学报,2011(2):72-75.

[7]汤奇,蔺承,苏树波,等.军队干部工作手册[M].北京:国防大学出版社,2011:209-216.

[8]屈家权.我军文职人员制度建立实施探要的思考[J].西安政治学院学报,2013(6):64-67.

(编辑:田丽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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