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实施中的问题和改进建议解析
2015-01-07汪双喜杨栋松
卷宗 2015年12期
汪双喜 杨栋松
摘 要: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应与检察机关特点、发展需求相适应,需要科学有效的措施,并及时为案件侦破提供科学有效的视听资料证据,是提高检察业务工作水平的重要途径。为此,本文主要对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概况、检察机关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实施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改进建议。
关键词:检察机关;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概况;问题;改进建议;办案硬件设施;证明效力
伴随社会经济发展速度的不断提升,遵循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部署,各地检察机关需在自侦案件中对同步录音录像广泛应用。作为法定诉讼证据视听资料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步录音录像在刑事诉讼工作中,在搜查、扣押、讯问等侦查活动中得到大量运用,对打击犯罪、保障人权及规范执法行为能够提供有利证据。《讯问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规定》实行,对同步录音录像相关内容进行了全面规定,如取证实施主体、程序等,以此为同步录音录像取证进行法律依据的提供。
1 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概况
上个世纪70年代,视听资料证据在西方发达国家开始实施。随着社会经济发展速度的不断提升,我國刑事诉讼立法就对视听资料证据进行相关规定。但司法活动过程中,办案人员因自问、自记收集证据的行为的长期存在,致使翻供现象频发。为加强检察机关执法办案能力、提升法律监督能力,对侦查讯问活动加以规范,以此确保执法、办案效率的全面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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